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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答

发布时间:2023-11-05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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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答
2023年11月5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5、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6、什么是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7、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调整?

8、用人单位改制后,工伤职工同企业解除合同要求退休前继续享受旧伤复发

医疗待遇问题。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未按规定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谁来

承担?

10、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11、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12、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13、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违约金?

15、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如何处理?

16、事业转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17、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8、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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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19、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20、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职工本人不签字,不办理手续如何处理?

2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22、大批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23、对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24、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25、集体合同由谁来签订?

26、事业转企业前的合同如何履行?

27、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哪几项?

28、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29、合同制职工不愿更换劳动合同文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30、对年龄偏大职工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

32、劳动合同鉴证后如何保管?

33、劳动者被拘留、收审等,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34、关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35、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36、哪些情况下,劳动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7、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须持哪些手续?

40、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哪些?

41、劳动合同如何签订

42、劳动合同书有几种类型?

43、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44、对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处理?

45、国有单位职工到所属集体单位工作的,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4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7、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应如何处

理?

48、对两不找、放长假等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4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50、企业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及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51、哪种特殊情况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52、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53、企业整体出让、委托经营等情况下法人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是否需要

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54、签订集体合同与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有何关系?

5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56、什么是劳动合同

57、签订集体合同主要解决哪些事项?

5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59、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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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61、企业整体出让或委托经营,企业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后是否需要重新

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2、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如何履行?

63、退伍军人入伍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后原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64、事转企单位是否应与职工签订合同?

65、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66、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67、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来确认?

69、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0、未取得工作岗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71、何为终止劳动合同?

72、在合同履行期间调转工作是否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7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74、续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7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是否承担责

任?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

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

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

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后,可以裁减人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

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终止劳

动合同证明书》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

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

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

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

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

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

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

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下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用人单位:

①在试用期内的;

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的;

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

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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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属不属于养老保险对象?

答:不管企业是否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只要该职工给企业提供了

劳动,企业(或个体业主)支付了工资,该职工就属于养老保险范

围和对象,企业(或业主)就应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劳动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

答: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

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以上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

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6、什么是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

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

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因此,一切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

的规定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的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按《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人与劳动者本人以书面形式签

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

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7、机关、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的标准如

何调整?

文件依据:大人发[1996]55号。

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待遇随国家和省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职工待遇的调整而调整。

8、用人单位改制后,工伤职工同企业解除合同要求退休前继续享

受旧伤复发医疗待遇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34条第二款、三十五条第二

款)和《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大劳发

[2003]122号文件)规定,200411日起,5-10级工伤职工劳

动合同期满同企业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同时终止工伤

保险关系,不再享受旧伤复发医疗待遇。

9、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未按规定承担责任,由此引起的

后果由谁来承担?

文件根据: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的

规定或约定承担有关责任。如果劳动者本人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或约

定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送达

后,可暂不将劳动者的有关手续和档案移交给其户籍所在地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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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公司;待劳动者应承担的责任履行后,用人单位再办理有关手

续,转交档案。在此期间劳动者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劳动者

个人承担;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逾

期不向失业保险机构移交档案及有关手续的,劳动者被延误期间的

失业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10、关于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

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

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1、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答: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双方约定的劳动合

同终止条件出现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劳动者死亡或被

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订立无效合同,是否承担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13、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改制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后,单位名称未改变的,应继

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单位名称改变的,可由改变后的单位在原劳动

合同变更栏内加盖印章,双方签字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若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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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原劳动合同需变更有关内容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14、在什么情况下应当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一经当事人双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和约定解

除劳动合同,应向对方支付。

15、用人单位在终止解除合同时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

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

[1999]164号、大劳管就字[2000]45号。

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

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合同期满后应及时办理有关

手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而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按职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当月工资为标准,加发一个月的

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

同的,应赔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16、事业转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转制单位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职工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

同,转制前的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3年。对本单位

连续工作时间10年以上或连续工龄20年以上,且年龄距国家法定

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首次分配到本单位的复、转军人;患职业

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企业应与职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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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关系解

除、终止后,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和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1999]164号文

件规定,凡19961130日以前由中方投资单位推荐到与外商

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由于企

业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安置。 中方投资单位在

1996121日以后推荐的,推荐单位可通过与合资、合作企业

签订协议的办法对职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加以明确。协议签订后,

应向被推荐职工宣布。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去向问题,按

协议规定执行。如果投资双方没有就此问题签订协议,职工因企业

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原推荐单位应予以接收;职工因个人

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推荐单位可不予接收。

18、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工作,劳动合同期

限届满,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中方投资单位推荐职工到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工作,职工与合资

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凡经双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以

后,由于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中方投资单位可不予接

收。

19、集体合同应包括哪些内容?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4]485号。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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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休息休假;

4)保险福利;

5)劳动安全与卫生;

6)合同期限;

7)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

8)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9)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

10)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1)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20、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职工本人不签字,不办理手续如何处

理?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因各

种原因被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情形)

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有送达证

明),在办理手续时,如职工不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签

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办理手续,用人单位也应按照规定(必

要时应下达行政决定)的时间将其档案材料和有关手续移交失业保

险机构。 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

积、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劳动教养或被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需要提前通知,如

需要行政处理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行政决定,并及时将行政处理

决定和限期来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劳动者本人

(有送达证明),如劳动者在限期内不到,用人单位可出具解除劳

动合同证明和行政处理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职工档案和有关手续

移交到失业保险机构。

21、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监察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是否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

2)劳动关系双方主体资格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4)集体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合法;

5)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问题等。

22、大批终止劳动合同有何规定?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用人单位在同一时间(30

内)终止劳动合同人数较多的,小型企业20人以上;中型企业40

人以上;大型企业60人以上(外商投资、私营等企业参照执行)

应在距终止劳动合同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详细说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和有关情况,并制定出终止劳动

合同的具体方案(规定)和被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关情况的明细

表,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提出指导性意见后再办理终止手续。

央、省、市属企业,市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地驻连、军队及大

专院校属企业向市劳动局报告;区、市、县属企业和所管辖的外商

投资企业及地处本辖区的私营企业向区、市、县劳动局报告。对终

止劳动合同在100人以上的,区、市、县劳动局应及时向市劳动局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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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擅自离职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国发[1982]59号、劳办发[1995]179号、大劳管就字

[1995]267号、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

号。职工旷工、不告而别等擅自离职行为连续15个工作日或一年

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经批评教育无效),属于严重违纪行

为,用人单位可以予以除名并解除劳动合同。对情节严重、影响很

坏,给用人单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大劳管就字

[1995]267号文件处理,2年内不予办理转入失业、社会保险、转

移档案等有关手续。具体处理时,用人单位应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

行政决定,述明按大劳管就字[1995]267号文件规定,按擅自离职

处理的原因、时间、档案封存、不予办理有关手续等事项,并出具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行政决定存入个人档案,同时将行政决定及时

送达给职工本人(有送达证明)。自处理之日起二年期满后,用人

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将其档案移交失业保险部门,纳入失业职工管

理。 处理时应遵照对职工负责的原则,有关处理决定应以书面形式

直接送达到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直

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收件日期

为送达时间。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

法送达情况下,方可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新闻媒介发布之日起,

30日即视为送达。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通过

新闻媒介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24、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合同的时效期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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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辽劳函字[1998]32号。劳动者严重违纪等符合12

(三)款或本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时,从

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至做出处理决定的时效,一般情况下不得超

5个月。

25、集体合同由谁来签订?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12号。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

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26、事业转企业前的合同如何履行?

转制前已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单位,转制后原签订的聘用合同停止履

行。转制前已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加以规范和

完善,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劳动合同。

27、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具体内容主要有哪几项?

1)关于用工来源及办理用工手续的情况;

2)关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3)关于法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执行情况;

4)关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情况;

5)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支付情况;

6)关于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28、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

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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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29、合同制职工不愿更换劳动合同文本,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是否

可以?

不可以。因原劳动合同文本中的一些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

致,有的条款已失去法律效力,所以,按照规定必须更换合同文本

或变更原合同的相关内容。

30、对年龄偏大职工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能否续签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对劳动合同期满而医疗期未满

的职工,在其医疗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但职工年龄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5年,并且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及以上

的,如果本人有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6]354号。劳动合同期限1年的,试用期不

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

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

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32、劳动合同鉴证后如何保管?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260号、大劳管就字[2000]45号。劳

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签订并鉴证后,须在15天内发给

劳动者本人一份。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给职工本人,劳动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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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不能终止,如职工本人有要求,应至少续订1年期限的劳动合

同。

33、劳动者被拘留、收审等,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5]309号。劳动者被拘留、收审,在未被追

究刑事责任之前,即未受司法机关的有罪认定之前,用人单位不能

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规定,劳动者涉嫌违

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

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在这期间,

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如因其未正常工作,可

不支付其劳动报酬等。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

如果劳动者被错拘、错捕,劳动者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

关部门赔偿。如果劳动者被判定触犯刑律,其损失自负,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4、关于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用人单位对属于政策性安置

的残疾职工,在正常情况下,除本人原因外,企业不应与其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非政策性安置的残疾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给

予适当照顾,与其续签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35、劳动合同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但是,劳动者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的;

2)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的;

3)与用人单位就出资招用或培训、以及享受单位特殊福利待遇

等有服务期约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37、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须持哪些手续?

1 确认甲方法人资格的执照和证明。属于非独立法人资格的

外地驻连机构,应具备母企业授权派出机构负责人招用人员和签订

劳动合同的委托书,并具备在当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件。

2)确认乙方具备签订劳动合同身份的手续: ①新招用城镇失业

人员的录用备案手续(用人单位可持劳动者失业证在劳动力市场办

理); ②转移单位职工的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终止劳动合同

的不能办理转移单位)、劳动关系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审批表、行

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实行劳动合同卡片制度的合同卡片、职

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变更单(用人单位持劳动关系转移手续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转移劳动保险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和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大中专毕业生出具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

分配介绍信及落户证明复印件; ④复、转、退军人出具市安置部门

的复、退(转)军人安置工作介绍信; ⑤从各级劳动、人事代理机

构转入的人员需由代理机构出具人事关系转移手续(职工调动审批

表、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⑥当年毕业

未分配在人才中心保留学生档案的人员,应办理分配手续或办理录

用备案手续; ⑦外来用工经劳动力市场办理的用工手续; ⑧退休

人员持退休证,离岗人员持经原单位同意外聘劳动的有关手续。

38、劳动合同期限应如何约定?

文件依据:《劳动法》和劳部发[1994]360号、劳部发[1996]354

号、大政办发[1998]52号、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大劳管就字

[2000]45号等文件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应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规定的情况下订立。(1)用人单位招用常年

性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含外来劳务工、退(离)休和离岗人

员)应签订最低不少于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首次

实行劳动合同制时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原固定职工;

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如果本人有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其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破产企业职工与接收单位;中方投

资单位推荐到与其合资合作企业的职工与合资合作企业;事业单位

经批准转为企业与原职工,均应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产权出售企业的购买者,应与出售企业的职工签订不少于5

年期限的劳动合同。(5)取消独立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的职工

与兼并后企业应在维持原劳动合同期限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劳动合

同。.

39、劳动合同书中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书的主要内容有:

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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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经济

补偿、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协商约定其它内容等.

40、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

为期限三种。有固定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规定了

具体明确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是指在劳动合同中没

有规定具体明确的终止时间,但签订时须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甲乙双方有一方消失、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它情况出现),只要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没有出现,劳动合同就

工劳动合同书内容相同的文本。

43、患有精神病职工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用人单位对患有精神病但病情

得到控制的职工,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

不能控制的职工,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止后,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44、对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对全体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和

有关政策的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劳动合同文本。如职工本人坚持不

签,用人单位限期让其调离,逾期不能调出的,应予以辞退。

45、国有单位职工到所属集体单位工作的,与谁签订劳动合同?

职工所在的集体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用人自主权的,其职

工应与该单位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同。涉及到职工与原单位的有

关问题,职工可与原单位签订集体协议加以明确。

46、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 用人单位应当与下列职工订

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

上,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当事人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原系固定职工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其年龄距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7、年龄在50周岁以上,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

应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0]45号。 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年龄

50周岁又不足55周岁的男职工,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可根据

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其协商续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不愿意续订

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自愿离开企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企业可以

为职工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在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并

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8、对两不找、放长假等人员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8]187号、大劳管就字[1999]19号。从

1999年起用人单位一律不准给职工办理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

"、长期外借、长期放假、因私出国。职工因私出国3个月以上,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本人要求离岗长期学习

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已经长学的应停止学习

回单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属于企业委派的要签定协议(已经长

学的应补签);长期外借人员能转移劳动关系的,应办理转移手

续,不能转移的,应停止外借回原单位工作,今后取消长期外借形

态。其他形态的离岗人员应按照大劳管就字[1999]19号文件规定予

以规范。

49、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5]309号、大劳管就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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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45号。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劳动

经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

造成重大损害;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除

外),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劳

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为5-10级的(被鉴定为1-4

级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2)劳动者在本企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

年以内的(破产、关停企业职工和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

职工除外);

3)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如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医

疗期满方可按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的(如劳动合同期满应续延至三期期满方可终止劳动合

同)。

50、企业厂长、经理等法人代表及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如何签订劳

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5]202号。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

(委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

业厂长、经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与董事会签订

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也是职工一员,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特殊规定的,可以按

有关规定办理。

51、哪种特殊情况可以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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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 职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

且本人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10年及其以内,在本企业连续

工作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本人无记过以上处分记载的,劳动合

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如本人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时,企业应与其续订:

1)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2)现役军人的配偶;

3)烈士遗属;

4)职工丧偶,抚养未满18周岁或在校就读(不包括研究生、军

事院校学员、各类实习生、进修生)子女。

52、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

文件依据:《劳动法》、劳部发[1995]223号。 1)在试用期

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

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

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应承担劳动合同约

定的违约责任后,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

续。

53、企业整体出让、委托经营等情况下法人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

更是否需要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函[1995]20号。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

同仍然有效。续订劳动合同和经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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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法人代表签章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生效。

54、签订集体合同与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有何关系?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

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

合同的规定。

55、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文件依据:劳力字[1989]24号、[1992]53号,大劳管就字

[1996]260号。劳动合同签订后,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鉴证。

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应在15天内签订劳动合同,30天内到劳动行

政部门进行鉴证。市内四区市属以上企业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

理;区属企业和私营企业到所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地处外

区、市、县的企业到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56、什么是劳动合同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确

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

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57、签订集体合同主要解决哪些事项?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58、什么样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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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

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

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59、如何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

文件依据:国务院令第258号、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1

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有关手

续,在20日内将职工档案转入失业保险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职

工,由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入失业的应在20日内

将职工档案转入失业保险机构;办理转移单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

予以办理转移手续和转递职工档案。转入的失业职工应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30日内到失业保险机构报到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

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如劳动者未按劳动合同规定或约定承担有关

责任(债务、财物、损失、违约金等),用人单位在办理终止、解

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送达劳动者本人后,可暂不办理职工档案转交

和有关手续,待劳动者承担的责任履行后,用人单位再予以办理有

关手续和移交档案。在此期间,影响劳动者享受有关待遇由个人承

担;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或不及时给劳动者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手续,影响劳动者享受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根据

《劳动法》、劳部发[1997]106号,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

[2000]45号文件规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30

日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合同期

满后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前30日通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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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前当月工资为

标准,加发一个月的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

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

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

收入损失。

60、签订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集体合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任何一方

不得有过激行为。

61、企业整体出让或委托经营,企业名称未变,法人代表变更后是

否需要重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无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内

容。

62、企业在实施股份制改造情况下,劳动合同应如何履行?

文件依据:劳部发[1998]34号。 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

改造后,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变化后的用工主体继续

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企业改制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

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

63、退伍军人入伍前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退役后原劳动合同如

到其他单位的,原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开具解除劳动合同

证明书与其档案一起移交到新的接收单位。

64、事转企单位是否应与职工签订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57号。 转制单位自转制之日起3

月内依法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65、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户口需落入市内四区的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双方

在签订劳动合时可以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一定期限,

在服务期限内劳动者不得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6、违约金是如何约定的?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7]68号。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应由

当事人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一般情况下,应由甲方按照乙

方的岗位、学历、职务等需求条件,按一定金额或可计算出一定金

额的条件协商约定。如不需要,亦可不做约定,在劳动合同书中标

"无约定"字样即可。

67、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

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合同。 2)按照国家体改委《关于发展城市股

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体改字[1997]96号)以及国家有关企

业改革的精神,实施股份合作制的企业,在职工投资入股方面,鼓

励职工在自愿的基础上人人投资入股,允许少数职工不入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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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在股份合作制改造中,企业不得强迫职工入股,不得因职工不

入股而降低劳动报酬,停发工资或硬性安排下岗,更不得以此为由

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6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来确认?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9、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 劳动合同的解

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由

于某种原因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

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3)因用人单位转产、调整生产任务和劳动组织等特殊

情况下,当事人双方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

位和劳动者均可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有下列情况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严重违反劳动经律或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

害的; ③被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劳动者: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包括按

规定延长的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

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

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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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变化(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

情况等)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

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如终止劳动合同按第26条办理)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

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

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优先录用被裁

减人员。)

70、未取得工作岗位的职工劳动合同应如何签订?

这部分职工虽然没有工作岗位,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

在,也应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时,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书的约定

条款中注明劳动者目前的身份(如乙方为放长假、病休、离岗休息

等)。并对乙方在休息或其他情况下遵守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提出

具体要求,用以规范和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待劳动者取得岗位后再

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71、何为终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 劳动合同的终

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以及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消失,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结束劳动

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双方有一方不续订劳动合

同或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72、在合同履行期间调转工作是否需要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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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 劳动者因调转工作离开企业

前,用人单位要填写《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在办理解除

劳动合同手续的同时,再办理其他调转手续。

73、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内部的全体职工(包括放长假、长期病休、厂内待业、离

岗休息和停薪留职等职工)除经医疗单位确认的精神病患者外,均

应与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除有特别规定

外,用人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和工会主席与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合

同,法人代表与其聘任(委任)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

的企业厂长、经理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74、续订劳动合同有哪些规定?

文件依据:《劳动法》、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劳动者在同一

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的,如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及时终止或续订劳动合

同,仍与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可自劳动者提出之日起续订不少于1年的

劳动合同,双方同意终止的,应补满未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后,再

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75、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是

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6、用人单位在更换劳动合同文本时能否变更原劳动合同有关内

容?

更换劳动合同文本主要是更换原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如果用人

单位想变更原劳动合同中的协商条款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在取得一

致意见后方可变更,若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协议的,不得变更。

77、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与职工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文件依据:大劳管就字[2001]48号。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后,与

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如原劳动合同剩余期限少于5年的,应签订

不少于原剩余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的,按不少

于一年期限签订。如原合同剩余期限在5年以上的,应与职工签订

不少于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78、用人单位可否不与表现差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首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除符合开除、除名、辞退

条件的职工外,如职工本人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

订。

内容总结

1)劳动合同相关问题解答

1、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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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

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应提前通知的,均应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赔

偿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工资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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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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