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1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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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
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
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
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
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
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
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
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
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
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
形之一出现时,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
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由此可见,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的“铁
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可
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
变更的“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
一样,也适用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
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就工作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一致的原则。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
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
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
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
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
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签订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
年以上,是这个情形的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
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
年,然后又回到了这个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
到了十年,但是劳动合同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
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
即使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有权不接受。
法律作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
一个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说明他已经能够
胜任这份工作,而用人单位的这个工作岗位也确实需要保持
人员的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
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
关系。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
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是以签订劳动合
遍推行劳动合同制。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施行,劳动合同制
度在各类企业当中广泛推行。 国有企业改制在二十世纪八
十年代中期开始,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
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态,改变企业股权结构,改
变企业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
式。
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前,
用人单位的有些职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推行新
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职工难以适应这种新型的劳动关系,一
旦让其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着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
龄的局限又使其没有充足的条件来提高改进,应当说这是由
根据这一项规定,在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
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只不过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
用人单位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这
种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
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
同。但在现实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义务,使劳动关系
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
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
本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
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
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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