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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百合新城小区商品房出售返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山西海宁皮革城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
买受人: 身分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本着平等互利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百合新城小
区部分商品房以返利形式出售事宜经以上双方一致协商同意的基础上
以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
百合新城小区 号楼 号房,总建筑面积
平米。
第二条 该商品房总价款
每平米 元,房屋总额(人民币) 元。(大
写)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返利比例与期限
买受人需一次性付清该商品房总价款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方可符合本合同返利之规定。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于2014年1月1
日至2033年12月30日止,返利期限为20年,每年按总房款的5%返
利。及每年返利 元。支付返利日期为签订该合同后于2014
年1月1日至第二年同期日为一个周期,周期日则为返利日,并以此类
推至返利期满止。
第四条 相关规定
1 买受人拥有该商品房的最终产权不受返利合同约束。
2 买受人需真实有效本人身份证件接受返利,并提供相关收款
手续。
3 买受人在返利期内可租赁,可转让,可赠予。产权转移应及
时变更相关手续否则按违约处理,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4 出卖人应按期返利,否则按违约规定处理。
5 买受人,出卖人发生变更电话,变更地址的应及时变更相关
手续。
6 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该商品房返利本体毁灭以及严
重损坏不能用于居住的该合同自动作废,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买受人需按该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之规定期限内付清全款及
其它费用,否则不予签订《商品房出售返利合同》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2 买受人因变更产权人、电话、地址的未及时与卖受人变更手
续造成违约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 出卖人应及时按规定日期支付买受人返利金额。否则按违约
处理,出卖人未及时按期支付超过一个的在第二个月起日按每天以每年
返利金额的千分之五做为滞纳金赔付买受人,直到支付买受人返利金当
日止,一并支付买受人。逾期超过壹年的则视为出卖人违约,出卖人可
根据买受人意愿原价回购或继续履行该合同。原价回购的,出卖人应支
付买受人购房原本金与违约滞纳金。
第六条 权利与义务
1 出卖人权利义务
①出卖人应按照该合同之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有损买受人之利
益。
②出卖人应及时做到与买受人的沟通与其它另行规定。
③出卖人就该商品房返利拥有最终解释权。
④出卖人有义务协助买受人积极办理产权转移后的返利相关
手续。
2 买受人权利义务
①买受人应按照该合同之规定严格执行,并有义务维护出卖人
之利益。
②买受人就返利违约等情况,有义务与出卖人积极配合达成谅
解,并拥有起诉权。
③买受人有其它建设性意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损害出卖
人利益的情况下填写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贰份,出卖人,买受人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
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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