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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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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

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

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

包合同。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

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

纠纷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

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就显得尤为重要。今天,小编就带大家来

了解一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何解决。希望对您的项目或者公司

有帮助。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类型

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

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

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

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

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

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

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

合同。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

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

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

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

时而生。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

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

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

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将

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

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

定交给了法官。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第一,转让、出借

企业资质证书的;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

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

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

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

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

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

效。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

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

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二、必须招标的项

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

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

属无效。《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

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

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

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

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

导致分包合同无效。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一、总包单位将工

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二、总包

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

它单位完成的;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

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

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

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

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

的规定。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

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

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

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

程价款。

1、法律解释。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效施工合同是否应进

行结算视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而定。可分两类情形:一、竣工验收

合格;二、验收不合格,但经过修复后合格。这两种情况下,施

工方可以请求参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来结算。司法解释做出这样的

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当折价补偿。工程施工合同显然不适合返还,而适用折价补偿。

2、实践操作。折价补偿在无效施工合同的适用中有争

议。一些法院认为,无效后的结算就是工程量据实计算、计价方

式参照合同约定结算;一些法院认为,按定额计算,利润、管理

费等不能计算。但,司法解释规定的按照合同约定结算,从文义

上来看,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等来结算,涉及利润、管

理费等也应计算。在如此规定下,是否存在合同有效、无效都不

影响结算呢?显然不一样,合同有效,合同当事方均应全面履行

约定;合同无效时,前提是工程质量合格才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

结算,结算范围也应限于工程价款,涉及其他违约事项若参照合

同尚存争议。

3、通说结论。故业内人士认为,出现这样的结果完全是根

《合同法》的规定推导出的结论,而非鼓励违法签订施工合同。

通过上文的解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怎样解决就不难找出方

法了。当纠纷发生后,您首先要参照上文,找出您的纠纷属于哪

种类型,再根据每种类型的解决方法对照进行处理就可以了。

然,在涉及上文第三种类型的纠纷时,若您不能很好的判断自己

所在法院的观点,可以建议您聘请专业律师帮您及时解决纠纷,

以保证工程顺利竣工。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汕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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