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内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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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内容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内容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内容是额?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有哪些呢?下面是的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资料,欢迎阅
读。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
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
要求了解的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
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读】本条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告知义务的规定。
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
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
发生,本条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如实告知义务作了规定。所
谓如实告知义务,是指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将
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实向对方说明的义务。告知应当以一种合理并且适
当的方式进行,要求能够让对方及时知道和了解。
一、用人单位的告知义务
选择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对于一个劳动者而言是相当重要的。劳动者
只有详细地了解了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后,才能结合自身特点来选择
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除此以外,对于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如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用人单位内部的各种劳动纪律、规
定、考勤制度、休假制度、请假制度、处罚制度以及企业内已经签订
的集体合同等,用人单位都应当进行详细的说明。
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
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
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用人单位不能为了解情况而侵害劳动者
的隐私,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构成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都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真实的情况,不能
欺骗。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提供虚假信息,将有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
了解对方有关信息的权利。但是实际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了解信息
的能力是不对等的,为了把双方的知情权真正落实到实处,防止用人
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如实告知义务。同时,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也有
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相关的情况,劳动者也有说明的义务。本条包括
如下两方面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依法履行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过程中,劳动者往往缺乏有效的途径全面
了解有关用人单位和具体工作内容等信息。如果不能了解用人单位的
这些信息,那么就难说劳动者是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人
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告
知义务是必要的、合理的。
(一)告知的内容是与劳动合同的履行密切相关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告知劳动者的信息包
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
报酬。这六项内容是关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用人单位必须把这
的工作需要做出判断。现实中,有些劳动者在被招用之时,故意隐瞒
一些不利自己就业的信息来欺骗用人单位。所以,本条规定,用人单
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
说明。
(一)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
动者有义务告知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将自己的信息向劳动者告知的义务。
对劳动者来说,同样有义务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的基本情况,只有双
方对彼此有相当的认识,劳动合同才能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诚
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相互了
解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不仅有利于用人单位合理选择和利用劳动
者,而且有利于人才资源在市场上的合理配置。
(二)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知情权
现实中用人单位滥用知情权侵犯劳动者个人隐私的情况比比皆是。
招用过程之中,而不能在招工之后或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告知或者
是说明。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是在招用过程中告知或者说明,那
么就属于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提供虚假信息,都可
能导致劳动合同的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劳动合
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飞红鞋厂在劳动力市场上招聘工人时,只在招聘广告上写了“工
资高,待遇好,工作条件好,招工名额有限”等字眼。小红等几个农
村女孩一下子就被鞋厂虚假承诺吸引住了。于是,她们赶紧就和这家
工厂的招聘人员洽谈起来了。她们最关心的问题是一个月能挣到多少
钱,而对其他关于飞红鞋厂的情况则忽略了。这时,工厂的招聘人员
也没有把与工作相关的其他具体情况告诉这几个女孩。这几个女孩觉
得飞红鞋厂开出的工资确实很高,也就没想太多,就和鞋厂订立了用
工协议。后来,她们几个人就随着工厂的招聘人员坐上车去了工厂,
款第一项的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无效。”那么,鞋厂在招用小红几人时没有完全告知有关鞋厂的情况,
显然是构成了欺诈,小红她们几个人是可以主张与鞋厂的劳动合同无
效。
如果该鞋厂在招聘当初把鞋厂的实际情况如实告诉她们,并且具
体说明鞋厂决定给工人相对较高的工资就是考虑鞋厂存在交通不便利
和工作条件不好等情况,以高工资的.条件作为吸引员工的方式。这样
坦诚的告知,几个女孩会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去与否。如果她们几人
去了鞋厂那也是自愿的接受了这样的条件,自然小红她们几人与鞋厂
通恒贸易公司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并与王某订立了劳动合同。显然,
王某与通恒贸易公司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8
条劳动者应当说明义务的规定,而且王某对通恒贸易公司实施了欺诈
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l款
第一项规定,因此,王某与通恒贸易公司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属
于无效合同,没有法律的约束力。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规
定看,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王
某向通恒贸易公司要求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通恒贸易公司单方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
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即因本法第26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必须告知劳动者的六项法定内容。同时,
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
应当如实说明。无论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告知义务,还是劳动者
向用人单位履行说明义务,都是为保证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了解和掌
握对方信息的需要。
在此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用人单位在招工时,必须主动地将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酬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有任何隐瞒。另外,用人单位应当将
这些信息尽量全面地介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
实告知与劳动者相关的内容,而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这一条是劳资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互为摸
底并就劳动用工进行平等协商的一个法条。
劳动者在时一定要把与劳动相关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
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了解清楚,在签合同
时一定要特别注意劳动报酬条款、录用条件条款、规章制度条款,认
为有不明白的的地方一定要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说明。
对于用工企业一方而言严格适用第八条也是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
一个有效措施,比如<<劳动合同法>>91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单位
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用人单位一方应在熟知用工各环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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