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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类型
在实践中,建筑工程的完成牵涉多多中建设合同,包括设计合同、
勘测检验合同、施工合同等等类型。产生工程合同纠纷后双方可以协
商解决。如果就工程设计合同产生纠纷的,那么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类
型都有哪些呢?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的。
一、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类型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常见,一般由发
包人以设计成果不符合其要求为由拒付设计费而引起。此类案件审理
中的法律要点与工程勘察合同相同。但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
中,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任往有下列两个问题:
1、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此类案件中,设计人(承包
人)一般主张其设计任务已经完成,发包人已经签收了设计图纸且未
提出异议;发包人则往往抗辩称其并未认可设计图纸,且未实际使用
设计人设计的图纸。我们认为,对此争议应按照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及
交易惯例予以处理,若发包人在签计图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
内未提出异议,应认定设计人已经完成设计任务;若发包人在签收图
纸后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提出了异议或修改意见,而设计人未
进行修改的,应认定设计人未完成设计任务。现举两个案例说明该问
题。第一个案例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广告设计施工合同,约定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其商场进行广告设计并施工,验收以现场肉眼目
测为准。后来设计人依约完成了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亦如期开业。
因发包人拖欠设计施工报酬,设计人便诉至法院。诉讼中,发包
人抗辩称设计人设计施工的广告存在质量问题,其曾要求设计人进行
整改,但遭拒绝,故其有权拒付设计施工报酬。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
实是,发包人于实际使用该广告半年后方提出质量异议。据此法院认
为,当事人之间约定的验收标准是以现场肉眼目测为准,现发包人已
实际使用该广告,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量异议,故可以认定设计
人已经完成了设计施工任务并为发包人所接受,因而判令发包人依约
支付设计报酬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第二个案例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约定发包人委
托承包人为其厂房进行设计。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将设计图
纸交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图纸后提出了异议,要求承包人修改。但
承包人认为图纸中并无错误,拒绝修改,因而发包人便拒绝支付设计
费,遂形成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
行设计,发包人提出质量异议的,承包人必须及时整改,否则不得请
求支付设计费。
设计的理念也有所不同,其价格并无统一标准,因此对于发包人的该
项请求,法院一般均不予采纳。
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
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所谓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
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
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
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经济技术分析,并作为建设依据的文件和图
纸的活动。根据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设计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初步
设计,即在建设项目立项阶段,设计人为项目决策可行性资料的设计;
二是施工设计,在建设项目被批准立项后,设计人就具体施工方案所
进行的设计。
与勘察工作相同,设计工作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而我
国法律对于设计单位、设计人员也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建筑法》
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般也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标的,即工程设计成果:
3、数量,即设计工程量;
4、价款或报酬,即设计费;
5、质量,即设计成果的质量要求;
6、履行。当事人约定不明的,则按照《合同法》第61条、第
62条的规定于以确定。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
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工程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和装
饰施工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也包括土建工
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两种形式。
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
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建筑业企业
的资质等级可以根据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升级或降级。
由于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建设工程施工周期长、质量要求高,为
便于政府有关部门对之予以监管,同时也便于当事人之间明确各自的
权利义务,防止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法》第270条规定,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根据《合同法》第
1条的规定,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但未
采用书面形式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275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为了
便于当事人订立合同更为周全、细密,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曾于1991年联合发布推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
年进行了修订,供当事人在订立施工合同时参照使用。需要指出的是,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仅是参考性文本,并不具有强制
使用的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为常见,诉因一般
为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建设工程质量有缺陷、承包人逾期竣工
等。此类案件审理中的法律要点繁多,如合同效力的认定、诉讼参加
人的确定、举证责任分配、工程款的确定、工期认定、工程质量缺陷
责任的划分、违约责任的认定,后文将详细阐述。
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最新工程设计合同纠纷类型的相关内容。
综上,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
程设计工作,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任往有
下列两个:设计成果是否符合合同要求以及设计费标准。如果您还有
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学习我们的法律。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
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2] 《民法典》第
七百八十九条[3]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三条[4] 《民法典》第
七百九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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