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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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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

⼤家都知道⽋条是个⼈或单位在⽋款、⽋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的凭证性应⽤⽂。那么⽋款合同是什么意思

呢?⽋款合同纠纷案例如何解决呢?今天⼩编就为⼤家整理了有关⽂章,欢迎⼤家阅读了解!

⽋款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款合同是当事⼈约定⼀⽅将⼀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他⽅于⼀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

币的合同。下⾯我们来看⼀个⽋款合同纠纷案例及分析,了解有关⽋款合同的知识。

⼀、事件描述

某建设有限公司(后更名为甲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与王某于2006114⽇签订了内部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建设公司将其承接的某⼩区II标段⼯程中的30#31#住宅楼承包给王某施⼯。王某在施⼯过程中,先后于

2006315⽇、2006318⽇、2006419⽇、2006518⽇、2006718⽇共五次分别从唐某(原告)

购买钢材,共计钢材款335333元。王某均向唐某出具⽋条且加盖了建设公司项⽬部⼯程技术(仅限报验、签证、⾃

检、它⽤⽆效)专⽤章,⽋条注明被告王某⾃愿在15⽇内⼀次性付清⽋款,并加付每⽇按⽋款额千分之五的违约⾦。

由于唐某多次向王*林催要未果,唐某于2008515⽇向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与建设公司偿还⽋款并⽀

付违约⾦。

⼆、原因分析

对于此类案件是建筑公司经常发⽣的⼀种情况,如何减少或避免法律风险的发⽣?⾸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挂靠”?

⾸先,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程施⼯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的建筑施⼯合

同⽆效的情况有:

其次,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借⽤有资质的建筑施⼯企业的名义。这⾥的挂靠借⽤实际上系同⼀概念。对于

挂靠⼈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般认定为⽆效。其次,作为被挂靠企

业,往往需要承担⼯程的对外债务。例如在采购材料设备时,供应商与挂靠⼈在施⼯过程中出现的债务纠纷。供应商

很多时候并不知道实际供应⼈是谁,只知道⼯地⼯程的名称,⼯程承包⼈也就是被挂靠企业,⼜因被挂靠企业⾃⾝管

理制度的不严谨,公章管理制度的不严格,使供应商相信挂靠⼈是⼯程的代理⼈,即使诉⾄法院,法院也会判决被挂

靠企业承担给付义务,当被挂靠企业再向挂靠企业⾏使追偿权时,往往因挂靠⼈的承担能⼒⽋缺⽽落空。同时在施⼯

过程中,还会因农民⼯劳务与⼯伤的赔偿问题产⽣纠纷,虽然合同中明确约定⼯⼈和⼯伤由挂靠⼈承担,但是由于挂

靠⼈失踪,⼯⼈们很多时候也并不清楚招聘他们的是谁,他们只好找⼯程的承建单位,即被挂靠企业承担所有责任。

这样被挂靠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公司的社会形象,对以后公司的发展带来巨⼤的损失。

最后,《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6条规定:建筑施⼯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式允许他⼈以

本企业的名义承揽⼯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

销资质证书。因此,被挂靠企业不仅冒着被⾏政处罚的危险,甚⾄还有可能被降低或被吊销资质证书。明确了

及挂靠的风险之后,再来分析本案:

⾸先,王某借⽤建设公司的资质承建了30#31#住宅楼,并没有与建设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双⽅主体地位平

等,受《合同法》的保护,⽽不是《劳动法》。唐某与王某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并且王某曾多次挂靠其他公司承建

⼯程,都是从唐某处购买钢材。唐某长期从事钢材买卖,对建筑市场的交易模式也⾮常清楚,因此,唐某清楚的知道

王某与建设公司是挂靠⼈和被挂靠公司关系,且王某没有代理权限。构成表见代理的善意第三⼈必须是第三⼈有合理

正当的理由相信⾏为⼈有代理权限,并且第三⼈是善意⽆过失的。唐某提起王某构成表见代理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事

实依据的。

其次,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建该⼯程系包⼯包料、⾃负盈亏,并且不得利⽤公司名义购买钢材。王某在2006

34⽇庭审时陈述:我是包⼯头,除了⼲建设公司的⼯程,也可带⼈⼲别公司的活。王某与建设公司合同中明确

规定:王某⾃⾏采购的建筑材料,必须由建设公司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可进场使⽤。⽽此批钢材,王某并没有出具相

关的检验签证单,由此可见这笔钢材王某可能⽤在了他处。

最后,建设公司与王某已经结算了⼯程款,王某于200934⽇庭审时也以承认接受⼯程款523万元。本案中只

有唐某与王某之间买卖合同关系,因此,王某应该⾃⾏承担此笔钢材款。对于违约⾦的约定,《中华⼈民共和国合同

法》第⼀百⼀⼗四条规定当事⼈可以约定⼀⽅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付⼀定数额的违约⾦,也可以约定因

违约产⽣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法。约定的违约⾦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

;约定的违约⾦过分⾼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可以请求⼈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就迟延履⾏约

定违约⾦的,违约⽅⽀付违约⾦后,还应当履⾏债务。

三、改进措施

可以采取被挂靠企业与挂靠⼈签订劳动合同的⽅式,减少被挂靠企业的法律风险,从以下⼏个⽅⾯进⾏分析:

⑴、被挂靠企业与挂靠⼈建⽴了劳动关系、购买社会保险。加强被挂靠企业对挂靠⼈的前期了解,⽅便对挂靠⼈

的管理与约束。被挂靠企业应直接与主要负责⼈(项⽬负责⼈、技术负责⼈、核算负责⼈、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

⼈员等)签订劳动聘⽤合同,由被挂靠企业以⼯资名义进⾏⽀付。谨慎⼩⼼企业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章、

法⼈委托书、介绍信等,既是具有代理权限的重要依据也是相对⼈依法有理由相信证据的管理,挂靠⼈作为企业员

⼯,更应该加强对其的管理,防⽌其利⽤公章或重要的空⽩凭证,造成表见代理。

⑵、有利于加强⼯程款的管理。即项⽬的财务管理纳⼊到被挂靠企业正常的财务管理中,监督和管理挂靠⼈的资

⾦流动⽅向,严格防范挂靠⼈挪⽤⼯程款⼜不⽤于项⽬本⾝,给项⽬的运作带来了很⼤的阻碍。

⑶、对挂靠⼈及其资⾦的管理,更加⽅便对挂靠⼈所进材料的管理,也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程所需建筑材

料,由⼄⽅⾃⾏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材料要有出⼚合格证,法定检测单位的合格报告,并由甲⽅和监

理单位签证后⽅可进场使⽤。接着是对⼯程质量的严格控制,⼀旦质量出现问题,不仅对被挂靠企业的⽽利益造成

巨⼤损失,还会影响被挂靠企业的信誉,严重的甚⾄危及被挂靠企业的⽣存。

⑷、完善劳务管理。被挂靠企业应积极监督挂靠⼈为各⾃招聘的建筑⼯⼈购买保险,以减少⼯伤事故发⽣时的风

险承担。更有利于在发⽣劳动争议后,⼯⼈第⼀时间追索的是挂靠⼈⽽不是被挂靠企业,保护被挂靠企业的经济利益

与社会形象。

四、总结

在建筑施⼯过程中,⼀定要尽量避免挂靠⼈利⽤被挂靠企业的资质承建⼯程的事件的发⽣,减少被挂靠企业的风

险的发⽣。如果在⽆法避免的情况下,被挂靠企业也应加强⾃⾝的管理,监督挂靠⼈⼯程款的流动⽅向、所聘员⼯保

险的购买及⼯资的发放等⾏为,及时保留证据,若产⽣纠纷时,事实清楚明确,证据充⾜,⽅便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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