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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大全9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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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大全9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大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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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大全9)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

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

的呢?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一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

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

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

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人还可以

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

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

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

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

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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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

处理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4条、26-28条、

32条、第79条、第82条、第83条、第91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15条、第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51-56条,

20XX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

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57-67条。处理非全日制用工纠纷的法

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第6872条,及20XX年劳动和社会

保障部发布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经济补偿金

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合同法》46条、47条、85条、

87条,《违反和的经济补偿办法)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

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

三、劳动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二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

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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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

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

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

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

款开始生效。

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能针对企业所有的员工。

竞业限制的范围由企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但竞业限制约定不得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竞业禁止的地域协商,原则应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

系的地域为限;竞业限制的就业范围限于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对此已明确界定,即“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

品,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

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

必须注意,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限制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而不是业务、产品或者职能,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法律条款。

竞业限制的期限不能超过两年。也就是说,只可以约定了解商业

秘密的人员离职后,在两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者到其他单位从事于商

业秘密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约定竞业限制的,企业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

补偿。《劳动合同法》没有对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

由企业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企业不能预订竞业限制的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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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已包含在劳动者现有的工资报酬中。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金。只有约定违约金,才能更好地保证员工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违约金的数额做出具体规定,可以由企业

和劳动者双方进行协商。但是,违约金数额也不是越高越好,约定,

约定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支付能力,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员工无

法支付,到头来损害的还是企业自身的利益。

律师费的支付标准,除少数省市有指导性意见外,大多采取协商

收费的办法。一般说来,每家律师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律师

费因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和具体承办律师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差距还比

较大。确定律师费时,首先要考虑当地律师费的平均水平,其次要考

虑律师本人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一般说来,律师本人的学

历、资历、从事律师工作的时间、以往的工作业绩、专业领域的工作

经验,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可能提供的保障条件等都是影响律

师费的重要因素。

1、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

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20XX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

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

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

不退回。

2、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律师事务所经与委托人协商

同意,可以实行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收费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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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这种付费方式,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共担

风险,如果官司输了,代理费就不用支付。

3、上述费用仅为律师代理费,在仲裁中花费的其他费用,如交

通费、邮寄费、住宿费等费用,不论官司输赢,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劳动纠纷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正确快速的解决劳动纠纷呢?劳动纠纷处理程序一般可以分

为四种,分别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接下来我们就具体详细

了解一下。

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

决的方法。

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

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

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

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

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自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

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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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

执行。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

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书证。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

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以其所记载和表达的思想内容来对案件事实

起到证明作用的; 相比于其他证据,书证具有较强的证明力;书证在

形式上相对固定,一般不受时间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最常见的书

证就是劳动合同书,它是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最有力的证据。此外,

加班争议中的考勤表、工伤争议中的工伤认定书等,也是典型的书证。

(2)物证。

物证是指以物品存在的外形、重量、质量、规格、损坏程度等物

理标志和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以实体物的属性、特征

或存在状况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就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物证一

般表现为间接证据,即单独一个物证往往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

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做出认定。在劳动争议中,常见

的物证包括销售提成款争议中的合同标的物、劳资双方对所有权有争

议的物品,等等。

(3)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科学技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脑储存的

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承载的信息量大、形象逼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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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较高的准确性和证明力;使用具有很大的方便性,也容易被变造

和伪造。在劳动争议中,电话录音、录像、计算机数据是最常见的视

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

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特定不可替代的,证人证

言是证人对其知晓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容易受

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在劳动争议中,争议双方都可以将证人证言作

为劳动争议案件事实的证据。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情况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所

作的叙述和说明。当事人陈述不可避免地存在倾向性、片面性,而且

真实性和虚假性往往并存。因此,当事人陈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时,

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陈述对自己不利的事实时, 具有免除对方的证明责任的效力,

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可口头或书面

向仲裁庭或者法院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

6)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主体对案件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鉴别后作出的结论性意见。鉴定结论是针对案件中需要确定的事实问

题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的事实问题所作出的结论。在劳

动争议中,经常涉及的鉴定结论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职业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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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等。

7)勘验笔录。

勘验笔录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仲裁庭或者法院对与案件有关

的现场或物晶采取勘查、检验后所形成的实况记录。勘验笔录是一种

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保全原始证据的手段。在劳动争议中,仲裁庭

或者法院可以主持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

发生劳动纠纷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劳动纠纷维权的方式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劳

动纠纷中怎样维权”了解有关劳动纠纷维权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

帮助。

1.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

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

您详细的解答。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

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

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

支付的工资等。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

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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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

讲课费、翻译费等。

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

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

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

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

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

保险福利待遇。

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

动的;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

条件的。

除此之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

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

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

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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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劳动法2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

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

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四个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纠纷最常见的。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三

被诉人:某知名公司

承办律师: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

争议焦点:公司《职位聘用书》上薪酬承诺是否属于“书面工作

失误”

案情简介:20XX年,申诉人原就职的公司被某知名跨国公司(即

被诉人)收购,被诉人向申诉人寄发《职位聘用书》要约,申诉人接

受要约,并与被诉人签署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

程中,被诉人认为《职位聘用书》中月薪1万多元属于工作失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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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按照申诉人在原单位的薪金报酬每月6千多元支付工资。为此申诉

人委托我所郭行飞律师、杨欣律师向浦东新区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

仲裁。

双方主要观点:

申诉人: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被诉人《职

位聘用书》中关于薪金报酬的要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被诉人对

该薪酬承诺属于“书面工作失误”的解释是根本店铺不住脚的。申诉

人要求被诉人按照《职位聘用书》上薪酬承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被诉人:《职位聘用书》中关于岗位、月薪和年薪、相关福利与

申诉人原就职公司的薪资待遇及福利有巨大差距,属于失误,非被诉

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显示公平,被诉人有权对此做出调整。

仲裁结果: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后,被诉人主要要求和解,后经

双方多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1.双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2.被诉人支付n+2.5经济补偿金

3.被诉人对工资差额进行补偿;

4.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撤诉。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

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

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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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

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一

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

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

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所做的

法律解答。据此可知,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

合同履行地的基础人·民法院管辖,倘若当事人不确定劳动合同履行

地,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如果您对

此还有不明白的,建议您及时咨询律师,以维护您的正当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五

原告: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出

生,住址:______________被告:XX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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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风险提示:

诉讼请求必须具体﹑明确,该写的一定要写,因为其事关法院审

查的范围。但千万不可不加思考地乱要求,如果无相应的证据来支持

你的主张,势必遭到败诉的后果,通常还会因此而向法院支付相应的

诉讼费。

另外,诉讼请求应提出具体的数额,不能笼统地说赔偿原告的一

切损失之类。虽然这是没有争议的,但并不等于在提出诉讼请求时多

多益善,比较切合实际的请求数额,不仅可以减收诉讼成本,降低诉

讼风险,而且有利于法院的调解和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减少讼累。

2、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发放的业务提成_______元;

3、责令被告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_______元;

4、责令支付加班费_______元;

5、责令被告支付原告因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_______元)医

疗保险待遇(_______元)工伤保险待遇(_______元)失业保险待遇

_______元)生育保险待遇(_______元)而遭受的各项损失共计

_______元。

6、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与理由风险提示:

诉状是个利剑,挑起战争。如果没有写好,那么势必倒过来伤到

自己。因此,要摆事实,讲明道理,引用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为诉

讼请求的合法性提供充足的依据。摆事实,是要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

关系,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和现状,特别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实事

求是地写清楚。讲道理,是要进行分析,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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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援引有关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日,原

告到被告处______________工作,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为原告缴

纳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及生育保险。直到____________

______日原告因_______被迫离职,被告以________方式承诺离职

后原告发放的业务提仍按原有约定_______款的_______的比例发放。

原告的提在发放_______个月后被告突然终止了。原告曾不断要求被

告继续按约定的_______比例发放提成,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原告业务提之余款。综上所述,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劳

动法》、《民·法·典》及《_____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向

贵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在职期间的工资、发放的业务提成、加班

费、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待遇等请求。望贵院厘清事实,依法判决,

支持原告的诉请。此致________人·民法院具状人:________ ____

____日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

支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

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

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

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六

致: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________委托,指派________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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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其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处理________与贵司的劳动争议事宜,

就贵司拒不与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且拒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事

项向贵司郑重致函如下:

风险提示:律师函在对事实部分进行叙述时不需要像法律意见书

那样详备,只需要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简明扼要地将事实与双方

争议的焦点总结出来即可。

律师函更多承担的是宣示功能而非分析功能,只是打前站用的,

后面还有一系列组合动作,不宜详述,言多必失。

___________________日,贵公司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贵司,

主要从事通讯产品及配件批发兼零售,通讯器材维修服务。

______为贵司普通员工,______________手机店从事手机销

售工作。

_______多次提出贵司亦应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

会保险,贵司均置之不理。

后虽经_______多次催促,贵司迄今仍未办理。

______多次提出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

并指出贵司应向其依法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司依旧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______只好从公司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

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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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

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

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

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

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因此,本律师认为,贵司未与_______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应向_______支付双倍工资、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并为_______补缴社会保险。

有鉴于此,本所律师根据_______授权特向贵司郑重提出如下要

求:

1、请贵司依法就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月未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______在贵司工作期间

的平均月工资约为______元。故此,贵司应向任蒙蒙支付双倍工资计

______元。

2请贵司依法为______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或向______支付补偿金。

3、请贵司依法向______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即贵司应向______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______元。

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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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

专此函达,望贵司慎思并妥善对待,以免仲裁、诉讼之累。

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七

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

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

程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他一再追问之下,

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

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

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

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马

上走人。小程十分气愤,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

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

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

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初签订的

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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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

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

况……”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

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

如果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

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

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

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

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

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勉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

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

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

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

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

来维权难题。因此提醒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

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如果发现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

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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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八

案情

原、被告于20XX2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

(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

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

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

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XX38日该批蔬菜到

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

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

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9日交付时

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

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4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

院提起诉讼,称:20XX2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

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

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

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

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于被告的过失,

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

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

济损失498099.2(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

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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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

货物交给我公司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

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XX2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

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

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

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

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20XX3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

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实,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12

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

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

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

角,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420X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XX元,应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

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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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

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XX

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在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

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关于货物运

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

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

委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

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

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

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

须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

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

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

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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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可抗力、

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

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就应当负举证责

任。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冷藏商运公司,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没有

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蔬菜腐烂变质,在承运方不能证明有免责

事由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

四、本案中关于货物赔偿额的计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

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如货物安全

及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预期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

收货人的利益。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篇九

军事工业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接受李委托,指派程世峰律师处理贵司与

其之间的工程款纠纷事宜,根据调查确认事实,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特致函如下:

一、本案事实

我委托人李负责的施工队按照贵司嘉兴中科院项目部相关工作

人员的要求,于X11月至X6月对中国科学院嘉兴应用技术研

究与转换中心一期幕墙工程1号楼幕墙进行施工活动,共完成

114691.95元的工程量和27295元签工工作,经过贵司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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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最终确认,贵司总共应付我委托人李工程款金额为141900元。工

程完工以后,虽然我委托人多次到嘉兴恳请支付工程款,但贵司拖延

支付。在我委托人无数次催讨的情况下,X23日,贵司才勉强

支付我委托人3万元工程款,其余款项仍然不愿支付。这种情况下,

我委托人于X23日向贵司递交催款函,要求贵司必须至迟X

24日前全额支付剩余工程款,该函由贵司财务签收。贵司签收催

款函后,我委托人又多次以电话等方式联系贵司负责人王绪杰,但要

么是电话关机,要么是无人接听,直到现在贵司仍然在躲避支付我委

托人工程款。

二、法律依据

1、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

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

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与李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应严格遵守相互关

于工程方面的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

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按时支付李工程款,贵司没有按照法律规

定支付工程款,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属严重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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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

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贵司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李可以要求贵司

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在X620日工程完工时支付全部工程款,

李可以要求贵司支付拖延付款期间的滞纳金和到嘉兴索要工程款的

交通费等费用。

三、律师意见

根据本案委托人李提供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律师

认为,不管因为什么原因,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贵司的行为明显

违约。李完全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贵司支付应付的工程款和要求

赔偿损失。贵司应当及时支付,否则除承担工程款外,还需要承担近

万元的其他费用,如滞纳金、交通费以及贵司聘请法律服务人员的费

用等等。

四、郑重提醒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本律师郑重提示:自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3

日内,向委托人李支付其应得的工程款。如未在本函规定的期限内交

付上述合同款项,李将委托本所向贵司提起法律诉讼,追究贵司的违

约责任。望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给付,付款事宜可以与李或本律师

联系,联系电话:

特此函告

浙江XX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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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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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大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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