-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采购合同常见法律纠纷问题
采购是供应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其中存在的风险不能小觑,尤其是法律
风险的处理会直接影响整个供应链体系的构成及运转。通常资深的采购会知道如何运用
自己的经验去避免这些问题的产生,但有时总会有意外发生。较常见的法律纠纷中就包
含了:货物交付、产品质量、第三人主张权利等等。接下来小编就要为大家梳理下常见
的合同纠纷。
1、采购合同货物交付之前损坏风险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是由出卖人承担的,但是法律规定了几种标的物交付之前买受人承担
风险的情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
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没有收到货物却需承担风险的几种情况如下:
(1)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
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2)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3)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
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
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第三人对买到的货物主张权利时怎么办?
《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158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
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
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
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
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
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
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4、出卖方交货时多交的部分怎么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