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5条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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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35条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35

《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动者和用人单位关于劳动关系

的权利义务,应当用书面形式执行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般应当订立在劳动者受聘日期前,用书面形式签订完毕,

尽可能详细地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假期休假、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事项,以确保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双方重要的义务和权利条款,它既是双方

之间的私法关系,又是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关系。劳动合同的效力非

常重要,劳动者受聘日期前就应该合法有效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分确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劳动关系中更加公平,合理,健康发展。

劳动合同订立,应当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才能够使其具有法律

效力。首先,合同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其次,合同各方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自主意思。最后,合同内容须明

确,不得涉及违法禁止的事项,不得违反预先约定的公平原则,以及

道德准则。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当由双方平等协商,相关条款不得涉及

影响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的内容,不得有附加条款,除非劳动者本人

批准。其次,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在签订前,就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经济补偿及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事项向劳动

者作出书面承诺,符合各项规定。

此外,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

中约定劳动者的享有权,以及它们的实施方式、保障措施等,以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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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有合法权益,同时又不影响用人单位的主体权利。此外,很

多政策也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作出书面承诺,保证劳动者

在支付期限内拿到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享受有保障的休息休假和节

假日权利等。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

保证劳动关系和谐进行,发展繁荣。因此,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

应当认真阅读及合理理解相关规定,不要欺骗,严格把关,以确保双

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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