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6条

时间: 2023-11-04 admin 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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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46条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46

《劳动合同法》解读(七)第4654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六: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

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解读」本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一种引导用人单位

的有效手段,是一类与劳动者密切相关的重大经济利益。在制定劳

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

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根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这种

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

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

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并有权取得经

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

一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

补偿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

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

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通知或者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缺乏,

根据本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

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

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

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

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

而被撤消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时,劳动者是无辜的,其权益

应该受到保护。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较

劳动法的规定,本项规定是增加的规定。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如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工

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的

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于

xx年被废止,但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

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xx年的生活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解读四十七:经济补偿的计算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

起计算。如果由于各种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及时签订劳动合

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

供劳动,但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

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如劳动者甲自xx年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

合同一年一签,一直工作到xx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

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应从xx年算起,共

四年。如果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多年,但间隔了一段时

间,也先后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原那么上应从劳动者提

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之,本条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

一个合同期限,原那么上应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

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用工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劳

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措施,一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

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

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

法。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授权,1994123日,劳动部公

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规定了计算经济补

偿时,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六个月

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定,月平均工资在不同的情形下有不同的内容,这样的规定一定程

度上有利于保护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但失之于过于复杂,不利于

劳动者掌握。同时也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不同。因此,劳动合

同法统一了月平均工资的内容,这样便于操作,一目了然。第二,

讲究公平性,平衡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月平

之外,但在经济补偿部分对高端劳动者作了一定限制。即从工作年

限和月工资基数两个方面作了限制,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

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的三倍的,用人单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为催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

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

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首先要保护劳动

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使劳动关系“恢复原状”,不能让用人单位从

违法行为中获益。同时考虑到实际情况,应尊重劳动者有关是否继

续劳动合同的选择。因此,如果劳动者权衡利弊后,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认为继

续履行劳动合同实际困难太大,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

合同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赔偿金。关于

赔偿金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另外,在有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客观上已经不能继续履行了,如原

用人单位已经搬迁外地、原工作部门已经被撤销等,此时即使劳动

纳社会保险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应对此应作出相应规

定。

对于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不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逃避缴

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形,劳动合同法重申了社会国家建立健全社会

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不仅在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将社会保险列

明,而且在本条中作了原那么性、倡导性规定,以便劳动者了解国

家关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规定,杜绝用人单位钻空子。

对于劳动者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主动要求用人单位将应缴

的社会保险费直接发放的情形,通过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保

险制度上的原因造成的。现在社会养老保险分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

账户两部分,按照各地方规定,社会统筹账户不得跨省,有的是不

得跨市、跨县转移,在劳动者跨地区换工作时,有关用人单位缴纳

的社会统筹部分既不能转走,也不能提取,因此有的劳动者没有缴

纳社会保险的积极性。这种情形,党和国家都非常重视,xx年政府

工作中就讲到:继续完善企业职工根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做实个

人账户扩大试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

方法。

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八十七条?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

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的;

7、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

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

支付赔偿金。

B、二是法律后果不尽相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不享有选

择权即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或是承受补偿金;而违法解除合同,

劳动者具有二者的选择权,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C、三是计算标准不同,补偿金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

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

倍。

D、四是范围不同。不管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劳动合

同,除本法特别规定的除外,用人单位均需支付补偿金,而经济赔

偿金只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之 一,合法解除不

能要求二倍的赔偿。

三、本法生效之前的实际操作

1、在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关于经济补偿金支付的规定是《违反和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五条和第十条,而在劳动争议案

件的裁判中,只要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仲

裁委员会和法院均是裁判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而对于赔

偿金问题,根本上没有涉及。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二者作了明显的区

别,完善了这一规定。

2、在实际中,劳动者被辞退,首先要分清楚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

除,如果是合法解除,那么只可要求经济补偿金,不能要求赔偿金

或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是违法解除,那么可以既可以要求经

济补偿金也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或者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且

在实际案例中,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均会事先行使释明权。

和终止

法条内容:

第四十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

偿: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

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释义内容:

偿。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有的认为,经济补偿

是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

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

补偿,可以起到遏制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

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二、经济补偿的范围

()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

合同,并有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

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

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

为有: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

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不太合理,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做了一定

限制。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

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

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后,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劳动者有一定缺乏,用人单位没

有过错,且做了一些补救措施,但劳动者仍不符合工作要求的情况

下,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为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用

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本项经济补偿与劳动法的规定一致。

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

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

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

偿。在本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

为,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

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

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

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同,这些

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法在保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些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例

如,《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规定国营企业的老职

工在劳动合同期满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取相当于经济补偿

的有关生活补助费。尽管《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

xx年被废止,但xx年之前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

后,仍可以领取工作之日起至xx年的生活补助费。在本法施行后,

劳动者仍可按照有关规定领取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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