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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精选7篇)

发布时间:2023-11-17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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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精选7篇)
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精选7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1

补充协议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__

买受人:__

出卖方、买受方在公正、自愿的状况下,依照买卖双方的实情,

签订如下协议:

一、买卖人向出卖人购买的__花园六号楼A301房,因应乙方的

需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

二、现出卖人、买受人商定实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套内面积

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元,总金额壹拾柒万元正。

三、合同总价和实际总价多出部分肆万贰仟伍元买受人没有支付

出卖人。

四、出卖人与买受人商定,该房开具XXX总额贰拾壹万贰仟伍

佰元,其中肆万贰仟伍佰元的销售税收由买受人支付,其中壹拾柒万

元正的销售税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必需在出卖人开具发票时交付销

售税款付给出卖人。

五、合同第六条款肆万贰仟伍佰元正楼价款,买受人并没有只付

给出卖人,出卖人开出的收款收据只供应办理按揭手续之用,不作付

款的依据,收据正本由出卖人保留。

六、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全部权证的所涉税收及费用计算

1 29

准则仍按总价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正计算。多出的肆万贰仟伍佰元正

所征收的税、费仍由买受人支付。

七、面积差异处理的计算单价标准按每平方元计取。

八、《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有在本补充条款加以讲明的部分不

作变更。

九、本补充协议经出卖人与买受人签名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商

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出卖人与买受人各执一份。

出卖人: 买受人签名:

法定代表:

0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2

出卖人:

买受人:

依照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其次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

以下补充商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

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

买受人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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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担当。该商品房的

猜想面积是依据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猜想所得。该商品

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猜想面积与

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

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依据猜想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

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其次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日之前)

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大写: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

的首付款元(大写: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方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差不多充分了解个人住

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

费用,并承诺自个儿的实际状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

人的实际状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缘由,而导

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供应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

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供应担保人时,买受人应

无条件地协作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供应办理个人

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

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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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

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依据购房总价款万分

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

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依据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

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

依据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最终

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全都,则两

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

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

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

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依据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

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

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

以公积金治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治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

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

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依照公积金治理

中心的审核要求准时补充资料,并协作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

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

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依据个人住

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依据出

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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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供应办理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

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依据其次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导

致出卖人担当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买受人应在出卖

人担当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担当的担保金额及出

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

应从出卖人实际担当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担当金额的万分

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缘由(如未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贷款银行解除

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担当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

为买受人偿还贷款银行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银行)代为

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

代理费、房屋全部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

截了当及间接损失。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

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差不多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全部,出卖人

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

不适用合同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

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难或意外大事;

如因乙方缘由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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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商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行抗

力因素直截了当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30

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担当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

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同

意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商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

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

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阻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

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

整,可不通知买受人。若变更无需通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

的,则在不阻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

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依据本补充

协议商定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

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

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

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

准,届时本合同接着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担当任何

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商定的商品房交付时刻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

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以XXX或登报形式通知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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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刻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出卖人以电话

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刻为电话接通时刻,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

交付通知书。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商定的时刻

为交付时刻,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

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自交付之日起,该商

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担当。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差不多领取

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

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自视为

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担当,此后有关商品房

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

物业治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

从今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同意出卖人的提早交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

早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

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

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担当,

此后有关商品房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

气费、卫生费、物业治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

房屋保修期亦从今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商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早收房供应便利。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感觉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

合合同商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依据法规和合同商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

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赐予解释和讲明,仍不能达成全

都意见的,买受人可托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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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担当费用,反之由

买受人担当。

8、买受人没有依据合同及本协议之商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

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行抗力大事等非出卖人所能操纵的因素,致使商

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

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刻阻碍持续的期间,而无

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能够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

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

出。

买受人在同意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询问题或其他阻

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询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

存在质量询问题为由拒绝同意房屋。否则,视为出卖人差不多完成交

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感觉有需要修理的事项,

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担当保修义务,但修

理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担当逾期交房

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商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

付手续时,能够书面托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托付

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托付,并于合同商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

原件;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 ,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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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商定(附

件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如出卖人

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商定标准不符的,

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

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担

当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商品房产权证的办理

1、若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

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

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

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托付书、面积结算

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修理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

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否则,每

逾期一日出卖人可依据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

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刻。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

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担当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

由买受人担当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消失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询问题,应以

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

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准时赐予保修服务;如因不行抗力、买

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行归责于出卖人的缘由导致的损坏,出卖人

不担当责任,但可关心修理,修理费用由买受人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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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

行修理,需买受人关心时,买受人应先行供应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

害的,按规定照实进行补偿。若买受人无正值理由拒绝或不准时关心,

关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担当。

买受人应疼惜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

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

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治理公司备案,

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阻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

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担当相

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商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

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

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第十一条、关于前期物业治理,商定如下:

1)物业治理单位和托付期限:本项目的物业治理单位为河南

常绿集团物业治理有限公司,治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治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治理服务合同

生效时终止。

2)物业治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修理、养护和治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修理、养护和治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

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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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治理;

e)公共秩序维护、平安防范等事项的关心治理;

f)装饰装修治理服务;

g)物业档案资料治理。

3)物业治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治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

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

物业治理服务合同》商定的支出。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

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治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治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治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治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治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

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

成本。

11 29

4)专项修理资金的使用: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修理资

金依据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

票权通过能够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状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治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

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治理用房:开发商依据规定向物业治理公司供应物业

治理用房,治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全部,由物业治理公司在物业

治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

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依照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

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1)除买受人所购买商品房所属区域外,其他区域的全部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功能规划、组团设置及布局、环境设置及布局、公建

和配套设施设置及布局、楼宇布局、道路设置及布局等)、开发时刻

及开发模式等出卖人均有权做出调整,最终以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为

;关于这种调整买受人同意不提出异议;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

商定的交付项目按商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

交付时刻以双方商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治

理公司的治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

路、毁损道路设施、任凭停放车辆及其他阻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

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12 29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刻,由产权全部者确定。

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刻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担当治理维

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全部权。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

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筑,

全部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

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商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治理

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依照协议商定使用车位,不使用

自个儿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商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

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商定。

(五)由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缘由(包括但不限于上下水、煤气、

暖气管道、烟道、电路设施、公共污水井的检查、修理等),出卖人

或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有权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及附属

院落,但应事先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义务予以协作,因买受人缘由,

包括作为及不作为给出卖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担当。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或许存在部分差异,

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或许存

在,并了解这种或许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阻碍;买受人同

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

议)的商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

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

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13 29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

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该部分的保修、修理责任,视同

专有部分。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

面积,如今后因测绘规章变化等缘由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商定处理。

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

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担当。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修理资金、

业治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治理规约》的规定。鉴于附带

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购买商品房的买

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转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

《临时治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治理规章。买受人对房屋

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

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

敷设面积和XXX彩会有差不,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扬资料中所示

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依照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

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依据合

同商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

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

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治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

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全部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截了当供应保

修,具体保修方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供应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

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

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赐予相应协作。

14 29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商定或双方同意解除

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状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

营状况等自身客观状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

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见解除或变更合同,

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担当相

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商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

同后三个工作日内相互协作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

销、预报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

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

付款项。依据商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

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或许依照规划的调整而

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

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

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供应资料的真实性,并对

其真实性负责。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

对方。

(十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书面通知的送达方

式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项目所在地要紧地点报纸媒介公告送达;

受上述方式,通知的送达时刻为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

2)或公告见报三日后视为送达。因一方供应的联系地址不精确

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

担当。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

15 29

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

行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否则,应当担

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

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

模型等)所表达和供应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

等的讲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供应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承诺。

3)出卖人呈现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

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或许未在平

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常绿·桃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

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扬活动,但以不阻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

生活为限。

(二十)"常绿·桃花源"为出卖人商标。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第十三条、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讲明:为关怀客户慎重选购房

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不留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讲明

13437公交车站点,距离常绿·桃花源约200米,目前尚

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供应保证。最终以政府实施

16 29

为准。

2、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

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或许会对接近楼

栋带来不利阻碍。

3、小区东侧、南侧道路或许会给接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

气等阻碍。

4小区东北角有垃圾中转站,或许会给接近楼栋带来不利阻碍。

5、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阻

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依照20xx6月份所猎取的相关资

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全部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

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担当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讲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

的前提下,仍或许对相邻的住宅产生阻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或许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

灯光、尾气等阻碍。

312352021号楼设置商业,或许有噪音、灯光、

排烟排气等阻碍。

4、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

遵守平安提示。

5、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或许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

利阻碍。

17 29

6、项目停车方式为地上车库和地下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接近楼

栋有出入口,或许对停车周边住户产生噪音、尾气及灯光的阻碍;

7、项目中除差不多明确交付日期的住宅单位,其他部分的交付

时刻将结合项目整体开发预备进展支配。

8、小区各楼栋分布有各种管道,均有或许造成不利阻碍。

9出卖方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不利因素的阻碍。

10、以上信息,基于经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因规划及设

计方案调整而导致信息变化的,以最终政府批准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为

准。

第十四条、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

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五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

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买受人应按本合同商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

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POS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第十七条、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

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或许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

依据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讲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

部内容。

第十八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壹式

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本合同附件八共8页。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18 29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3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房屋的差不多状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

____________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__,房产证登记面

_________平方米,地下室______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

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次条、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

金额为___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元(大

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9 29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______条规定的时刻付款,甲方对乙方的

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

______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______天,乙方按累计应付

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

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等特别状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

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

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_______天,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_日,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

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关于产权过户登记的商定

甲方应关心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

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缘由造成乙方不能在房

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

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签订合同之后,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

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担当。由此引发的纠纷有甲方自行处理,

于乙方无关。

第九条、甲方保证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______日内,将户

口迁出,逾期超过______日,乙方______日按已付款的_____%

取违约金。

20 29

第十条、因本房屋全部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

由甲乙双方交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

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4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自愿、公正、狡猾守信的基础上协商全都订立本合同,

条款如下:

一、房产详情(以下简称该房产)

1、地址:

21 29

2、建筑面积2产权证号:

二、成交价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小写: )该款已含房价,配套设

施,修理基金及现有装修。

2、乙方于月__________(小写: )给甲方,此定金过户时冲

抵房款。

3、付款方式:乙方于办理完该房产买卖公证,取得产权处收件

收据时付首款人民币 (小写: )给甲方,其余款共计人民币 (小

写: )乙方办理银行按揭支付给甲方。

4、该房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费用由担当。

三、合约方义务:

1甲方保证上述产权权属清晰且对该房的`详情描述及现况讲明

属实,并对出售之房有出售之权利且该房屋依法能够出售,且承诺已

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有权签定本协议,可依法协作乙方交付该房产。

2、甲乙双方应备齐过户时所需资料,到公证机关订立统一的房

屋买卖合同,届时甲乙双方和其他共有权人必需到场签字。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甲方的过错导致

乙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甲方除将乙方已付定金如数退还外,还应按

双倍的金额(即人民币 )赔偿乙方。

2、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后不履行本合同时,甲方不退定金。

3、甲方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应将该房交付给乙方。若甲方逾期

22 29

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房屋价格的千分之五向乙方交

付违约金。

4、在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已有设施一并移

交给乙方,同时甲方必需结清交房前该房全部产权的物管费、卫生费、

水、电费、税收费、收视费等一切费用。

五、补充条款

以上条款双方不得违约,经双方签字后即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双方各执壹份。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期: 日期: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5

售房人(以下简称甲方)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治

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于 20______日在

公正自愿、协商全都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达成如下

协议:

一、乙方所购商品房位于

二、该商品房的具体幢号、建筑结、设计用途、建筑面积如下:

该商品交付时如有面积差异,以房屋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为准。

三、甲方应向同示所售房屋的下列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2、房屋全部权证,编号: 3、商

23 29

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

四、该商品房销售价格为:实得建筑面积(即套内面积) /

方米(公摊面积按建筑成本折算计入实利面积单价),房款共计 元,

大写人民币:

五、付款方式及付款时刻甲、乙双方按下列第 种商定办理。 1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甲方赐予乙方 %

优待,即实付房款总额 元。 2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首付房

元,余款在 付清。

3、甲、乙双方商定其他方式付款或乙方属贷款(按揭)购房,

甲、乙双方就此项内容另订补充合同。

六、乙方如未按合同第五条商定给付房款,属乙方违约。甲方按

下列第 种商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应付房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

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合同接着履行,乙方按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须于 20______日前将竣工验收(包括建筑工程质

量验收和规定必需的综合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如因除甲、

乙协商同意解除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延期。

八、除本合同第七条商定的特别状况外,甲方假如未能按合同商

定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属甲方违约。乙方按下列第 种商定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应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

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

差额 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4 29

2、合同接着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所售

商品房面积与产权监理机关实测面积差异在± %(含本数)至± %

内,按实测面积结算房款;差异超过± %(含本数),乙方按下列第

商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

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2、合同接着履行,双方商定

九、预售商品房在开发建设过程 中,甲方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

整和修改,必需在调整和修改的方案批准后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

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 日提出退房或与甲方协商全都签订补充协

议。乙方要求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内将乙方已付

房款退还乙方,并按 利率给付利息。

十、甲方所售商品房在交付给乙方时,该商品房的配套环境和配

套设施,必需符合甲方售房时所作的承诺和双方商定。该商品房的装

假、装修、配套设施、设备的标准、保修责任和质量要求,必需符合

附件《商品房使用讲明书》和《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所作的讲明、

规定和承诺。

十一、甲方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后,应关心乙方在 日内到房地

产治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规定期

限内办理权属登记的,乙方按下列第 种商定办理。

1终止合同,甲方须在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乙

方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款房款的 %支付违约金。

2、合同接着履行,甲方按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甲乙双

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当依照政府相关规定,同时签订前期物业治理

服务协议。

25 29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五、本合同边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共 页,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

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新都区房地产交易治理所备案一份,均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商定办理。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商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______ 20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6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房屋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现就住宅及贮存室

买卖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夫妻自愿将位于 号楼

单元 室的住宅壹套(建筑面积 平方米)及贮存室壹间(建筑面积平

方米)出售给乙方。房屋全部权证号为: 甲方保证对其所售房屋拥

有完全的全部权,没有抵押等各种负担。

其次条 上述住宅及贮存室的出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元)(以下

金额均为人民币),此价格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书之日起不得变更。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先交定金 元整;甲方在领到新居钥匙之

26 29

日起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万元整 元)剩余房款 元整(元)

于甲方交此房给乙方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必需在领到 新居钥匙之日起____日内腾房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支付甲方万元款项时甲方须把此房房屋全部权证等

证件原件及相关票据均由乙方保管。今后土地证发放后甲方必需马上

协作领取并交由乙方保管,甲方今后必需乐观协作乙方共同到房产部

门办理上述住宅全部权过户手续,并将新的《房产证》交给乙方。上

述住宅一经办理全部权过户手续,房屋的产权及使用权归乙方全部,

甲方不再拥有产权及使用权等任何权利。

第六条自甲方腾房给乙方之日起,如遇拆迁等与此房相关的权利

义务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担当,在此日之前由此房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

甲方享有和担当。

第七条 上述住宅及贮存室的交易过户费用由乙方担当。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在规定的时刻内将购买上述住宅、车库的款项支付

给甲方的,由甲方按日加收违约金50元。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后未按规定时刻腾房并将房

产证交给乙方的,甲方除必需腾房并将房产证交给乙方,必需按日支

付违约金50元。

(三)自乙方要求甲方关心过户之日起,甲方未在合理时刻内关

心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甲方除必需准时协作乙方过户外,必需

按日支付违约金50元。

(四)房屋买卖协议签订后,甲方违约不出售上述住宅及贮存室

的,甲方除必需按乙方规定的时刻退还已收取的乙方购房款外,必需

另行支付给乙方五万元整(50000元)违约金;如乙方已付款但终止

27 29

购房的,甲方只按已收款项的80%退回给乙方;如未支付任何购房款,

不管哪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九条 甲方交给乙方住房时须住房保持完好,并结清在此之前

所发生的水电暖物业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 本协议经双方夫妻均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 7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甲乙双方协商全都,达成以下合意。

1、甲方欲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乙,XXX日前完

成交房,并在XXX日前依据法律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完成

过户登记。

2、乙方在XXX日前交付房屋价款,方式。

3、交易产生的税款由X担当,手续费由X担当

4、违约及救济:

1乙方支付价款后,若甲方XXX日前未完成交房,

28 29

赔偿乙方违约金X万。

2若乙方XXX日前未完成房屋价款交付,支付给甲方

的押金X元不予退还。

3若由于甲方缘由,XXX日前未完成过户登记,

赔偿乙违约金X元,并履行过户登记义务。

本合同一式X份,甲乙各X份保管。

5、签订本合同意味着

1)乙对房屋进行了细致检查并中意

2)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担当全部责任。

3)甲收取了乙的押金X

4)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5)甲方房产证复印件

6、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签字、手印

甲方

乙方

29 29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范本(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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