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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X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XXXX,部长。
被答辩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经理。
答辩人就XXXX有限公司诉XXXX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
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所诉与事实不符。
1、我单位从未派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接到诉状后,经详
细调阅财务档案,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的财务档案或欠款记录。
几任单位领导更换进行财务交接时也从来都没有被答辩人所诉债务
的交接手续。
2、我单位作为国家机关,遵循单位严格的财务制度和报销流程,
不可能指派工作人员到没有签订挂账协议的商店随意挂账。我单位与
被答辩人没有采购合同,没有授权工作人员到被答辩人处采购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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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有重大瑕疵,不能采信。
1、关于被答辩人所诉XXXX元的欠条。证据瑕疵一,我单位印章
的全称应为:XXXX单位,而被答辩人提供的欠条证据中的印章为:
XXXX单位。此印章不属我单位印章。证据瑕疵二,该欠条仅加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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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没有任何经办人员或财务人员或单位领导的签字,被答辩人没
有提供购物明细。经查,我单位既没有该笔欠款的财务记录,也没有
相关物资的入账资料。证据瑕疵三,欠条下半部分所谓的还款记录,
仅有部分个人签字,没有加盖我单位公章。
因此,被答辩人提供的该证据与我单位没有关联性,我单位不应
承担责任。
2、关于被答辩人提供的有个人签字的XX张销货清单。
我单位从未授权任何人到被答辩人处赊购商品,也没有收到销货
清单上的任何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的
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
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
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该赊购行为的民事责任不应由我单位承担。
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的XX张销货清单,其记载日期均为xxx6年
和xxx7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
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标
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上述销货清单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应以销货清
单上记载的时间为准,到今早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即使买卖事实
成立,被答辩人也早已丧失胜诉权,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综上,被答辩人所诉无事实依据,证据有重大瑕疵,与待证事实
毫无关联,不能证明其主张。被答辩人的各项诉讼请求均应予以驳回。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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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X单位
二〇XX年XX月XX日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例 答辩人:陈ⅹⅹ,女,1969年10月18
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人:熊ⅹⅹ,男,1955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ⅹⅹ
县ⅹⅹ镇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
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
所交的定金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若买受人翻悔,则出卖人只
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人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
悔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
际上属于违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
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
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
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第二,根据该条款之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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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
方明确约定如果一方翻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
买卖双方均有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人
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
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行,因此请求法院
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
人违约,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
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
通过约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如果买受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
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因为如果适用定金罚则,
则是肆拾万元。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
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承担的违约责任
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辩人认
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
放弃了定金罚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二、本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
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后,出
卖人不再享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所
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归买受人所有。该约定说明被答辩人有先付
清房款并协助答辩人到银行取出房产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答辩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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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协助被答辩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
之分,即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先,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答辩人
未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
履行抗辩权,且被答辩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请
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ⅹⅹ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2份;
2、合同复印件1份,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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