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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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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范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范文

一、合同纠纷辩论状案例范文

辩论人:李x

代理人: 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律师

因陈x诉李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案,依据事实及相关证

据,提出以下辩论看法:

第一、关于本案的事实。

20221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

定将位于从化市xxxxxx11401房以715000元的价格出

售给原告。现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为由起诉至贵院。

其次、关于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

原告主见我方拒收定金于法无据,且不行能存在拒绝收取定

金的状况。

1、我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给了账号给原告,但对

方始终未支付定金给我方,同时在原告提交的相关证据中,邮件

无法看出是与本案的纠纷相关联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义发出,

仅仅是律师函三个字,正常人拒收写上律师函的邮件是情理之中

的,也不清晰该邮件里面的律师函是何内容,因此,我方认为与

本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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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房屋买卖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经纪方作为代理

人有权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关税费。但对方始终未将定金提

存给中介,对方始终没履行合同下的义务。

3、涉案的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并无约定支付定金的状

况,即使原告提交的证据中令页提交了一份关于定金与剩余楼款

的交易的附件,但该附件无法与《房屋买卖合同》联系起来,且

无原被告的签名确认,更紧要的是,该合同约定的时间是2022

年,而本案的买卖合同签订的时间是在2022年。

4、附件上约定支付定金的时间是在15日,结合《房屋

买卖合同》上签订的时间也是15日,也就是说签订合同当天

是可以干脆给定金的,但是对方始终未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

5、原告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同时我方并非违约方,违约金

是在要补充对方的损失在产生的,现对方毫无损失,要求违约金

过高,并不合理。

以上辩论看法请法庭考虑!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辩论人: ___

0 ___ 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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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辩论状

20221月处理的一个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案件,

我们作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的托付代理人参与庭审,以下是

提交法庭的辩论状。

辩论状

辩论人:南京××公司

居处地:南京市××区××街××号

辩论人因江苏××公司对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所提上诉,提交

辩论看法如下:

一、一审认定包括质保金在内的全部工程款支付条件业已成

就,符合合同约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双方于202279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明确约定“该

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乙方把全部原材料的质保书、合格

证、检测报告供应给甲方后一星期内付至总价的80%,其余付款

条件及其他全部条款和未尽事宜按202255日签订合同及

2022526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履行”,其中的“该项工程”

系指钢构造制作安装工程。上诉人与辩论人所签的三份合同和补

充协议的内容构成双方的建立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该

项工程”的含义是统一的、明确的,这一用语如无特殊说明应指

合同标的,即上诉人分包给被上诉人的钢构造制作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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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人将“该项工程”理解为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没有事实和

法律依据。

“该项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中的验收系指上诉人对该

项工程的内部验收,而不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作为

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的一项子工程,只能在全部工程完工后才

能进展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而辩论人对全部工程的进

度完全无法掌控,更何况分包合同只能约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

而不能对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约定。事实上,直至一审庭审,

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仍未完工,更谈不上竣工验收,假如将“验

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对辩论人是极不

公允的。补充协议〔二〕第三条规定“乙方必需在20228

7日前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协议签订于202279日,当

时双方都很清晰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工程不行能在202287

日前完工并进展竣工验收,假如将“验收合格”理解为相关行政

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那么该条款实际无法履行。双方签署该协

议的目的是为了踊跃履行,只有将“验收合格”理解为上诉人对

该项工程的内部验收才符合双方真实意思和合同目的。

二、一审对违约金进展调整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符合公允原

那么和诚恳信用原那么。补充协议〔二〕中约定每滞后一天罚款

十万元违约金,延期违约金不限额。该违约金与合同总价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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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过高,而被上诉人始终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因延期完工所遭

遇损失。《合同法》第一百零一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约定的违

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机构予以适当削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假设干问题的说明〔二〕》其次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

见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恳求予以适当削减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

损失为根底,兼顾合同的履行状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

利益等综合因素,依据公允原那么和诚恳信用原那么予以衡量,

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

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零一一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过分

高于造成的损失’依据上述规定,法院有权对过分高于造成的

损失的违约金予以适当削减。

特殊须要指出的是,被上诉人逾期四天完工是在施工过程中

遭受极端天气,属不行抗力,遵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一十七条的

规定,可局部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一审法院综合各种因素对违约金进展调整,符合公允原那么

和诚恳信用原那么。 综上,辩论人认为上诉理由没有法律和事

实依据,恳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南京市中级

人民法院

辩论人: 南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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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月×日

三、借款纠纷辩论状

辩论人:李XX,男,1963712日生,住XXXX号。

被辩论人:吴XX,男,住广州市番禺区XXXX303房。

原告吴XX诉被告李XX、韩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为贵

院受理,案号为〔2022〕穗天法民二初字第XXX号。针对原告的

起诉,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辩论人提出辩论看法如下:

辩论恳求:

请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

请在依法追究被辩论人诉讼诈骗的法律责任,予以罚款、

留或者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辩论人赔偿辩论人

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10;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担当。

事实与理由:

一、辩论人已分十次向被辩论人足额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

及高额利息108200元,共计508200元。《个人借款协议书》中

辩论人的还款义务已经履行完毕,辩论人与被辩论人之间的债权

债务关系已经了结。

辩论人与韩X〔系辩论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辩论人还款

共计508200元,于202247日还款12000元、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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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12000元、62日还款12000元、76日还款12000元、

82日还款12000元、92日还款12000元、914日还款

200000元、1012日还款82000元、114日还款6000元、

1213日还款225500元,以上共计508200元,包括本金40

万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辩论人在广州发放高利贷,并以此为营生,特地从事不法

勾当。本案中,辩论人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确实曾经提出向其借

款,但被辩论人在交付借款时提前扣除了几万元的高额利息,

论人真正借到手的现金远不及40万。然而因为急需资金,辩论

人也只好忍气吞声。事后仍旧遵照协议约定的40万元还款,并

支付高额利息达108200元。在还款完毕后,辩论人曾屡次要求

被辩论人返还借条,被辩论人起初只是说回去找找,后来就干脆

说找不到了,辩论人心中虽有怀疑,然而也无可奈何,同时自以

为已经还款了,借条返不返还都没关系。岂料被辩论人在已经收

到全部借款本金40万元及高额利息后仍贪心缺乏,反咬辩论人

一口,利用辩论人的一时疏忽将未曾要回的借条恶意提起诉讼,

意欲讹诈辩论人,朗朗乾坤,法治社会,被辩论人如此胆大妄为,

着实令辩论人寒心!

综上所述辩论人已足额归还曾于202231日向被辩论

人所借之款项及高额利息,而今其又以此为由要求辩论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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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贵院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

被辩论人存心提起本次诉讼,属诉讼诈骗,应依法认定为诈

骗罪,请贵院将其依法移送至相应公安机关处理。本案被辩论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和执行权,通过虚构

事实或隐瞒真相〔隐瞒辩论人已经超额还款的事实〕提起民事诉

讼的方法,骗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从而占有被辩

论人的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鉴于此,辩论人恳求贵院

将被辩论人移送至相应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进展侦查、

预审。即使贵院认为被辩论人诉讼诈骗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

被辩论人此举确属阻碍司法的行为,请贵院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十章之规定,对其依法处以罚款、拘留。在追究其阻碍民事诉

讼的法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辩论人赔偿辩论人因此次诉讼而造

成之损失,包括律师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交通费1010

元等费用。

综上,辩论人已经超额还款,不存在任何拖欠还款的事实,

请贵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根底上,依法驳回被辩论人的诉讼恳求,

追究其阻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并赔偿辩论人的损失,恳请贵

院公正裁判。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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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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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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