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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借款合同

发布时间:2023-11-09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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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借款合同
2023年11月9日发(作者:)

购房的借款合同

购房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

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

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

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

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

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

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借款人的资格条件借款人应为_______

______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

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

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根据《方案》的规定,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

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的用途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

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

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借款的程序乙方持与签订的,填写购房申请

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

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

方以形式给付。

第五条借款人所购房屋的归属借款人购买的归个

人所有,在乙方能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

由处置。

第六条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乙方为甲方

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本十年工作年

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

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

案》

第七条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乙方无论

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

担保方式为。

第十条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

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

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

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购房的借款合同2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贷人)

购房借贷合同使用说明

一、借贷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借贷合同时,双方应

认真阅读购房借贷合同。购房借贷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借贷合同必须由借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借贷单位公章方为有

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

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借贷合同文本条款

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借贷合

同的附件,与购房借贷合同一并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购房的借款合同3 告贷人:(以下简称甲方)

告贷人:(以下简称乙方)

确保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确保甲﹑乙﹑丙三方签定的编号为:(以下简

称“合同”)的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的实行,经三方当

事人洽谈一致,对原合同中第2条第1款、第2条第2款、

2条第3款、第2条第5款做如下修正,详细如下:

1﹑原合同第2条第1款内容为房产称号及场所改

动为合同第2条第1款房产称号及场所。

2、原合同第2条第2款内容建筑面积2条第2

建筑面积

3、原合同第2条第3款内容置办价改动为同第2

条第3款内容置办价

4、原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改

动为合同第2条第5款内容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除上述改动条款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变。

本协议作为被修正的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的

补充协议,与个人购房告贷及担保合同具有相等效能。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收效。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执一份,效能相同。

告贷人(盖章)告贷人

担任人(典当人)

或授权代理人

确保担保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购房的借款合同4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撑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展购房资金途径,甲乙

丙三方本着相等互利的准则,经友爱洽谈,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告贷担保事务进行协作的有关事宜,达

到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协作准则:三方许诺坚持依法运营、相等互

利、诚实信誉的协作准则,互不诈骗,各不相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乙方对甲方开发制作并依法出售的商品房、

经济适用房供给个人购房告贷,丙方对甲方开发制作并依法

出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给个人购房告贷担保。甲方不

再为自己出售的房产供给个人告贷担保。

第三条告贷额度、期限和份额按甲方要求和相关金

融方针,由甲乙丙三方洽谈处理,确保告贷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甲、乙、丙三方的权力和职责

一、乙方协作甲方做好发放告贷申请表、搜集告贷

材料等作业。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

悉数告贷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宅的制作,直至竣工检验

确保职责。

六、甲方应在房子竣工检验后及时处理房子悉数权

初始挂号和相关权证,丙方返还确保金。

七、甲方在房子交付运用前有职责将所售房子的初

始挂号及变化状况及时供给给丙方。甲方对购房人成心损毁

房子、改动房子用处、转卖房产等状况负有监督和奉告丙方

的职责。

八、丙方赞同在担保的告贷额度内,购房人处理告

贷手续时,对每一购房人向乙方告贷供给连带职责确保,确

保金额为告贷人告贷本金、利息(包含罚金)及银行为完结债

款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含处置典当物费用等)

九、丙方担任为供给担保的两边当事人处理预购商

品房典当权预告挂号手续。

十、房子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结房子悉数权初

始挂号并帮忙丙方对告贷人所购房产处理房子悉数权证和

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职责即告免

除。

密一方负有补偿职责。

第六条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改动及未尽事宜,两边

友爱洽谈,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等

法律效能,本协议在协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私行提早免除,

确因客观原因需求免除协议时,一方应提早告诉别的两方,

并征得别的两方的赞同。

第七条两边在实行过程中产生争执,首要经过友爱

洽谈处理,洽谈不成,提交沧州裁定委员会裁定。在洽谈或

裁定期间,本协议不触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实行。

第八条其他需求约好的事项

本协议签定后,三方均应严厉按协议规则实行,关

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形成丢失的,由违约方担任补偿其

丢失。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收效。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相等法律效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定日期:

购房的借款合同5 甲方(贷款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丁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电话:

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根据乙方对工作年

1、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用于购房,拟购房产具体

位置见购房合同(复印件为附件)

2、乙方提供已经签订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订金的

付款凭证;

3、丙方及丁方与乙方不存在夫妻关系,自愿为本

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

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

责任。

第二条借款金额

根据订立本合同时乙方提供的购房合同及已支付

订金的付款凭证,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金额人民币______

(大写: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年,自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甲方于______________日前通过自身

银行帐户或指定的帐户向乙方划入本合同约定借款。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下列情形除

外:

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后,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自

动延长______年(即至______________日止)。如乙方

在前述劳动合同终止日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被甲方合法

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按同期贷款利

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第六条还款

选择一:

1、乙方从甲方发放贷款的次月起逐月向甲方偿还

本金,直至还清为止。乙方每月应向甲方偿还本金的数额为:

借款金额÷______(填写准备要求甲方还款的月数)

2、乙方同意甲方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划上述本金。

选择二:

乙方达到以下条件后,甲方即免除乙方全部借款

(或______元借款)

1、乙方履行完第五条所属劳动合同(即至______

________日止),并负责工作岗位。

2乙方未被甲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调岗(降职)

第七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计划及约定金额发放贷款;

2、甲方有权调整乙方月还款数额;

3、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本金;

4、在付清全部本金前,乙方所购房屋不得转让或

赠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

第八条担保(若无担保人则去除)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诉讼费用、仲裁费用等)

3、担保期限:乙方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如担保人有房产的,同时以其房产抵押担保。

担保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手续。

第九条特别约定

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日前提前解

除劳动合同,或被甲方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

选择以下任何一种途径解决纷争:

1、要求乙方在离职当日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利

息;

2、要求乙方按照房屋原价的价格标准(以原购房

合同为准),在离职之日起十日内将房屋转让与甲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

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本合

同共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丙方、丁方各执

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

年月日

乙方(签名、手印)

年月日

丙方(签名、手印)

年月日

丁方(签名、手印)

年月日

购房的借款合同6 甲方:(出借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乙方的工作年限和

工作表现,甲方为了激励老员工积极稳定的工作,同意借款

给乙方用于购房。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持劳动

关系的和谐稳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

共同遵守:

一、借款条件及用途

同及已支付首期或者定金的支付凭证复印件;

二、借款金额

甲方同意借给乙方人民币元。

三、乙方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后,甲方支付借款给乙

乙方所购房屋由乙方直接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购

房付款方式采取银行按揭贷款付款方式,当由乙方出具相应

的借条给甲方时,甲方借款给乙方。

四、借款期限、利息及方式

1、借款期限为年 日至年 日。

2、符合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提前收回借款的情况,

借款期限按该第五条规定处理。

3、借款利息根据本协议第五条处理。

4、借款支付方式:

五、特别情况下借款的处理

1、在本借款协议签订后,乙方同意按照劳动合同

规定为公司服务5年,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实际为公

司服务满5年的,借款期限内甲方同意不收取借款利息;

2、本次借款为结清前,甲方不再向乙方提供二次

借款;

3、在下列情形下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

令关闭、撤销或甲方决定提前解散,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

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2、乙方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公司服务满

5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

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3、乙方挪用借款非用于购房的或非用于本人购

房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

借款,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

之日计至还清之日止;

4、乙方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情形如

违反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

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被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

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借款,并

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借款利息,自借款之日计至

还清之日止;

5、甲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与乙

方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还款通知后 7 日内一

次性还清所欠借款,无须支付利息。

六、本合同由双方于上海市松江区签订,在执行本

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

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本合同订立XX江区人民

法院提请诉讼。

七、乙方的劳动合同(起始期限:)作为本合同附

件。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月日

购房的借款合同7 甲方(开发商)

乙方(监管银行)

丙方:

为支持居民购买商品房,拓宽购房资金渠道,甲乙

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

楼盘的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担保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三方承诺坚持依法经营、平等

互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商品

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丙方对甲方开发建设并

依法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供个人购房贷款担保。甲

方不再为自己销售的房产提供个人贷款担保。

第三条 贷款额度、期限和比例按甲方要求和相关

金融政策,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办理,保证贷款足额、及时到位。

第四条 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发放贷款申请表、收集贷款

资料等工作。

二、甲方应将乙方发放的、由丙方担保的购房人的

全部贷款用于本协议第二条所指住房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

交付使用,不能挪作他用。乙方、丙方对甲方使用借款人的

贷款资金享有监管的权利。

三、甲方应向丙方提供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

四、甲方保证购房人所购的房产在购买之前未设置

抵押权,且不存在任何产权和债务纠纷。

五、如因甲方开发项目手续不全、房屋质量问题、

延期交工、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等原因造成借款人拒绝按

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金)及银行为实现

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等)

九、丙方负责为提供担保的双方当事人办理预购商

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十、房屋竣工后两个月内,甲方完成房屋所有权初

始登记并协助丙方对借款人所购房产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

它项权证。丙方将它项权证移交给乙方后,担保责任即告解

除。

十一、甲乙丙三方均应对购房协议的真实性负责,

如出现因为签订假合同而造成假个人贷款的情况,丙方有权

向责任方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方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

密,负有保密义务,一方因泄露商业秘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

泄密一方负有赔偿责任。

第六条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及未尽事宜,双

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三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

除,确因客观原因需要解除协议时,一方应提前通知另外两

方,并征得另外两方的同意。

第七条 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执,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在协商

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三方仍须履行。

第八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本协议签订后,三方均应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对

于任何一方违约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偿其

损失。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

购房的借款合同8 甲方(借款人)

乙方(借贷人)

本合同指定送达方式为邮箱送达,合同一方将相关

文件投递并到达到对方指定邮箱中即视为已送达。

甲方因 需要 ,向乙方申请借款。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提

供本合同项下借贷,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

同遵照执行。

一、借贷金额及支付

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支付的先决条件:甲方办妥借贷担保

手续。

第三条、甲方在此委托乙方,在办妥全部借贷手续

之日起的 入商品销售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

二、借贷用途

第四条、消费人或使用受益人

第五条、借款用于

三、借贷期限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 年,自 年日

止。遇合同借款日期与借款凭证记载日期不一致的,以借款

凭证载明的日期为准。

四、借贷利率

第七条、本合同借贷月利率现为 。本合同约定利

率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借贷期限和

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年的利率。但借期不超过一年的,

执行本合同利率,不受国家法定利率的调整而影响。

五、借贷偿还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借贷本息,采取按月等额还

款方式,分 ( )种还款方式:

1 甲方授权乙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定的账

户扣收

2 或由甲方在借贷发生的次月起每月日前到银行

借贷发放行还款,直至所有借贷本息、费用清偿为止。如甲

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冻结等情况而造成无法扣收本息的,

甲方须及时向乙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用于扣收借贷本息。

第九条、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前还清

本息的,应在还款期限届满前 个银行工作日向乙方申请展

期,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还款。

第十条、现每月还款本息额人民币(大写)

元分。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本息额执行期为一年,期满后根

据借贷剩余本金、借贷剩余期限和当时的利率水平确定下一

年的每月还款本息额。如果本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的,

甲方则在借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不实行按月等额

归还本息的方式。

六、提前还款

第十一条、甲方可以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归还未到期借贷本金的,应书面通知

乙方。乙方在该月 日至该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

款手续。

()甲方经乙方同意可一次性提前归还全部积欠

本金,利随本清。乙方不计收提前期的利息,也不退还或减

免按原合同利率已收取的借贷利息。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项或几项发生时,甲方

应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责任条款。

()甲方发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之疾病、事

故、死亡等等影响借款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之情

况。

()甲方涉入诉讼、监管等由国家行政或司法机关

宣布的对其财产的没收及其处分权的限制。

()甲方与售房单位发生退回全部商品之情况。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

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甲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

第三方的行为,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乙方与第三方已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或已

签订新的借贷合同;

八、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未按期偿还借贷本息的,乙方对其

欠款加收每日万分之 的逾期罚息。

第十六条、甲方连续三个月未偿还借贷本息和相关

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向甲方追偿,或依法处

分抵押()物。

第十七条、甲方申请借贷时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未经

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物出售、出租、出借、转让、

交换、赠予、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的,均属

违约,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贷本息或处置抵押()物,并有

权向甲方追索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与售房单位因质量原因发生纠纷时,甲

方不得以此为理由不归还借贷本息。

第十九条、甲乙协议以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第2

方式还款的,乙方应及时受领还款本息,因乙延误受领而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

九、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先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约定某一方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将意味

着一旦发生诉讼,该方会节省诉讼成本,获得诉讼利益

十、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属的任何修改、补充均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的协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签名并加盖私章后与借贷担保合同

一并生效,至甲方将本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

一份,副本按需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

购房的借款合同9 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授权执行单位: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工作单位:

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

工作单位:

(律师提醒: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

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

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

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

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

律后果。

提醒:借款人和保证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详细阅读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借款合同系依“ 公司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

的规定签订,该办法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系 公司员工,现乙方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向

甲方申请购房借款。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特订立以下协

议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乙方根据甲方有关员工购置住宅奖助办法有关规

定,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第二条 借款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第三条 借款用途:乙方所借款项只应用于购买自

住房,不得把购房借款转作其他用途。

第四条 借款担保:丙方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三方方同意担保方式为:

丙方提供抵押担保的,应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抵

押登记。

本借款担保人负连带清偿债务之责 (包括借款本

金及违约金),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

第五条 借款用途监管:甲方有权对乙方借款用途

监督与核实,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该项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服务期不

满八年主动离职者,或不满八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

度或依据劳动合同法而被开除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全部借

款,并按全部借款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在

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全部借款和违约金。

2.如乙方在甲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连续任职满八

年但是不满十一年主动离职或服务期已满八年但不满十一

年因严重违反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法律而被开除

的,甲方有权限期收回借款本金的50%5万元(以本金十

万元计算),并按10万元的 %的比例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在离职之日起 日内返还。

3.乙方违反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要求返

回本金,并要求乙方承担本金 %的违约金。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替甲方选择下列方法之一

要求乙方履行,乙方不得拒绝。

1.要求乙方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2.要求借款合同担保人偿还该借款和违约金。?

3.要求实现抵押权。

第七条 补充约定:

第八条 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本合同的

其他条款或其他部分的效力。本合同经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

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

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以向

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条 甲方有权指定某一在中国大陆居住的、有

确切姓名、住所的自然人,作为解决甲方与乙方间基于本合

同可能产生的任何法律诉讼的代理人。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

份,乙方所在工作单位及财务部门各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起生效。

甲方(授权执行单位盖章)

代表人

乙方(签字)

担保人(签字) 订立日期:

购房的借款合同10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助的原则,乙方自愿

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保证,为明确双方责

任,格守信用,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元整( ),借款期限从 日至 日,借款利

息按每月 计付。

二、乙方自愿将其法人所拥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

担保,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利价值: 元,

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

三、抵押期间,乙方不能私自转让、买卖或破坏房

屋。借款期限之内,乙方如果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抵

押双方凭还款单据到房产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乙方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的,又未能与抵押

权人达成延期协议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

变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房地产。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法院

提起诉讼。

五、抵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抵押期限从登记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限达成乙方在抵押借款期间,

乙方违约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甲方可以立即按乙方全权

授权委托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事项,出卖指定房屋,同时代乙

方乙方收取全部卖房款。乙方不得设阻、要尽责尽力配合甲

方办理直至完成。

本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处理抵押

登记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购房的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款人) (身份证号

码: )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

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 伍万元整(¥:

50000.00 )借款期12个月,20xx 57日至 20xx

5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

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 ‰,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

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

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

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

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 叁名,确保本合同

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

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

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

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乙方:

签订合同日期:

购房的借款合同12 出借人:(本合同简称为”甲

方”)

告贷人:(本合同简称为”乙方”)

告贷人的担保人:(本合同简称为”丙方”)

甲、乙、丙三方依据相等、公正的准则,经屡次洽

谈自愿缔结告贷合同(以下简称“合同”),致使一起恪守:

第一条告贷还款内容

1.告贷人:xxxx

2.出借方向告贷方出借人民币总金额为小写

3.出借方在xxxxxxxx日以转账的方法将金

钱打入告贷方指定的帐号xx,出款人收到告贷确认书为凭。

4.告贷方已于xxxxxxxx日收到了告贷。

5.两边约好的告贷期限为xx天,年xxxxxx

)

6、如告贷方对本合同告贷逾期,则乙方须额定付

出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告贷总金额的每天仟分之四计

收。

6.告贷人许诺该笔告贷只用于收买xx确保不挪作

他用。

7.还款方法:告贷方在告贷期限届满内以现金方法

将告贷本金打入出借方帐户。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职责

1.乙方应照实向甲方供给与告贷相关的材料,供给

实在的本年度月财政报表和年度审计报表、开户行的根本帐

户或相应的银行一般帐户、银行存告贷状况;生产运营、财

政活动状况及告贷资金运用去向,还款资金来源;告贷人和

担保人还需供给工商管理部门处理年检手续的营业执照及

公司章程等材料。

2.与本合同有关的悉数费用均由乙方付出或许归

还。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为完结债款而产生的费用(

如评估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因调查取证而产

生的费用、典当物品产权搬运而产生的税费和相关费用等)

和其他不行估计而实践产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有用期限内,如乙方运营管理不善或与

第三方产生债款胶葛,或许担保人财政状况呈现较大问题

时,甲方有权提早回收合同告贷。

第三条担保

1.丙方赞同本合同乙方的确保人,确保乙方彻底实

行本合同中的悉数职责及承当因本合同悉数条款所产生的

民事职责。

2.确保规模:包含确保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应按合

告诉确保人,确保人持续为乙方承当连带确保职责。确保期

间至改动合同约好的主债款实行期满后两年。

5.补偿:确保人不行吊销地确保,出借人因确保人

的确保行为无效或未实行或推延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而遭受

的任何丢失,确保人均承当连带补偿职责。

第四条其他约好

未尽事宜,签定补充协议。如产生胶葛,由甲、乙、

丙三方洽谈处理。如需申述,则在合同实行地法院申述。

第五条合同收效及停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经

甲、乙两边及乙方确保人盖章签字后收效。本合同自其项下

乙方对甲方所负的悉数债款清偿结束后停止。

出借人(甲方)

()

告贷人(乙方)

()

告贷人的.担保人(丙方)

()

签约地址:

签约时刻:xxxxxx

购房的借款合同13 借款人:

贷款人:

借贷条款

第一条 贷款种类和金额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申

请,同意向其发放以下第 种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

写: ),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a、个人商品住房贷款 b、个人商业用房贷款 c

个人自建房贷款 d、经济适用房贷款 e、集资建房贷款(

改房) f、其他: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为 。未经

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贷款人有权

监督贷款的使用。

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 个月,自

日起至 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为

准。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利率

4.1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

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 %,据此确定年利率为 %

并按照以下公式换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

/360

4.2贷款发放前,基准利率调整并适用于本合同项

下贷款的,适用新的基准利率并按照第4.1条的约定重新确

定贷款利率;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以

下第 种方式处理: a、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的,执行

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

基准利率调整之日的次年11日开始,按该次调整后的基

准利率(如基准利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调

整的,则以该公历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基准利率为准)

上述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例确定并执行新的利率; b

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 c、其他:

第五条 放款

5.1贷款人发放或继续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是:本

合同项下担保已经生效(以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押的,

已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且房地产开发商已提供有效

的连带保证担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未发生任何违约

行为。

5.2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将贷款分 次划入下列账户,

贷款的发放和支付通过本账户进行。贷款利息自实际放款日

起计算: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3贷款资金应由贷款人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向房地

产开发商支付。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

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

借款人交易对象。贷款人有权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

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

关细节的认定记录,并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

证。

5.4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以下情

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提高贷款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

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a、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 b、借款期间,

借款人未按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 c

借款人擅自将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或重复抵押等; d

拒绝或妨碍我行对贷款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

督检查; e、提供的文件、资料不实,已经或可能造成贷款

损失; f、与他人签订有损我行权益的合同或协议; g、保证

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抵押物因意

外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或质押权利价值明显减少影响

我行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后,其遗产或财产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

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账户

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支付。

第六条 还款

6.1经协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偿还贷款

本息: a、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还款

=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

还款月数-1 b、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计息) 每月本息

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

金)×月利率 c、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日计息) 每月本息

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贷款本金-已还本金)×日

利率×本期实际天数 d、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e、按月付

息,按 (/三个月/六个月/一次性)还本; f、其他:

6.2每期还款日: ;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

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下列个人结算

账户作为专门的还款账户:

6.4在每期还款日前,借款人应向还款账户中足额

存入应当偿还的贷款本息,并授权贷款人于每期还款日从还

款账户中划收;借款人有未偿付的贷款本息或其他费用的,

应及时存入还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随时划收。如果还款账

户中的款项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应付款项,贷款人

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划收。

6.5若还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止付、结清,或

借款人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还款

账户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若原还款账户已无法足

额划转,借款人应到贷款人处办理柜面还款。借款人未及时

办理还款账户变更手续或未及时到贷款人柜面还款导致未

按期足额清偿到期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的,借款人应承担违

约责任。

第七条 提前还款

7.1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应于拟定提

前还款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

方可提前还款。

7.2借款人提前还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a、按如下标准向贷款人支付补偿金:

b、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内不允许提前还款,一年后

每年提前还款不超过2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初贷金额(

同金额)20%

c、在提前还款时,在本合同项下不存在到期应付

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

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

d

7.3提前还款部分按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占用

天数计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金的,应结清全

部利息。

7.4由于借款人提前还款而造成贷款期限发生变化

的,未偿还部分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贷款利率: a、按原

贷款利率计息; b、自缩短期限之日起,贷款利率按调整后

的实际期限所对应的基准利率和第4.1条约定的利率浮动比

例确定并执行,但缩短期限前已经计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调

整。

第八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需要办理贷

款展期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

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贷款

人不同意展期的,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

息。

第九条 罚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

)偿还的贷款,贷款人有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

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

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收 %确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的贷款,贷款人有

权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

息利率计收复利。罚息利率按在第四条约定的利率基础上加

%确定。

9.3贷款利率按第4.2条的约定进行调整的,利率

调整后罚息利率亦相应变动,其变动周期与利率变动周期一

致。

第十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0.1发生下列一项或多项情形的,构成借款人违

约:

a、借款人未完全适当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

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 b、借款人或担保人提

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 c、以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做抵

押的,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或预登记手续,

或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 d、借款人所购

房产或抵押物、质物发生质量、权属等纠纷,已经或可能影

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

宣告死亡、失踪或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无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

财产代管人拒绝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 f、借款

人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能力产生不

利影响的; g、借款人对其他任何债务在到期(包括被宣布提

前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

责任或其他义务,已经或可能影响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义务

的履行的。 h、发生第10.2条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

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的; i、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

按期足额偿还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次未按时足额偿

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

尚未发放的贷款,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

全部或部分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其他费用,直

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违约,除第11.2条的约定外,贷款人

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条 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

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所

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但是贷款人应当通知借款

人。对于因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造成贷款人无法电话或信函

通知的,贷款人可以公证送达等各种法律认可方式履行告知

义务。

11.2贷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时,需全

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

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该笔定期存款开户日

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因扣收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由借

款人承担。

第十二条 费用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记、公证、评估等费用,

以及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

务,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所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贷款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垫付的

费用,贷款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追偿,并从贷款垫付之日起

计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条 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

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对全部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贷款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和应付未

付的其他费用。

抵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

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详

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单》对抵押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

贷款人处分该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

构成任何限制。

14.3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

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毁

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

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

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

人应予配合。

14.5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

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的事实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长

于贷款期限。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

同意,并将抵押事实告知买受人等相关人员。由此取得的的

收益,按照第14.8条的约定处理。

14.6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

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及时

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14.7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

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

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14.8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

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

行处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b

存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c、用

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

其他方式。 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

的,抵押人可将上述价值自由处分。

14.9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

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

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补偿。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

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六条 抵押登记

16.1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

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

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

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16.2抵押物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在本合同

签订之日起30天或贷款人另行要求的时间内办妥登记备案

或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应在30

天或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在取得房

屋他项权利证书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应由贷

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

款应积极协助抵押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抵押物的处分

17.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抵押物拍

卖、变卖后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

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

; b、发生第14.6条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时恢复抵押物

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c、贷款人依法可

以处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经本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本抵押合

同项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抵押权人权

利的行为。抵押人违反此约定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

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处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偿还抵押物担保范围内

借款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

退还抵押人。

17.4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

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

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

当在六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如果贷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

临时住房,抵押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租金;已经产生的租金,

应当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17.5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

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质押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

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八条 质物

18.1出质人自愿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向

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质物详见本合同附件《质物清单》《质

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质物清单》对质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贷款

人处分质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贷款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

制。

18.3贷款人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孽息,以及

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

偿金。

18.4质物价值发生了不利于贷款债权的变动的,

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或出质人补足质物价值,借款人或出质

人应在贷款人要求的时间内补足。

18.5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的,贷款人负有妥善保管

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贷款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贷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使其灭失

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贷款人将质物提存,或要求提

前清偿债务而返还质物。

18.6出质人所获得的质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

金以及处分质物所得收益,贷款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

理:

a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b

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c

用于修复质物,以恢复质物的价值; d、双方另行约定的其

他方式。 出质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新担保的,

出质人可将上述款项自由处分。

第十九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条 交付和登记

20.1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

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

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20.2本合同项下质物依法需办理质押登记的,出质

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登记

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经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

办理变更登记。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各项义务后,

贷款人应积极协助出质人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将相关权属

文件退还出质人。

第二十一条 质物的处分

21.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

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

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a、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

; b、发生18.4条所述情形,出质人或借款人未按贷款人

要求补足质物价值的; c、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

或提现偿还到期债务; d、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

情形。

21.2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主债务履行期的,

贷款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贷款人依前款约定兑

现价款后,应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

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帐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

21.3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

日,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30天内仍未清偿债务的,

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

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如果

质物在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30天内到期的,贷款人应在

质物到期日按第21.2条约定的方式处分质物。22.4未经本

质押权人同意,质押人不得将本质押合同项下的质押物再行

质押或发生其他任何有损质押权人权利的行为。质押人违反

此约定的,质押权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申请人民法

院强制执行。

21.5处分质物的所得在偿还质押担保范围内借款

人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贷款人应将剩余部分及时退还

出质人。保证条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

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十二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二十三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下列第 种方式确

定:

24.1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

日起两年,但是自办妥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且贷款人已收到

房屋他项权利证书之日起,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自动解除,但

对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债务,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

任。

24.2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贷

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第二十五条 扣收

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保证

人授权贷款人从保证人开立在XX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的所有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用以清偿。扣收保证人的定期存

款的,按第11.2条的约定执行。贷款人扣收时应当通知保

证人。

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

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转让

26.1贷款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其

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贷款人权利的转让应当

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在公开媒体上发

布公告等形式作出。由于贷款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押或质

押登记的,抵押人或出质人应予以配合。

26.2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

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和担保人承诺

27.1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所购房屋质

量、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减少或免除借款

人的还款责任,也不限制、减少或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27.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需经担保人同意,担保

人仍应继续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a、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同意变更借贷条款,但是

未加重借款人的责任的; b、贷款人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 c

贷款利率依据第四条约定进行调整而导致利息增加的; d

贷款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条 保险

28.1如果贷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质人应办理抵押

/质押物保险,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保险金额应

不低于贷款金额。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

28.2保险单中应当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且

保险单中不应有任何限制贷款人权益的条款。保险单中应当

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

划付贷款人指定账户。保险赔偿金应按照本合同第14.8

的约定处理。

28.3在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得到全额清

偿前,抵押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

险中断或撤销,贷款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相关费用由

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质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证

如果贷款人要求,各方应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

证。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本合同经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

力,借款人或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贷款人可以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通知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担保人应当立即通知

贷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债务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

到期)后未予清偿,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担保

责任或其他义务;

30.2涉及刑事案件、诉讼、仲裁、纠纷,对其偿债

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30.3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发生变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冻结、征用、被列入拆

迁范围或发生权属争议;

30.5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经营机制发生

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赁、合并、分

立、联营、合资或合作;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

业执照、被撤销工商行政登记;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股

权等发生变更;

30.6影响或可能影响贷款本息按期足额偿还的其

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保密

贷款人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借款人和担保人为

订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非公开信息保密,但

下列情形除外:

31.1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或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有关本合同的信息和

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

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贷款人也有

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

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

的信用数据库查询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相关信息。

31.2借款人、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发生违约行为

的,贷款人有权视违约情况公开违约信息,或为催收之目的

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31.3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独立性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

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其中,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抵押条

款、质押条款或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

担保责任。

第三十三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33.1提交 仲裁委员会在 进行仲裁。

33.2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3.3

第三十四条 其他

34.1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

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

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4.2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

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本合同中的

“担保人”分别指抵押人、出质人或保证人;本合同项下有

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的,“担保人”指所有提供担保的合同

当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抵押或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

能生效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

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当事人和 各执一份,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补充条款

贷款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字) 共同借款人(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日分页阅读第1页:借贷

条款第2页:第十五条担保范围第3页:其他条款

购房的借款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日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

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 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

申请借款。

第二条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_____‰(如遇国

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

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

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____________

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__日。

第五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六条 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

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

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

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

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八条 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

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

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

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

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

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

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

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

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十条 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

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第十一条 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

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

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____________人民

法院诉讼管辖。

第十三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

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

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贷款代表

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

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房的借款合同15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购房贷款合同使用说明

一、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时,双方应

认真阅读购房贷款合同。购房贷款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

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购房贷款合同必须由贷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和借款人亲自签章,并加贷款单位公章方为有

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

写清楚。

四、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购房贷款合同文本条款

的修改或未尽事宜的约定,可在文本中明确,或经协商一致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作为购房贷款合

同的附件,与购房贷款合同一并履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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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的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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