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管理,保护劳动者及用
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北京市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订立、变更、解除中。
第三条 劳动合同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正当、
公平、公正地协商,明确各方的权力与义务,确保合同的法律
效力与可执行性。
第二章 双方的基本信息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前向劳动者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以下信息:
(一)用人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
名和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业务范围、经营状况;
(三)劳动合同期限及工作地点;
(四)工作内容、岗位级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情况;
(五)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及发放方式;
(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七)劳动保护措施、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
(八)用工风险及责任;
(九)其他有关信息。
第五条 劳动者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如下真实、准确、完
整的信息:
(一)个人基本情况;
(二)从事本职业务前从事的职业、技能特长和相关工作
经验;
(三)身体状况及与工作可能有关的疾病史;
(四)因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原因及
期间;
(五)其他有关信息。
第三章 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
责任
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各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
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权利:
(一)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履行劳动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要求劳动者保守商业
秘密、技术秘密;
(三)指定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四)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二)向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缴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九条 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
(二)享受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三)依法享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权益;
(四)其它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 劳动者应当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合同义务;
(二)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三)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按规定参加员工职业技
能培训;
(四)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一)工作时间、工作量、职务、工资、奖金、补贴、津
贴、保险待遇、福利待遇、休假时间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二)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比例、账户等具体信息;
(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类型、基数、比例、险种、
福利待遇及账户等具体信息;
(四)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
第四章 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被强制执
行。
第十三条 当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定程序订立、没有合法性,
或者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时,可向劳动争议处理
机构申请劳动争议处理。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应当
依照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如果因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原因违反劳动合
同约定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相应的争议或者责任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于本细则所未涉及到的事项,应当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2021年11月1日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