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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典型案例6则
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束。
02 . 第三⼈⾏使选择权、确定相对⼈后,不得再⾏变更
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披露其委托⼈⾝份的,第三⼈⾏使相对⼈选择权后,不得再⾏变更。
03 . 以消费者代理⼈⾝份处理事务,应属委托法律关系
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束。
案情简介:2010年装修公司在报纸上刊登⼴告,显著位置注明“130平⽶精装3.98万元(含⽔电改造)”,并“郑重承诺:预算
等于决算”。周某与装修公司所签装修合同约定⼯程总造价为3万元。2011年,周某以装修公司延期完⼯为由诉请解约并退还
⼯程款、⽀付违约⾦。装修公司以周某拒付⽔电改造费为由抗辩。
实务要点:商业⼴告中的要约邀请未被要约否定,则⾃动进⼊要约之中,构成要约,⼀俟相对⼈承诺,要约⼈即受该要约约
束。
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披露其委托⼈⾝份的,第三⼈⾏使相对⼈选择权后,不得再⾏变更。
案情简介:2008年,柳某与鞋业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前者购买后者机械。2011年,因⽋付货款致诉。柳某以被吊销营业
执照的⽤品公司出具的委托签约证明、购销合同中“需⽅合约代表”签字、送货单上“收货单位”系⽤品公司、载明“⽤品公司柳
总”系付款⽅的收条等证明其⾮合同相对⼈,抗辩应由⽤品公司付款。
实务要点:受托⼈因委托⼈原因对第三⼈不履⾏义务时已将其系委托⼈⾝份披露给第三⼈的,第三⼈选择委托⼈作为相对⼈
的,嗣后不得以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可能对履⾏能⼒产⽣影响的理由再次选择受托⼈为交易相对⼈。
⾏为⼈以消费者代理⼈⾝份,按消费者指⽰处理事务,法律后果归于消费者本⼈的,双⽅合同性质应为委托合同。
案情简介:2010年,李某与旅游公司签订权益承购合同,约定李某缴费后,由旅游公司以李某名义办理DAE公司注册⼿续并
获得度假俱乐部旗下酒店度假相应权益。2012年,李某缴纳2万余元后主张解除合同。
实务要点:⾏为⼈以消费者代理⼈⾝份,按消费者指⽰处理事务,且处理事务法律后果归属于消费者本⼈,双⽅所签合同性
质应为委托合同。
以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式转让采矿权但未经审批、同时⽆权处分他⼈林权⽽未经追认的,应认定合同成⽴未⽣效。
案情简介:2011年,余某就转让沙⼚全部资产与吴某签订体转让协议。2012年,余某诉请解除协议并没收定⾦150万元,吴
某以转让协议包括转让采矿权及他⼈名下林地未办理变更⼿续为由反诉主张合同⽆效。
实务要点:以企业资产整体转让⽅式转让采矿权但未经审批、同时⽆权处分他⼈名下林权⽽未经追认的,应认定合同成⽴未
⽣效。
合同双⽅排除适⽤《合同法》关于违约⾦调整条款的约定,系当事⼈处分其民事权利结果,该处分⾏为应为有效。
案情简介:2011年,电⽓公司与配件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了买⽅逾期付款时单价按每⽇每吨加价5元的“加价款”违约
责任条款,同时约定了“按未付款总额每⽇3‰”⽀付违约⾦条款,特别约定“买卖双⽅均确认本条约定的违约⾦适当,⽆《合同
法》第114条所述约定的违约⾦过⾼的异议”。2012年,因配件公司逾期67天付款致诉。
实务要点:合同双⽅当事⼈排除适⽤《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关于违约⾦调整条款的约定,系当事⼈处分其民事权利的结
果,该处分⾏为应为有效。
合同⼀⽅以对⽅未履⾏先付款义务为由⾏使抗辩权违背诚实信⽤原则,损害公众利益的,应认定抗辩权⾏使不当。
案情简介:2011年,演艺公司与⽂化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约定前者负责创作、排练剧⽬及演出,制作费10万元。后演艺公司
以⽂化公司拖⽋制作费3万元为由罢演并致诉。
实务要点:合同⼀⽅以对⽅未履⾏在先付款义务为由⾏使抗辩权,虽符合“由同⼀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互负的债务有先后
顺序”“先履⾏⼀⽅未履⾏或履⾏不适当”三个构成要件,但违背诚实信⽤原则,损害公众利益、扩⼤双⽅损失、导致合同⽬的
⽆法实现的,应认定抗辩权⾏使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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