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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

发布时间:2023-11-04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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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
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

两者

区别

内容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⑴总体是有关劳动关系中涉及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法律

内容 到如劳动合同、工资、规定其中也包括对劳动合

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以同内容的劳动监督、法律责

及劳动争议、劳动监任的规定。

督、法律责任的综合性

法律

⑵颁布199475日颁布2007629日颁布

实施时199511日实施 200811日实施

⑶劳动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无具体规定,以《劳动法》

合同概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为准。

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协议。(第16条)

无明确规定。 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⑷规章

改、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制度规

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

时,需要经过民主协商程

序,且需要公布告知,才有

(第4条)。

⑸建立无明确规定 明确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

劳动关 之日起建立”。(第10

系的规 3款)。

⑹订立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

劳动合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同原则 规的规定(第17条第(第3条第1款)

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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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签订“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

书面劳立劳动合同”(第16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动合同 条第2款) (第10条第2款)“用人

⑻签订“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10年;

无固定10年以上(包括10定工的,连续工作满10

劳动合)的”。(第20条第且距法定退休不足10

同期限2款) 的;连续2次签订固定期

的条件 限劳动合同的(从2008

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

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第14条第3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

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

(第82条第1款)

开始计算)。(第14条第

2款)

⑼无固双方协商一致,才能劳动者符合条件的,提出

定期限签订(第202款) 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

劳动合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签订的,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

的选择劳动合同。(第14条第2

款)

⑽劳动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

合同条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条件;劳动报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

酬;劳动纪律;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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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

(第19条规定)点;⑤工作时间和休息休

(《劳动合同法》均取假;⑥劳动报酬;⑦社会保

消红线规定) 险;⑧劳动保护、劳动条件

⑾试用“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19条作出规定,按照合

期规定 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同期限的长短确定试用期,

⑿劳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只规定法定终止无约定终

合同终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除规定因劳动合同届满

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终止外还规定其他5种情

⒀劳动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合同期内提前30日以书面

者个人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可形式通知单位,可解除。

原因而解除。第31条。 用期提前3日通知单位可解

解除劳除(通知非必定书面形

动合同 式)37条。

超过6个月。”第21在同一单位对于同一劳动者

只能试用一次。

即行终止。”第23 形。第44条规定

和职业危害防护;⑨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

的其他事项。(第17条规

定)以上为必备条款,双方

可约定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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⒁劳动①以暴力、威胁或者非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者被迫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解除且强迫劳动的;②未按照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位需支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社保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

付经济的。第32条规定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补偿金 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

因本法第26条第1款规定

(因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

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

效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

形。⑦以暴力、威胁或者非

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

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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⒂用人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

单位因符合录用条件的;②严

劳动者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

过失性人单位规章制度的;③

解除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

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

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的。

25条规定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

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

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

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的。

39条规定

16工龄不满1年的,支付

经济补1个月工资;满1

偿金计的,支付1个月工资。

算规定

工龄不到半年的,给予半个

月工资;超过半年(含半

年)的不到1年的,或是1

年的,按照1个月工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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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

17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

济补偿作而解除的或协商解除

金的限的,有12年工龄的限

制。其他情况没有限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超

过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有

12年工龄的限制。其他情

制。

况没有限制。

18

任何情况均不支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

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的

情况下提出续订,劳动者不

同意的)的,因用人单位注

销或是歇业等而终止的,用

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金。

止劳动

合同是

否支付

经济补

偿金

18)用支付经济补偿金1倍赔

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赔偿。

人单位偿。解除时间在2008

违法解年前。

用工之日开始计算。

19)代无规定

通知金

金。

20)用29条规定

人单位

禁止解

除劳动

合同的

情形

42条规定,在《劳动

法》规定的基础上,增加:

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

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的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

间的;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

15年的,且距法定退休

年龄不足5年的;

21)法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一致的,

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为准。

内容总结

1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比较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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