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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区别
终⽌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呢?不管是终⽌劳动合同还是解除劳动合同都与劳动者息息相关,但是,很
少有⼈了解这⼆者之间,到底有哪些区别?店铺劳动纠纷律师为您整理以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终⽌与解除的区别
终⽌劳动合同是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的终⽌,也就是双⽅当事⼈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当事⼈双⽅提前终⽌劳动合同的法律效⼒,解除双⽅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
1、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是否由当事⼈作出意思表⽰不同。
劳动合同终⽌则是指劳动合同订⽴后,因出现某种法定的事实,导致⽤⼈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动
归于消灭,或导致双⽅劳动关系的继续履⾏成为不可能⽽不得不消灭的情形。劳动合同终⽌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
的出现,其⼀般不涉及到⽤⼈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只要法定事实出现,⼀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劳动关系的
消灭。
2、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情形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情形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分为:意定解除(劳动合同法36
条)、劳动者提前通知单⽅解除即劳动者主动辞职(37条)、劳动者随时单⽅解除即被迫解除(38条)、⽤⼈单位单⽅通知
解除(39条)、⽤⼈单位提前通知单⽅解除(40条、41条),前述各种解除的成就条件是不同的。
我国《劳动法》第23条只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
”但并没有对劳动合同终⽌的具体情形作出明确规定。⽽2008年1⽉1⽇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终⽌的具体
情形作出了列举式的规定。该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合同终⽌: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当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上述事实之⼀时,劳动合同即⾏终⽌。
3、劳动合同解除与劳动合同终⽌是否需要履⾏法定程序不同。
劳动合同解除根据不同情形,需要履⾏不同的法律程序,如果未履⾏必要的法定程序,可能会导致劳动合同解除
违法,从⽽不能出现当事⼈预想达到的解除效果,甚⾄事与愿违地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在劳动合同解除的诸
多情形中,除了意定解除以及劳动者在⼈⾝受到威胁,被强迫劳动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履⾏相应的法定程序
外,其他均需履⾏相应的程序。
⽽对于劳动合同终⽌是否履⾏相应的法定程序,以及未履⾏法定程序的法律后果,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法》均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导致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终⽌时⽤⼈单位是否需要履⾏提前通知义务,以及需要提前
多长时间通知,各地掌握的尺度不尽⼀致,相对⽐较混乱。
⼆、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终⽌劳动合同补偿问题有两种情况,⼀种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种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补
偿问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付经济补偿⾦的有如下种情形:
1、⽤⼈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单位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单位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付劳动者⼯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
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单位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单位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单位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应当赔偿的;
第⼆⼗六条第⼆款有下列情形之⼀,⽤⼈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
的约定向⽤⼈单位⽀付违约⾦: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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