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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时间:2023-11-17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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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023年11月17日发(作者:)

理合同协议外,还包括以下文件:在监理合同中明确约定的监理人执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②建设工行监理工作的要求,理应符合《建

考点1: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③建设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

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件;④在

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

修正文件。

: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

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

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权利、义务的协议。

合同内所涉及的词语定义和遵循的权利包括:①完成监理任务后获得

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除具

法规,监理人和委托人的义务、权酬金的权利、获得奖励的权利;②

有委托合同的共同特点外,还应具

利和责任,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终止合同的权利。若因为委托人违

有以下特点:

以及监理报酬,争议的解决、其它约严重拖欠应付监理人的酬金,或

等,以及其它一些情况。它是委托因为非监理人责任而使监理暂停的

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理应是具

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监理人可按照

有民事权利水平、具有民事行为水

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终止合同规定程序,单方面提出终

平的个人或其它社会组织。委托人

监理人都应遵守。 止合同,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它

社会组织;落实投资计划的个人;

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

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

的权力:按照模板通用条件的规定,

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

由于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种行业和专

与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相符

业项目的建设工程监理,所以其中

合;

的某些条款规定得比较笼统,需要

2监理合同委托的工作内容必须符

在签订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合同时,

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

结合地域特点、专业特点和委托监

律、行政法规。监理合同是以对建

理项目的工程特点,对标准条件中

设工程项目实施控制和管理为主要

的某些条款实行补充、修正。

内容,所以监理合同必须符合建设

补充是指标准条件中的条款明确规

工程项目标程序,符合国家和建设

定,在该条款确定的原则下,专用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

条件的条款中进一步明确具体内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各

容,使两个条件中相同序号的条款

种标准、规范要求;

共同组成一条内容完备的条款。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修改是指标准条件中规定的程序方

设工程实施阶段所签订的其它合

面的内容,如果双方认为不合适,

同,如勘察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

能够协议修改。

同、物资采购合同、加工承揽合同

的标的物是产生新的物质成果或信

息成果,而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

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

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其

它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范文本

考点3:委托的监理业务

1.委托工作的范围

考点4:监理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

和方式

2.监理人权利

监理合同中涉及到监理人权利的条

款可分为二类,内容有:监理人在

委托合同中应享有的权利;监理人

履行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承包合

同的监理任务时可行使的权利。

1委托监理合同中赋予监理人的

2监理人执行监理业务能够行使

监理委托人和第三方签订承包合同

时可行使的权利包括:①建设工程

相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认可权和否

决权,建设工程相关事项包括工程

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

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②对实

施项目的质量、工期和费用的监督

控制权主要表现为:对承包人报的

监理委托合同是双方承担义务和责考点9:双方的义务 等单位申明的秘密;非经委托人书正常监理工作的酬金是监理单位在

任的协议。也是双方合作和相互理面同意,监理人及其职员不应接受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

解的基础,一旦出现争议,这些文委托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合理的利润、税金。具体情况如下:

件也是保护双方权利的法律基础。程相关的报酬,以保证监理行为的

所以在签订合同中应做到文字简公正性;负责合同的协调管理工作。

洁、清晰、严密,以保证意思表达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准确。 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理应提供

考点7: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1.委托人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

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展开监

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

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

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

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委托人要

提前通知监理人。 作为监理人必须履行的合同义务,

3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

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

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

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

委托人应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可能包括:

有:①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委托人供应材料拖期,而导致的工

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程延期期间的工作量;承包人的质

能分工,监理权限即时书面通知已量事故引起的工作时间延长;原为

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委托人义务后来交给监理人去做。

合同中予以明确。②在双方议定的

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

相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

料。③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展

开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其中为

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展开正常工

作提供协助服务有:①信息服务是

指协助监理人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

料、构配件、机构设备等生产厂家

名录,以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向监

理入提供与本工程相关的协作单

位、配合单位的名录,以方便监理

工作的组织协调;②物质服务是指

能够要求业主免费提供一定的设

施。一般包括检测办公用房、通讯

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合同专

用条件约定的设施、试验设备、测

量设备、交通设备、气象设备、照

相录像设备、打字复印设备、生活

用房等。若双方议定某些本应由委

托人提供的设备由监理人自备,则

应给监理人合理的经济补偿。对于

此情况,要在专用条件的相对应条

款内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通

常为: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

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

管理费;③人员服务是指若双方议

定,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职

员和服务人员,也应在专用条件中

写明提供的人数和服务时间。

2.监理人义务

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

额外工作。

1.附加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

2.额外工作

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

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

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

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

天的准备工作时间。如因承包商严

重违约业主与其终止合同后监理单

位完成的善后工作;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导致合同的履行被迫暂停,事

件影响消失后恢复正常监理服务前

的准备工作。因为附加工作和额外

工作是委托正常工作之外要求监理

人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委托人在

其完成工作后应另行支付附加监理

工作报告酬金和额外监理工作酬

金。

考点8:合同有效期

作证的事实材料;公正的维护相关

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与本工

程相关的保密资料;不得参与可能

与业主利益相冲突的承包人组织的

活动。

考点10:违约责任

1.违约赔偿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一方

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

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

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不得拖延

其它无异议酬金项目支付;当委托

人在议定的支付期限内未予支付

的,自规定之日起向监理人补偿应

支付酬金的利息。

2.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

或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监理人应

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若仍末达成

一致,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考点12协调双方关系条款(生效、

变更与终止)

委托监理合同中对合同履行期间甲

乙双方的相关联系、工作程序都作

了严格周密的规定,便于双方协调

有序地履行合同。

1.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生效:合同签字之日。

2开始和完成:以专用条件中订

明的监理准备工作开始和完成时

间。

3变更:任何一方申请并经双方

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实行变更。

4)延误: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

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

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应监理业

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监理人立

即通知委托人,监理有权得到增加

工作量的附加工作酬金。

5情况的改变:若在监理合同签

订后,出现了不应由监理人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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