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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5、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6、什么是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7、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调整?
8、用人单位改制后,工伤职工同企业解除合同要求退休前继续享受旧伤复发
医疗待遇问题。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未按规定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谁来
承担?
10、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1、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12、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13、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违约金?
15、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何处理?
16、事业转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17、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8、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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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9、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20、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职工本人不签字,不办理手续如何处理?
2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2、大批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23、对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24、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25、集体合同由谁来签订?
26、事业转企业前的合同如何履行?
27、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哪几项?
28、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9、合同制职工不愿更换劳动合同文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30、对年龄偏大职工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
32、劳动合同鉴证后如何保管?
33、劳动者被拘留、收审等,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4、关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35、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36、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7、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须持哪些手续?
40、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哪些?
41、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42、劳动合同书有几种类型?
43、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44、对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处理?
45、国有单位职工到所属集体单位工作的,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4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7、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应如何处
理?
48、对两不找、放长假等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4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0、企业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及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51、哪种特殊情况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53、企业整体出让、委托经营等情况下法人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
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54、签订集体合同与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有何关系?
5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6、什么是劳动合同
57、签订集体合同主要解决哪些事项?
5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59、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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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61、企业整体出让或委托经营,企业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2、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如何履行?
63、退伍军人入伍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后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64、事转企单位是否应与职工签订合同?
65、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66、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67、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来确认?
69、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0、未取得工作岗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71、何为终止劳动合同?
72、在合同履行期间调转工作是否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74、续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7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否承担责
任?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
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
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
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
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
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
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
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
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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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答: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
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
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
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6、什么是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
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一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
的规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的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以书面形式签
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
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7、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
何调整?
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55号。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随国家和省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职工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8、用人单位改制后,工伤职工同企业解除合同要求退休前继续享
受旧伤复发医疗待遇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34条第二款、三十五条第二
款)和《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
[2003]122号文件)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5-10级工伤职工劳
动合同期满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
保险关系,不再享受旧伤复发医疗待遇。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未按规定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
后果由谁来承担?
文件根据: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
规定或约定承担有关责任。如果劳动者本人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或约
定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送达
后,可暂不将劳动者的有关手续和档案移交给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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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待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履行后,用人单位再办理有关手
续,转交档案。在此期间劳动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劳动者
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逾
期不向失业保险机构移交档案及有关手续的,劳动者被延误期间的
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0、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
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1、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双方约定的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死亡或被
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后,单位名称未改变的,应继
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改变的,可由改变后的单位在原劳动
合同变更栏内加盖印章,双方签字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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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劳动合同需变更有关内容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一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和约定解
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
15、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
[1999]164号、大劳管就字[2000]45号。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
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合同期满后应及时办理有关
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而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按职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当月工资为标准,加发一个月的
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赔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16、事业转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转制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转制前的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对本单位
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或连续工龄20年以上,且年龄距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首次分配到本单位的复、转军人;患职业
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应与职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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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关系解
除、终止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和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1999]164号文
件规定,凡1996年11月30日以前由中方投资单位推荐到与外商
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由于企
业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安置。 中方投资单位在
1996年12月1日以后推荐的,推荐单位可通过与合资、合作企业
签订协议的办法对职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加以明确。协议签订后,
应向被推荐职工宣布。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去向问题,按
协议规定执行。如果投资双方没有就此问题签订协议,职工因企业
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推荐单位应予以接收;职工因个人
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推荐单位可不予接收。
18、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工作,职工与合资
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凡经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以
后,由于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中方投资单位可不予接
收。
19、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4]485号。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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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0、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职工本人不签字,不办理手续如何处
理?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因各
种原因被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情形)
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有送达证
明),在办理手续时,如职工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
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也应按照规定(必
要时应下达行政决定)的时间将其档案材料和有关手续移交失业保
险机构。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
积、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劳动教养或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如
需要行政处理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行政决定,并及时将行政处理
决定和限期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劳动者本人
(有送达证明),如劳动者在限期内不到,用人单位可出具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和行政处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职工档案和有关手续
移交到失业保险机构。
2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否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资格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合法;
(5)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问题等。
22、大批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用人单位在同一时间(30日
内)终止劳动合同人数较多的,小型企业20人以上;中型企业40
人以上;大型企业60人以上(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参照执行)
应在距终止劳动合同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详细说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有关情况,并制定出终止劳动
合同的具体方案(规定)和被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关情况的明细
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提出指导性意见后再办理终止手续。 中
央、省、市属企业,市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连、军队及大
专院校属企业向市劳动局报告;区、市、县属企业和所管辖的外商
投资企业及地处本辖区的私营企业向区、市、县劳动局报告。对终
止劳动合同在100人以上的,区、市、县劳动局应及时向市劳动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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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国发[1982]59号、劳办发[1995]179号、大劳管就字
[1995]267号、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
号。职工旷工、不告而别等擅自离职行为连续15个工作日或一年
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属于严重违纪行
为,用人单位可以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很
坏,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大劳管就字
[1995]267号文件处理,2年内不予办理转入失业、社会保险、转
移档案等有关手续。具体处理时,用人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
行政决定,述明按大劳管就字[1995]267号文件规定,按擅自离职
处理的原因、时间、档案封存、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等事项,并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行政决定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行政决定及时
送达给职工本人(有送达证明)。自处理之日起二年期满后,用人
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部门,纳入失业职工管
理。 处理时应遵照对职工负责的原则,有关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
直接送达到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直
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收件日期
为送达时间。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
法送达情况下,方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新闻媒介发布之日起,
经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通过
新闻媒介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24、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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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辽劳函字[1998]32号。劳动者严重违纪等符合12条
(三)款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从
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至做出处理决定的时效,一般情况下不得超
过5个月。
25、集体合同由谁来签订?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12号。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
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6、事业转企业前的合同如何履行?
转制前已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转制后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停止履
行。转制前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以规范和
完善,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
27、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哪几项?
(1)关于用工来源及办理用工手续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关于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
(4)关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5)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支付情况;
(6)关于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28、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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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9、合同制职工不愿更换劳动合同文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是否
可以?
不可以。因原劳动合同文本中的一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
致,有的条款已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按照规定必须更换合同文本
或变更原合同的相关内容。
30、对年龄偏大职工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对劳动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
的职工,在其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但职工年龄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的,如果本人有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
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
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2、劳动合同鉴证后如何保管?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260号、大劳管就字[2000]45号。劳
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签订并鉴证后,须在15天内发给
劳动者本人一份。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给职工本人,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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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不能终止,如职工本人有要求,应至少续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
同。
33、劳动者被拘留、收审等,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被拘留、收审,在未被追
究刑事责任之前,即未受司法机关的有罪认定之前,用人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劳动者涉嫌违
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这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因其未正常工作,可
不支付其劳动报酬等。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被错拘、错捕,劳动者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
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定触犯刑律,其损失自负,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关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用人单位对属于政策性安置
的残疾职工,在正常情况下,除本人原因外,企业不应与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非政策性安置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给
予适当照顾,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5、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用人单位就出资招用或培训、以及享受单位特殊福利待遇
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37、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须持哪些手续?
1) 确认甲方法人资格的执照和证明。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
外地驻连机构,应具备母企业授权派出机构负责人招用人员和签订
劳动合同的委托书,并具备在当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2)确认乙方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的手续: ①新招用城镇失业
人员的录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持劳动者失业证在劳动力市场办
理); ②转移单位职工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
的不能办理转移单位)、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审批表、行
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实行劳动合同卡片制度的合同卡片、职
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单(用人单位持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劳动保险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大中专毕业生出具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介绍信及落户证明复印件; ④复、转、退军人出具市安置部门
的复、退(转)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⑤从各级劳动、人事代理机
构转入的人员需由代理机构出具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审批
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⑥当年毕业
未分配在人才中心保留学生档案的人员,应办理分配手续或办理录
用备案手续; ⑦外来用工经劳动力市场办理的用工手续; ⑧退休
人员持退休证,离岗人员持经原单位同意外聘劳动的有关手续。
38、劳动合同期限应如何约定?
文件依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360号、劳部发[1996]354
号、大政办发[1998]52号、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大劳管就字
[2000]45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况下订立。(1)用人单位招用常年
性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含外来劳务工、退(离)休和离岗人
员)应签订最低不少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首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原固定职工;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如果本人有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破产企业职工与接收单位;中方投
资单位推荐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工与合资合作企业;事业单位
经批准转为企业与原职工,均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产权出售企业的购买者,应与出售企业的职工签订不少于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5)取消独立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的职工
与兼并后企业应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
39、劳动合同书中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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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经济
补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协商约定其它内容等.
40、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规定了
具体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没
有规定具体明确的终止时间,但签订时须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甲乙双方有一方消失、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情况出现),只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出现,劳动合同就
工劳动合同书内容相同的文本。
43、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用人单位对患有精神病但病情
得到控制的职工,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
不能控制的职工,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止后,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44、对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
有关政策的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文本。如职工本人坚持不
签,用人单位限期让其调离,逾期不能调出的,应予以辞退。
45、国有单位职工到所属集体单位工作的,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所在的集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用人自主权的,其职
工应与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职工与原单位的有
关问题,职工可与原单位签订集体协议加以明确。
4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 用人单位应当与下列职工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
上,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原系固定职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年龄距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7、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
满应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0]45号。 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年龄
在50周岁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可根据
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愿意续订
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自愿离开企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企业可以
为职工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8、对两不找、放长假等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8]187号、大劳管就字[1999]19号。从
1999年起用人单位一律不准给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
"、长期外借、长期放假、因私出国。职工因私出国3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要求离岗长期学习
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长学的应停止学习
回单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委派的要签定协议(已经长
学的应补签);长期外借人员能转移劳动关系的,应办理转移手
续,不能转移的,应停止外借回原单位工作,今后取消长期外借形
态。其他形态的离岗人员应按照大劳管就字[1999]19号文件规定予
以规范。
4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5]309号、大劳管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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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5号。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劳动
经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
外),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劳
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为5-10级的(被鉴定为1-4
级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内的(破产、关停企业职工和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
职工除外);
(3)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如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医
疗期满方可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如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三期期满方可终止劳动合
同)。
50、企业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及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如何签订劳
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5]202号。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
(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
业厂长、经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与董事会签订
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也是职工一员,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
有关规定办理。
51、哪种特殊情况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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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
且本人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及其以内,在本企业连续
工作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本人无记过以上处分记载的,劳动合
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如本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时,企业应与其续订: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现役军人的配偶;
(3)烈士遗属;
(4)职工丧偶,抚养未满18周岁或在校就读(不包括研究生、军
事院校学员、各类实习生、进修生)子女。
52、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5]223号。 (1)在试用期
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
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
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应承担劳动合同约
定的违约责任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
续。
53、企业整体出让、委托经营等情况下法人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
更是否需要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函[1995]20号。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
同仍然有效。续订劳动合同和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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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法人代表签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生效。
54、签订集体合同与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有何关系?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
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
5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文件依据:劳力字[1989]24号、[1992]53号,大劳管就字
[1996]260号。劳动合同签订后,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鉴证。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到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鉴证。市内四区市属以上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
理;区属企业和私营企业到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处外
区、市、县的企业到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56、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7、签订集体合同主要解决哪些事项?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5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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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
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59、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1)
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有关手
续,在20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入失业保险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
工,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入失业的应在20日内
将职工档案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
予以办理转移手续和转递职工档案。转入的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30日内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劳
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如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承担有关
责任(债务、财物、损失、违约金等),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送达劳动者本人后,可暂不办理职工档案转交
和有关手续,待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履行后,用人单位再予以办理有
关手续和移交档案。在此期间,影响劳动者享受有关待遇由个人承
担;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或不及时给劳动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影响劳动者享受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
《劳动法》、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
[2000]45号文件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
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合同期
满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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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当月工资为
标准,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
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
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
收入损失。
60、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集体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
不得有过激行为。
61、企业整体出让或委托经营,企业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后是
否需要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内
容。
62、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如何履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8]34号。 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
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
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63、退伍军人入伍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后原劳动合同如
到其他单位的,原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与其档案一起移交到新的接收单位。
64、事转企单位是否应与职工签订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57号。 转制单位自转制之日起3个
月内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5、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户口需落入市内四区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双方
在签订劳动合时可以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一定期限,
在服务期限内劳动者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6、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应由
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一般情况下,应由甲方按照乙
方的岗位、学历、职务等需求条件,按一定金额或可计算出一定金
额的条件协商约定。如不需要,亦可不做约定,在劳动合同书中标
明"无约定"字样即可。
67、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
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
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
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
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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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
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6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来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9、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 劳动合同的解
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
于某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3)因用人单位转产、调整生产任务和劳动组织等特殊
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经律或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 ③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包括按
规定延长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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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
情况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如终止劳动合同按第26条办理)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
减人员。)
70、未取得工作岗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这部分职工虽然没有工作岗位,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
在,也应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书的约定
条款中注明劳动者目前的身份(如乙方为放长假、病休、离岗休息
等)。并对乙方在休息或其他情况下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提出
具体要求,用以规范和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待劳动者取得岗位后再
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71、何为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 劳动合同的终
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
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续订劳动合
同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2、在合同履行期间调转工作是否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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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劳动者因调转工作离开企业
前,用人单位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办理解除
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再办理其他调转手续。
7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内部的全体职工(包括放长假、长期病休、厂内待业、离
岗休息和停薪留职等职工)除经医疗单位确认的精神病患者外,均
应与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除有特别规定
外,用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与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
同,法人代表与其聘任(委任)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
的企业厂长、经理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74、续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劳动者在同一
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或续订劳动合
同,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自劳动者提出之日起续订不少于1年的
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终止的,应补满未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后,再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7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是
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6、用人单位在更换劳动合同文本时能否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内
容?
更换劳动合同文本主要是更换原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如果用人
单位想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在取得一
致意见后方可变更,若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不得变更。
77、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与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原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少于5年的,应签订
不少于原剩余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不少
于一年期限签订。如原合同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的,应与职工签订
不少于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78、用人单位可否不与表现差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除符合开除、除名、辞退
条件的职工外,如职工本人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
订。
内容总结
(1)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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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
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
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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