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劳动法全文合同范本劳动法全文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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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劳动法全文合同范本劳动法全文2022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2022年最新劳动法全文-合同范本劳动法全文

2022

第一章 那么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

进经济开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按照本法执行。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

职业的权利、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

动平安卫生保护的权利、承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

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

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进步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平安

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

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

义务。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开展职业教

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

关系,逐步进步劳动者的生活程度。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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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

护劳动者进展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创造创造,表彰和奖励劳

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

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

活动。第八条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与用人单位进展平等协商。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

国劳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

劳开工作。第二章 促进就业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

开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时机。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

业。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多种类型

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

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

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

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那么,不得违背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

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以下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局部无效的,假如不影响其余局部的效力,其余

局部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

认。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

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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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

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

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

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假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

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十二条劳

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机密的

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以

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以下情形之

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早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

达成协议的。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展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消费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早

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

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

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根据本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用人单

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假如用

人单位违背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

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

和帮助。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早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

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供劳动条件的。第三十三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

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

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

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

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

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

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

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

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消费

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

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第四十条用人单

位在以下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第四十一条用人

以下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

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

生命安康和财产平安,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消费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

响消费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

单位不得违背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

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以下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

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

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

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详细方法

由国务院规定。第五章 资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

循按劳分配原那么,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程度在经济开展的根底上逐步进步。国家对工资总量

实行宏观调控。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消费经营特

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程

度。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详细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程度;

〔三〕劳动消费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开展程度的差异。第五十条工资应当

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

动者的工资。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

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六

劳动平安卫生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平

安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平安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

者进展劳动平安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平安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消费和使用。第五十四条用

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和

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

期进展安康检查。第五十五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并获得特种作业资格。第五十六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

中必须严格遵守平安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

权回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平安和身体安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

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

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

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展统计、报告和处理。第七章

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

夜班劳动。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

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

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第六十四条不

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

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第六十五条用人

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展安康检查。第八章 职业培训第

六十六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开展职业培训事

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步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

就业才能和工作才能。第六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开展职

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开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

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

八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

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方案地对劳动者进展职

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

和补偿。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程度应当与社会经济开展程度和

社会承受才能相适应。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

确定资金来,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

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以下情

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

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

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

收支、管理和运营施行监视。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第七十五条国家

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国家提倡劳动者个人进展储蓄性保险。第七十六条国家开

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

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进步劳动者的福

利待遇。第十章 劳动争议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

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那么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解决劳动

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那么,依法维护劳

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

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

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十条在用人单

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

政部门代表担任。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

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

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

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

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迫执行。第八

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

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

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

监视检查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人单位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展监视。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

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展监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

和控告。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

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九十

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

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九十一条用

人单位有以下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

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

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

责任。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发生重

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第九十四条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

场监视管理部门撤消营业执照。第九十五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

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

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九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以下行为之

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

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偿责任。第一百条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第

一百零一条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行使监视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背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

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

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

分。第一百零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工

作人员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五条违背本法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已规定处分的,按照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分。

第十三章 那么第一百零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根据本法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劳动合同制度的施行

步骤,报国务院备案。第一百零七条本法自199511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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