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

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1、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致次承租人不能继续使用房屋租

赁物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出租人并未直接与次承租人形成房屋租赁关系,根据合

同相对性原则的要求,次承租人只能向转租入主张违约责任或损

害赔偿责任,而不能直接要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如因转租人拖欠出租人租金,

出租人要求解除,而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转租合同的,是两个

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还是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

屋租赁关系?

一种观点认为,次承租人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而出

租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在做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

系的调解工作无效的情况下,只能两个房屋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对两个合同解除的.后果,原则上都应予以处理,但当行使释明

权后,相关当事人不主张也不举证的,对后一个房屋租赁合同解

除的后果可不予处理。对解除两个房屋租赁合同的后果处理,

明确由次承租人返还出租人房屋租赁的房屋外,对违约责任及装

潢损失的赔偿,则根据两个房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处理。

另一种观点认为,对转租中,因承租人拖欠租金,次承租人

无过错且要求继续房屋租赁的,从保护次承租人的利益出发,

1 / 3

判明次承租人直接与出租人建立房屋租赁关系。我们认为,房屋

租赁合同因承租人未依约给付租金而致合同被解除的,则转租合

同将因此而处于履行不能的状态。但原房屋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

毕竟是两个合同,原出租人并非转租合同的当事人,不能强迫他

继续履行转租合同。因此,除非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就继续履行合

同达成一致,否则,次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不能支持。

3、原房屋租赁合同解除而产生的纠纷,次承租人作为案件

的第三人,要求合同的承租人或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装潢

损失的,是否属反诉?是否应收诉讼费?

次承租人作为案件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属于无独立请求权

的第三人,不具有诉讼被告的地位,因此,无论其提出什么主张,

都不能构成反诉。但出于解决纠纷的考虑,如果次承租人提出此

类主张的,可以在其另行提起诉讼后,将该诉讼与原房屋租赁合

同解除纠纷合并审理。同时,另行诉讼属于新的诉讼,应当收取

诉讼费。

4、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后(转租合同也将同时解除),次承租

人因此负有退房义务。次承租人逾期返还房屋的房屋使用费如何

计算?

房屋使用费参照数额一般有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转租合同

的租金、市场租金三个标准。我们认为,出租人就上述三个标准

之一主张房屋使用费的,应当支持。

2 / 3

3 / 3

-

常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