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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
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
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
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
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
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
放地点。
1楼作者:然后叫她穿上裙子回复日期:XX-8-2217:49:00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
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
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
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
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
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
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
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
公证。
第四十五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
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
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
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
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
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
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
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
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
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
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
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
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
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
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
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
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
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
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
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
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
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
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
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
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
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
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
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
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
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
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
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
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
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
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
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
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
性审查。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
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
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
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
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
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5、价款: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
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
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
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
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
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4
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
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景慧佳园)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德州
晶华集团大坝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德州华利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号
令......
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
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
位......
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项
目名称:)......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
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
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
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
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
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
查:
(一)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三)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四)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
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
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
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二)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
四、合同的履行与建档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
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
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
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
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
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紧接下一页)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
作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合同管理制度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
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
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
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
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
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
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
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
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
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
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
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
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
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
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
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
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
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
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
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
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
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
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
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
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
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
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
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
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
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
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
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
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
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
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
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
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
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
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
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
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
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
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
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
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
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
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
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
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
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
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
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
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
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
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
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
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
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
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
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
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
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
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
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
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
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三)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
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
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
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
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
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
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
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
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
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
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
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
经理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
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4
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
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
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
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
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
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
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
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
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
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
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
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
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
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
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
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
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
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
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
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
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
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
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
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
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
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
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
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
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
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
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
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
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
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
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
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
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
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
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
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
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
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
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
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
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
付款。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
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
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
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
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
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
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
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
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
放和管理;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
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
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
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
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
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
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
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
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
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
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
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
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
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
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
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
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
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
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
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
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
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
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
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
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
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
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
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
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
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
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
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
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
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
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
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
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
《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
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
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
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
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
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
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
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
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
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
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
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
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
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
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日常工作制度为了创造良好健康积极的工作氛
围,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做以下规定:一、工作时间:周
一到周五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员工守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
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性,
特制订本守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第二条遵守劳动纪律......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员工守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
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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