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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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 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
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
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
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读】本条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
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很
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
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
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
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
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
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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