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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3-11-12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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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完整版
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

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

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

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

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

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

放地点。

1楼作者:然后叫她穿上裙子回复日期:XX-8-2217:49:00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

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

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

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

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

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

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

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

公证。

第四十五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

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

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

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

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

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

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

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

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

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

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

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

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

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

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

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

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

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

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对本职工作负

2.正文部分,注意: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

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

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

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

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

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

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

方法。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

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外,签约时

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原则;付

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职责

(一)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二)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

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二)合同的形式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

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

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

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

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

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

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

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

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

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

性审查。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

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

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

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

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

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5、价款: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

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

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

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

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

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4

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三)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

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物业服务管理合同(景慧佳园)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德州

晶华集团大坝有限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德州华利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第33

......

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业主管理

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座落

......

甲方:乙方:第一部分商业条款1.总则(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平等互

利的原则,就由乙方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向甲方提供(emc

目名称:)......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

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

学校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佛山一中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在参与

社会经济和民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之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第十条合同拟订前,职能部门应从维护学校权益出发对合同当事

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进行调查,在对合作事项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

行必要论证后,开展合同文本起草工作,必要时邀请学校法律顾问

参与起草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职能部门应就以下方面对合同文本进行审

查: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合作事项是否有利于学校;

()合同内容是否真实、可行;

()合同必要条款是否完备。

第十二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审查后的合同文本签署意见。合

同内容涉及到几个职能部门的,须由相关职能部门会签。涉及学校

重大利益的合同应送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对需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复查的合同,送审时应填写送审

单并提供下列材料:

()合同当事人资质的说明或证明;

()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涉外合同须提供中文文本;

四、合同的履行与建档

第十七条职能部门应安排专人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管理,督促

具体实施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同时督促合作方履约。

第十八条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签订的合同,须统一在完成签署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送学校档案室归档备案,同时档案室应开具回执并

留存备查。合同具体实施者应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材

料,因保管不善造成不利后果或者故意销毁、隐匿合同材料的,学

校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完毕后,职能部门应妥善保管所有合同材料并

送学校档案室建档备查。

第二十条对合同引发的纠纷,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

五、责任追究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受委托人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对外签订合同。因越权签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121日起施行。

(紧接下一页)

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都具有重要

作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合同管理制度吧!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

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

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

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

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

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

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

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

费文章请登陆查看)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

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

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

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

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

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

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

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

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

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

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

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

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

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

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

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

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

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

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

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

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

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

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

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

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

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

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

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

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的管理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

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是: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

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

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

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

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

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

;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

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

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

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

的实际价款;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

金等应予以明确;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

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

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

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

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

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

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

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

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签订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

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运输

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

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

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

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

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

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

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

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

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

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

机构的名称,双方

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四)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

制度“第四条第一款”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

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2、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

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

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3、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

报);

(四)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

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的,应依法及时办理;

六、合同的履行

(一)公司及所属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四)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1、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

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三)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

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

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办公室

随合同保管。

(四)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

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

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

公司办公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4、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

时机的;

5、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

和报告;

6、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五)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附则

本制度从年月日开始执行。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

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

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

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

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

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5、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6、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四、合同的签订

(一)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

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

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

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5、价款:价款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

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

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

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

履行期间的方式;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

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

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3、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

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

经理审批,加盖合同专用章。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

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

(一)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

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七、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一)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

的原则,平等协商4

解决;

(二)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

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

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

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办公室和总经理。

九、考核与奖惩

(一)公司、所属各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

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

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二)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

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

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三)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1、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2、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3、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四)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

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

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

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

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

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

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

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

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

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

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

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

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

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

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

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

证。

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

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

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

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

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

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

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合同纠纷的处理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

《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

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

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

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

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

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

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

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

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

;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

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

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

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

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

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

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

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

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

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

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第十七条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

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

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

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

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

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

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

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

第二十九条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

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

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

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

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

付款。

第五章其他

第三十九条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

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

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

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

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

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

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

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

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责任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

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

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

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

是:

()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

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

放和管理;

()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

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

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

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

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

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

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

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

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

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

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

同的实际价款;

()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

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

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

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

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

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

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

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

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

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

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

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

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

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

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理。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

人员应定期对帐,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

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帐,

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

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

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

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

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

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

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

往来传真、信函、对帐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

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

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

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情况发生后一周内

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

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

()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

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

是:

()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严密性。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

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

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

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

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

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

()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

《制度》的规定报批。

()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

()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

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

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

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进行,并必须考

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

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

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

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

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

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

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

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

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

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损失:

()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遗失重要证据;

()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

误时机的;

()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

案和报告;

()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

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日常工作制度为了创造良好健康积极的工作氛

围,以达到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特做以下规定:一、工作时间:周

一到周五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根据季节调整工作时间,......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员工守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

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性,

特制订本守则,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第二条遵守劳动纪律......

公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员工守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言行,增强

职业道德,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发挥和协调员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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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范本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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