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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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2022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详解

下面是由劳动合同栏目我整理的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那么,欢送

阅读。

一、 总那么

1、《劳动合同法》其次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

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

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担当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

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根

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

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夫除外)、现役军人、家庭干脆雇佣的保姆以

及已享受根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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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

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

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

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

用劳动者,遵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确定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

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探讨,提出

方案和看法,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同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

表同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确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

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

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确定的重大事项,

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需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确定实施过程中,假设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

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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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

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

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确定可以采

纳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

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其次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酬

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

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干脆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

不适当的,提出看法,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看法。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赐予罚款的

内容。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

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

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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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一

样、相近、相像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一样的劳动量且取得一样业绩的,

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安排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

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

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起先,视为与劳动

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

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接着为用人单位供应劳动的,遵照上述规

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

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缘由致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

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

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遵照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

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那么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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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

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

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

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

到用人单位起先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缘由在不同用人单位流淌,

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

连续合并计算为最终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

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

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

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三、劳动法相关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期限如何分类?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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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什么状况下签订: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相同,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

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

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龄缺乏十年的;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

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其次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居处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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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酬报;

()社会保险;

()劳动爱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

试用期、培训、保守隐私、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约定?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

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

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必须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

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

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答:依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支配劳

动者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遵照以下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或者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酬报:

()工作日支配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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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资的150%的工资酬报;

()休息日支配劳动者工作又不能支配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

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酬报;

()法定节假日支配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

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酬报。

6、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怎样支付经济补偿?

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

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延长阅读: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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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某日,周小姐致电12333热线询问说:我于2022年到某公

司工作,当时公司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

费。2022年和2022年公司两次更改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营业执照,

但我始终在公司工作,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没有变。20221月,

现公司与我签定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222月,公司以合同

到期为由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了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公司可

以不计发我2022年至2022年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吗?

分析: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缘由从原

用人单位支配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

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周

小姐在前两个公司工作的时间应合并计算为现公司的工作年限。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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