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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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范文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活动单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间:20071129日下午3

题: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要求及疑难问题

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

[主持人]: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各位网友:下午好!

20076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20081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

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

为做好《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今天,我们深圳政府在线请来了深圳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滔以及局相关部门的领导来到“政企通”直播室,为大家就

有关《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与之前颁布的《劳动法》之间的

关系、它的适用范围、及其必备条款等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权威的解释,欢迎大家在网上提

问,积极参与。首先,李滔副局长将为我们简单介绍一下有关的情况。有请李局。

[李滔]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很高兴参加深圳政府在线“政企通”活动和大家对话

沟通。《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1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

史的一件大事,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将产生重大而深

远的影响,同时对广大企业、员工及劳动保障部门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距离正式实施

仅仅有一个月时间,社会各方面对此十分关注,因此,我们选择《劳动合同法》作为今天与

网友交流的主题。

首先,我谈谈《劳动合同法》的新变化。

《劳动合同法》共有898条,与《劳动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九大变化:

变化之一:劳动合同期满须付经济补偿金。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

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劳

动合同法》作了完全不同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计除用人单位

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李滔]:变化之二:续约两次后须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须具备

三个要件,劳动者才能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年以上;二是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三是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除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只要劳动者符合“在同一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条件且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再无须用人单位“同意续延”的条件。而且,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须

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变化之三:一年不签劳动合同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对一些用工管理不规范、疏于管理或故意不签劳动合同以

规避劳动仲裁风险的用人单位是实实在在的硬约束。

变化之四:报酬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实行同工同酬。

深圳用工管理情况看,无建筑行业和私营企业口头约定工资的情况最为普遍,发生劳动争议

也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仍然这样约定工资,就应付出违法成本。

[李滔]变化之五: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应付双倍工资。目前用人单位用工不订立劳

动合同,如被查出,只接受行政处罚,无须向劳动者额外赔偿。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

用人单位的这一做法就要相应改变。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

工资。这一规定解决了《劳动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没有明确规定的问

题。

变化之六:强调了规章制度的民主协商程序。《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

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

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和劳资共议。同时规定,规章制度给劳动者作为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还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变化之七:竞业限制人员只限于高端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

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业务的人员。也就是说,

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今后,若用人单位再超范围随意约定,

则这种约定无效。

变化之八:员工依法可获得补偿的范围扩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依法

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以欺诈的手段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订立的劳动合同被确定无效;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等。

劳动者以上述理由提出接触劳动合同的也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这些规定加大

了保护劳动者的力度。

[李滔]:变化之九:试用期不能成为低薪期。《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试用期限作了

明确和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

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另外,《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工资也有新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

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

欢迎大家对《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情况提出问题和意见。

[网友1494]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時間不超過36小時.我廠想要依照勞動法作業,控制

加班.而員工辭職一大堆,理由就是:沒有班加,工資太低.8月份工廠還有90,而現在只有

63,加班少招工也困難,來應聘員工的人第一個問題就是問企業有沒有班加.而有些企業

加班太多員工也累又投訴企業超時加班.這种矛盾要如何調和?深圳是特區可以因地制宜出

台些政策既保護勞動者也要維護企業一些權利.希望名文定出加班時間範圍,可以調查員工

的聲音,他們想加多少班?

[李滔]:这个实际上有一个误区,劳动者自己认为我加班越多,我可以得的工资越多。

实际上不应该这样考虑,首先看你企业的工资确定的合理不合理。如果定的非常低,专门靠

加班去,让员工认为加班越多,工资越多,这首先是一个误区。

另外,按照劳动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必须要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

一天,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首先不能低于我们制定的最低工

资标准。

[网友1434]:张三:“听说因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很多地方都开始解聘那些

需要续签合同的员工,这种现象是不是说明新《劳动合同法》存在着不合理的或者说可以让

用人单位可以钻的空子?”

[李滔]:新法出台后,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把过去劳动部很多答复规定,第一次用

法条形式明细化。所以我们感觉新法很多内容很具体,这个时候大家以为新法和过去有本质

的区别,其实应该是一种延续。至于说现在有些企业要利用新法实施之前这个空子提前解除

合同。实际上关于合同解除的补偿金的问题,在现有的《劳动法》已经有规定。另外一个是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问题,《劳动法》对无固定期限合同也规定了一些规定。不是说现在新法

合理了,只是新法把过去一些规章规定明确到法条里,这个法的宗旨向维护员工权益方面倾

斜。所以大家解读中有一些误解,实际上本质上没有问题。现在发生的一些提前解聘、提前

终止,如果解除符合法律条件,新法和旧法很多方面是重合的,是大家对法律没有全面理解。

[网友2137]: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为: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

一、买养老保险问题,本厂员工大多来自内地偏远农村.工厂替他们购买了养老保险,

们回老家时又转不回去.离职时只能退回他们自己缴的那部份,而退保险时又非常麻烦.因此

多数员不则不愿意购买养老保险,自己写申请放弃购买养老保险,希望企业应支付的那部份

养老保险金加在他们工资中发放给他们.20081月起面对这样的问题企业该要怎样做?

制购买?肯定会逼走员工离职到私人企业(很多私人企业根本不遵循劳动法).目前大多工厂

招聘员工又是很困难的.

有的城镇员工,在家乡已购买了养老保险,而无法转到这边的社保局.这种情况,本厂还

要为该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吗?在家乡购买养老保险转不到深圳这边来,而在深圳这边购买了

养老保险却又转不回家乡,让企业和员工怎么做呢?请指明一条和谐道路!

二、本厂是台商来料加工企业,对生育保险提出疑问:生育是女性的事,工厂也要替男性

购买生育保险吗?

以上问题希望得到答复!

谢谢!

[李滔]:一、参加养老保险可以保障员工的长远利益,非深圳户籍在深圳累计投保15

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交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强制规定的,员工不能申

请放弃参保,如果当地已建立社保就可以转回去,而且现在国家也正在研究劳务工养老保险

关系转移的相关办法,将会更有效的保证员工缴费的有效接续。如果员工在家乡已经交养老

保险,能够提供在当地参保证明的话,在家乡参保的这段时间可以是不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

的。

二、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性质的,不论男女不论是否生育都应参加。

[网友1491]:本人于1990年进入公司,但公司在2000年,正式给办理社保,之前只给

几个人办了社保。请问我现在可否向公司要求追补之前的社保。

[李滔]:只要劳动关系成立了,单位就要缴交。如果单位没有缴交,单位要承担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追诉期是两年。

[网友1481]请问一间厂如果有200个工人,他们服务超过10,如果新的労动法实行,

请问我是不是要关门?

[李滔]首先要看这个企业有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话,

前是不需要给补偿金。如果签的劳动合同没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都要付补偿金。比如这个

合同是2005年签完,到明年辞退他的话,如果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到期的话,在今年以

前的一年一个月是不用支付,但是从200811号就要计算经济补偿金给他。如果是违

反劳动法规定来辞退他的,不但要给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要处两倍的赔偿金。对企

业承担的责任:第一,补偿金的赔偿。第二,赔偿性的。我在这个单位工作好好的,企业单

方解除合同,除了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还要赔两倍的赔偿金。当然员工首先可以

恢复劳动关系的状态,如果员工不愿意的话,可以要求经济上的补偿。

[网友1411]原合同是20073月份签的,20092月结束,到了200811

后的合同时间是否计为新合同法下的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还是要到2009年再签合同时才

为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

[李滔]:网友提出这个问题也是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合

同签订的次数,如果0811号前有两次签订,第三次用人单位想跟他签订,员工提出

的话,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问题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这个问题是一个跨度问

题,这个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第97条第1款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两次

固定期限合同的认定从0811号之后签的劳动合同算,刚才1411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

原来他的合同跨了年度,也就是说原来这个合同完结后,再签一次,才能算第一次,第三次

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这个合同跨0811号,补偿问题怎么算?按照新法规定,

补偿问题从0811号之后如果有规定,按新的规定,如果原来有规定,按原来的规定。

就是你跨了这个度之后,如果存续的合同在新法实施后,符合新法规定标准的,按新法实施。

新法没有规定的,仍然按旧法实施。有一些标准在新旧法还有区别,比如终止,新的合同法

规定终止时要给予补偿金。这是我个人的理解。

[网友6710]有些员工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因与领导之间或同事之间产生了隔阂,

即不想工作又不想主动辞职,因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公司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就采

取消极怠工来对待工作,经常性的小错不断大错不犯,对于这种员工公司该如何处理才比较

合适。

[李滔]网友提出这个问题涉及到管理上的问题,现在用工管理中,这种情况确实相当

普遍。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处理一个违纪的员工是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首先你今

天犯了错误,给他一个书面通知,下次我再警告你,如果到了下次还犯错,三次以上可以辞

退。这个说的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还是按照82年的暂行规定处理,相对严格一点。我们

在规章制度里制定相应规定,而且规章制度应该向员工公示。不然这种问题相对在法律上还

是比较麻烦一点。我说的意思是,这种情况必须在企业里有一个规章规定,如果没有这个规

章规定,处理起来相对麻烦一点。所以遇到这种情况,还是要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现在劳

动法赋予了企业这种权利,这也是一种义务。

[网友7527]:劳动合同的期限可以分哪几种?

[李滔]《劳动合同法》颁发后,大家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企业方都有一些恐

惧的感觉。其实企业是可以放心,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等于是铁饭碗。因为我们中国自1986

年实行劳动合同制以来,劳动合同制已经走过了20多年的历史。在整个社会环境中都缺乏

再回到铁饭碗的氛围去。一个法律是否能执行到位与整个社会氛围有很大关系。无固定期限

合同等于铁饭碗,是已经没有这样社会氛围。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有三种方式解除:协商解

除、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我们实践中,约定解除政府是不太鼓励的。目前用工状态下还是

强资本,弱劳动。如果随便允许企业约定解除合同的话,带来的争议会比较多。尽管法律上

有三种解除方式,但是重点还是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劳动法》36条对这方面有规定。

第二点是法定解除,当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双方都有权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在第《劳动合同法》第39条有所规定。第二

种情况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给多一个月补偿金。这种解除劳动合

同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三,经济裁员规定。现在企业竞争非常激烈,经济性裁员也是

可以的。现在《劳动合同法》颁发后,又给企业增加了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当企业经

营方式发生变化后,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当你履行这种权力

的时候,不要忘记走正规的程序。要经过一定公示的程序处理。实体上你可能对,但是程序

上可能会出现败诉的情形。

[李滔]《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后解除可

以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过去《劳动法》有一点不一致的地方,现在必须提前

30天。第二,《劳动合同法》第38条最大的特点是企业存在过错,劳动者可以不受30

的限制,随时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种随时跟第37条有所区别,30条是需要提交书面

通知,这条是随时提出,但是随时提出不等于不办手续,还是要办手续。劳动者按照第38

条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37条规定,给用

人单位造成损失了,劳动者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作为企业一方,处理无固定期限合同

方面的责任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补偿性的,就是第47条的规定,企业对使用员工终止

劳动合同一种补偿性的责任。第二种责任就是劳动法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一种承

担责任方式就是恢复原状。如果劳动者不愿意恢复原状,就是赔偿两倍的工资。

[网友1744]: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

[李滔]服务期跟竞业限制这两个问题是这次新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条款。约定服务期

主要是针对专门培训过的员工。比如到国外培训,企业支付金额比较大,培训费用比较高。

这种情况下约定了服务期。一般像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企业为特定的劳动者进行培训后,付出了培训费,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而且这个专项培

训费用,国务院规定,允许企业在税前资金作为一定的培训费用,是指超出工资总额1.5-2.5

倍以上的部分。

[网友2291]:什么是竞业限制?

[李滔]我们以生产药业来说,比如有一个工程师掌握了制造这种药的药方,他会给企

业带来很大的收益。企业跟他约定合同的时候有规定竞业限制,就是你从事我这个工作后,

你离开我这个行业,在双方约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到同类生产类似药品的行业工作,如果

到的话,就违反了规定。一般都规定了要给违约金,如果企业不给竞业限制补偿费的话,就

不存在竞业限制的问题。

[网友1557]A员工是做清洁工作的,有一天在岗位上工作,另一名员工BA工作的

场所来回走来走去,A员工说了B员工一句,说B员工不尊重他的劳动成果,B员工就把A

员工打了,于是公司报了警,让派出所处理,A员工受伤休息期间的医疗费与误工费本应

B员工负责,因B员工经济能力有限,无法承担责任,最后A员工向公司索要,请问公司有

责任补偿吗?

[李滔]:因为这个清洁工在工作期间如果作为工伤的话,必须符合三要素:工作时间、

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致使他受伤的不是工作原因,是打架。尽管打架不是他的原因,是别

人打他的,在法律上很难认同为工伤的。在法律上,应由打架的过错方承担民事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主持人]问:《劳动合同法》68条到第72这五个条款是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条例。

里面提到了用工的时间、报酬、终止合同等等方面,没有明确非全日制用工的双方之间建立

的是不是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双方是不是也受其他条款调整?

[李滔]这个网友提出了几个问题:首先,非全日制用工肯定是《劳动合同法》保护。

同时这种关系也是劳动关系。购买社保的问题。因为全日制用工是按小时工资制度,已经把

社保因素考虑进去。发生劳动争议,当然也是仲裁委员会处理。他离开企业,也不需要搞什

么书面通知,随时可以终结劳动关系,企业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网友5604]:非深圳户籍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我们是一家驻深机构,有非深圳户籍

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在内地从没买个保险.我要你们答复的是具体规定和具体办理的程

.多谢.

[李滔]非深圳户籍人员必须由单位来办理。具体程序可拨打96888咨询或登录劳动保

障网查询。

[网友5402]:长期以来,罗湖区水贝工业区大部分手饰加工厂既没有和工人签定劳动

合同,也没有交养老保险,工人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请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派人查处。

[李滔]:我们已经派社保稽核处的同志去调查了。

[主持人]今天,李滔副局长及其一行为我们上了一堂非常丰富生动的法律课,穿插其

中的很多法律条款和我们身边发生的不少案例都有非常紧密的联系,这次政企通活动,让大

家更广泛更深入地了解我国这部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说到底,新的《劳动合同法》

的目的,还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事实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希望每一位社会劳动者,都来

学习并理解《劳动合同法》,在将来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尽可能正确地处理相关的劳动关系,

使深圳的社会经济发展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谢谢李局,谢谢各位在座的领导和来宾,谢谢各位提问的网友。我们下次政企通活动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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