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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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新).doc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XXXX年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XXXX6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理应履行劳

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用人单位理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

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相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

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理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

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劳动关系的

重大问题。

第六条工会理应协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

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

位理应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理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

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

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理应如实说明。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

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

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

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

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理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

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不足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

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理应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理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

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

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相关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

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

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理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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