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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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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

否可以约定?

不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因过程质量问题而引

发的纠纷时需要向合同的履行提前诉讼,也即当事人之间

的约定无效的。

发包方为了弥补自己在某些技能方面的缺失,会寻找有技能

的承包方,在确定承包方后,双方会协议签署承包合同。有些当

事人会约定在因过程质量出现问题后诉讼管辖地,来处理纠纷。

那么,究竟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将建设工程合同定义为:建设

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

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

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

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

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

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

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

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

管辖作出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

履行地,也即表明对该类合同纠纷的处理,并未纳入专属管辖

的范畴。因此,此类纠纷应当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来确

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施工行为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因过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时

需要向合同的履行提前诉讼,也即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无效的。

也就回答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

题,此项规定体现了某些规定的法定刑,这主要是为了稳定社会

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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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辖地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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