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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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44条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内容向劳动
者明确告知,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
(三)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和考核办法;
(七)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方式;
(八)劳动者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其提
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
纪律和考核办法。
劳动合同终止的方式包括:到期自然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因非自己原因无法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等。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请
求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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