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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2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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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2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辩论状范文精选

导语:合同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很多时候都是对合同的内

容存在争议。下面是收集的合同纠纷辩论状范文精选,欢迎参考。

辩论人:济南某设备厂。

委托代理人:庞海涛,山东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原告江苏某电线电缆诉辩论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辩论人

辩论如下:

原告起诉所述事实及欠款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

xx929日,辩论人与原告签订一份《供应合同》,对供

货条件及方式、交货地点等内容作了详细而明确的约定。其中,

《供应合同》第一条对供货条件作出了明确约定:首先是辩论人根

据实际需求编制《购物材料清单》,然后是被告根据原告提供的

《购物材料清单》进展报价,并确定供货期,最后是辩论人对原告

的报价及供货期进展盖章确认。至此,原、被告双方之间就该部分

《购物材料清单》中载明的货物的买卖关系方才成立,原告才可以

按照《购物材料清单》组织发货。

原告庭前提供了12张收货单据,金额共计18868767.3元,经

辩论人仔细核对,发现原告共提供的12张收货单分别存在以下情

况:

第一、xx118日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

1401-0161号、703275;1401-0162号、185550;xx312

日收货单三张,货单编号、金额分别为:14030108号、111442.5

;1403010109号、11033.8;14030110号、4644605元。上述五

张收货单共计货款1475761.8元,均为辩论人提供了《供货材料清

单》、原告进展了报价、辩论人签章认可后所发货物,并经辩论人

的工作人员签收,原、被告对上述货物存在买卖关系。

第二、xx3月收货单两张,货单编号为:14030241号和

14030242号,上述收货单中载明的货物辩论人并未收到,收货方签

字人员为闫文芝也不是辩论人的工作人员。辩论人对原告就上述货

物提出的诉求不予认可。

第三、xx3月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30120;xx

422日收货单一份,货单编号为:14040258;xx4月收货单

三份,货单分别编号为:14040324号、14040325号、14040326

号,上述五份收货单所载明的货物已由辩论人单位的工作人员签

收,但是上述货物辩论人从未编制《购物材料清单》,原告也没有

报价,并经辩论人签章确认,故该部分货物并非辩论人购置,而是

原告自行擅自发货,存放于辩论人处的代存货物,对于上述货物,

辩论人无付款义务。

第四、原告供应的型号为:3*4+1*2.51926米电缆存在质量

疵,不能使用,共计18489.6元,该部分货款应在欠款数额中

予以扣除。

鉴于上述事实,辩论人购置原告的货物价值为1475761.8元,

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起,辩论人已经分别于xx129日、xx3

12日各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承兑汇票,于xx528日向原

告支付20万元的承兑汇票,三张金额合计为50万元。因此辩论人

实际欠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辩论人实际欠

原告货款957272.2元,而非1598209.8元。望贵院查清上述事实,

依法判决,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天桥区人民法院

辩论人:济南某设备厂

xx1016

辩论人:xxxx广告

辩论人因与原告xx市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起

诉,提出辩论如下:

一、原告主张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辩论人提供车辆,辩论人没

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事实不符,与

法无据。

1、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方所有的车辆车内外的广告位使用权

归乙方独家所有,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将广告位使用权转让给他

人,(包括新增车辆和新增路线)。根据此约定,辩论人对原告所属

的车辆张贴广告独家所有,由辩论人提交的证据可知,原告将广告

位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原告已构成了违约,应对辩论人承担赔

偿损失责任。

2、由辩论人提交的证据可知,辩论人出示的许可他人使用专属

于辩论人的广告位的照片上日期为xx418号,辩论人和第三

方签定的合同是xx418号之后。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

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

之前有权回绝其履行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同时履行抗辩

权。双方签订的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每次张贴多少车辆申报时把

所贴车辆的费用一次性付给甲方。该约定符合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

的法律规定。据此,辩论人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告许可他人使

用专属于辩论人的广告位,辩论人才没有及时付款,是行使合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故辩论人根本不存在违约的事实,辩论人不应承

担任何赔偿经济损失。

二、原告主张辩论人赔偿经济损失36000元,与事实不符,于

法无据。

辩论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的广告位的费用,没有违约;相反,原

告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许可他人使用专属于辩论人的广告位,原

告已构成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

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

失。原告在合同履行中构成违约,依法应赔偿辩论人损失。

三、原告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无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说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履行

同,而是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念辩论人的良苦用心,提出解

除合同,于法无据,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辩论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构成了违约,辩论

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辩论人恳请法庭

在查明事实的根底上,依法审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做出公正

的判决,以维护辩论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此致

xxxx市人民法院

辩论人:xxxx广告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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