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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Your choice is to do or not, but if you do not, you will never have a chanc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学校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
本案原告的一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法庭调查及庭审质证,现根据
事实及法律、法规发表代理词。一、原被告签订的超市承包协议
合法有效,双方应共同遵守。二、被告在协议到期后拒不搬出,
侵犯了原告对综合楼地下室的所有权。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需要想法庭
提交一份代理词,而这个代理词其实一般是有委托的代理人帮助
自己书写的。那究竟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该怎么写呢?
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我国《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本案当事人
赵某某女士的委托和特别授权,指派王细香律师担任被告诉讼代
理人。在查阅案卷基础上,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交还房屋”应以腾退房屋和交还钥匙为标准,被告已
经如期交还房屋,根本不存在违约行为。
本案中,原告提起诉讼的理由是“被告违约”,“违约行为”
具体体现在未按照编号为004781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以
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交还房屋,该规定为
“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视为违
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时应赔
偿甲方所受的损失。留置在房屋内的物品,甲方有权按丢弃物处
理,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被告坚决认为被告已按期交还房屋。正如原告在起诉
状中所写“原告于年1月4日通知被告房屋租赁期满,被告本人
未去房屋,而是委托其朋友王振才前往……交房期间被告对其居
住期间造成的房屋设备设施损坏不认可,不予修复,双方协商不
一致,……”,如此可见,原告认可交房当日双方已经在履行房
屋交还手续,只是对房屋设备设施损坏未能达成一致,原告不接
受被告交房,并不是被告不履行交房,这与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
交还房屋的说法自相矛盾。房屋设备设施损坏牵涉到的是押金退
还问题,与房屋是否交还不是一个概念。因此,原告所称被告未
按时交还房屋纯属乱讲。
事实上,被告早已签下另一《房屋租赁合同》并于2012年
1月3日搬出本案所涉房屋,旧房钥匙也一并归还于原告。从实
践上说,正如交房以交钥匙为标准一样,交还房屋应以腾空房屋
交还钥匙为认定标准,被告如期腾退房屋并交还钥匙,显然已完
成交还房屋任务。原告起诉被告不按期交还房屋,没有任何事实
和依据,其状告被告违反合同不交还房屋,无非是想侵占被告的
押金和攫取其他不当得利。
二、提供格式合同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
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否则该条款应视为未订入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
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
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又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
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
字体等特别表示,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 ‘采取合理的方
式’。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
任。”本案中,原告为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其在合同第十条第五
款中约定“乙方应当在承租期满当日交还房屋。乙方未交还房屋
视为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同
时应赔偿……。”该条规定显然属于免除甲方责任的条款而未作
合理说明,该条款并不生效。
三、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扣留全额押金。
根据交易惯例,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终止,押金也应同时返还。
如存在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一方
应给予相应赔偿,赔偿款可在押金款中扣除。本案中,原告应举
证证明其房屋设备设施遭受人为损坏,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根本
无法证明此主张。因此,原告应退还押金款给被告。
四、被告不应承担2012年1月4日至1月31日的房租。
被告在其诉讼请求第二项中主张被告承担其房租损失2600
元毫无依据。如前所述,被告已于2012年1月3日搬出本案所
涉房屋,原告在其起诉状中也提到2012年1月4日双方已到办
理房屋交还手续阶段,显然此时房屋已经腾退,并且根据本案房
屋租赁合同第七条第六款,“办理房屋交还手续时,乙方不得在
房屋中存放留置物品,甲方对未经同意的留置物品有权作为丢弃
物品处理,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就算被告有物品留置,原
告完全可以自行处理,因此原告主张该时期的房租,纯属空穴来
风,不可能得到支持。即使因整理修缮该房屋产生空租期,那也
是其合理的经营损失,跟被告没有关联性。
四、原告的一系列违法行为给被告造成了损失,被告保留追
究原告相关责任的权利。
原告先是借故房屋设备设施人为损毁不退还押金,随后又编
造被告“不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说法来法院起诉,其行为牵制
了被告大量时间和精力,扰乱了被告的工作和生活,导致被告发
生了许多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被告的经济损失完全由原告造
成,理应由原告赔偿。被告已经就此提起反诉,将依法追究原告
的法律责任。
以上代理意见,我们敬请法院能够给予支持为盼!谢谢!
答辩人:
2012年 月 日
不管是房屋买卖合同还是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纠纷的可能性
都是比较大的。当然实践中解决这类纠纷的途径也比较多,其中
诉讼是相对较好,也比较有效的方式之一。要是就房屋租赁合同
纠纷提起诉讼的话,则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是怎么写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
周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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