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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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
间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自愿、等价、诚实信用和友好协
商原则。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有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属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学术机构、文艺机构、卫生
机构、教育机构等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劳动者应当向事业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所需要
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聘用前
的相关资格评定文件等。
(四)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五)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奖惩制度等;
(六)社会保险及其责任范围;
(七)劳动者应遵守的合同约定;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九)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互相履行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
任等。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用书面形式订立,并签字或盖章确
认。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条 事业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安全、卫生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八条 事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基本
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等。劳动报酬应当以人民币计算,
按月支付。
第九条 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十条 事业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劳动者应当承担
与事业单位无关的费用。
第十二条 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擅
自离职和私自调离岗位。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并履
行。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继续提供原劳动合
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时,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
无法解决,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解除
的各项程序和手续。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解除前,应当进行谈判,协商处理经
济补偿等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发生紧急情况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
同的,事业单位应当提前告知劳动者,并依法进行补偿。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是事业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约定,具
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双方当事人认为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有争
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
人民法院申请仲裁或者诉讼。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不得以任
何方式规避或者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依
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中的未约定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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