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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什么
众所周知,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定的法定条件,⽽且还要履⾏相应的程序。对于企业劳动合同的解除,多
数国家都有⾃⼰的⽴法规定,并有各⾃严格的限制条件和程序。下⾯,店铺⼩编带您⼀起来看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事先通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单位需提前三⼗天向⼯会或者全体职⼯说明情况,听
取⼯会或职⼯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会对⽤⼈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单位单⽅解除劳
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会。若⽤⼈单位违法或违约的,⼯会有权要求⽤⼈单位纠正,⽤⼈单位在研究⼯会
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通知⼯会,即⼯会对⽤⼈单位单⽅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
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步的知情权。这⼀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单
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步贯彻。
(⼆)通知劳动者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效。但实践中很多情
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单位⼜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法:1、制作员⼯⼊职登记
表时,增加⼀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件、通知⽆法直接送达给本⼈时,本⼈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
邮寄送达地址。”2、《劳动合同》中增加⼀个条款:甲⽅(⽤⼈单位)有关书⾯⽂件、通知⽆法直接送达给⼄⽅(劳动者)
时,⼄⽅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旦发⽣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
庭地址邮递相关⽂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单位内部的程序
⽤⼈单位在⽤⼯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作失误并造成重⼤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
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形式通知劳动者本⼈,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
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
作为证据:(1)违纪员⼯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本⼈签字的违纪记录、处
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产设备,如物证不⽅便保留,则拍摄清
楚的照⽚,同时照⽚上还应当显⽰时间年⽉⽇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陈述事件的录⾳、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
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证据是最有⼒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签字的书⾯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法:
(1)建⽴⽇常书⾯⾏⽂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错不犯,⼩错不断”的员⼯的违纪⾏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
每次违纪时,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处理材料,要求员⼯签字。如员⼯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资的处
罚⽅式,在⼯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在领取⼯资时⼀并签字,并在⼯资单上注明对⼯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
7⽇内提出;(3)对有违法⾏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
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有所区别。如员⼯因不能胜任原来⼯作,⽤⼈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
先为劳动者另⾏安排⼯作;劳动者不能胜任⼯作时,⽤⼈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
导致劳动合同⽆法履⾏的,⽤⼈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单位裁员前,必须向
当地劳动保障⾏政部门报告裁减⼈员⽅案以及⼯会或者全体职⼯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
另⾏安排⼯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
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
通过全⽂讲解下来,相信⼤家可以明⽩⽤⼈单位想要单⽅解除劳动者也并⾮容易的事情,但是劳动者也不能就此
认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并不意味着当事⼈便可擅⾃解除合同或者不辞⽽别。若您的情况⽐较复杂或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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