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内容是?劳动合同法38条有哪些呢?

面是的劳动合同法38条资料,欢迎阅读。

劳动合同法38

《劳动合同法》自200811日实施后,其中第三十八条之规

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权益

的;……。

这条法律的适用程序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以前是可以

作两种理解的:

一、劳动者可以随时作任何方式的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有第三十八第规定情形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

须依据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笔者代理的一起劳动仲裁纠纷案中,该案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认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解除劳

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在裁判该案中

认定劳动者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没有上班,属自动离岗行

为,违反了用人单位的有关制度,用人单位在仲裁时提交了《开除通

知书》,对劳动者进行了开除处理,驳回了其申请补偿的请求。如果

第三十八条的情形要依据第三十七条程序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

相关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维护,更得不到相关的补偿。第三十七条是

规定一般的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而第三十八条是用人单位有特殊损害

劳动者利益的情况,应当不以第三十七条为前提,不得适用第三十七

条规定提前三十天的要求。

2008918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公布实施,其中第

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其中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与第

()()项是并列的条款,说明不以第二项为前提。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情形,

劳动者可以随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自《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后,但愿那些审理、裁判者应该

能理解这条法律。

劳动合同法38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的,

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

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

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

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

-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