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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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22条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
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
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
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46条是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经济补偿的范围:
一)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违法、违约行为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或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有
权取得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增加的内容。劳
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用人单位有违约、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可以随时或
者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的违约、违法行为有:
1、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中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等行为致使劳
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
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但由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
议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较劳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劳动
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
到有的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
般不会失业,或者对失业早有准备,如果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不太合理,
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
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本项规定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有的意见认为,劳动合
同期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对这种情
况劳动者有明确的预期,因此用人单位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有的意见认为,有
些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青春期,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时,不再续订劳动合
同,劳动者的年龄和身体对再次求职已有很大影响,此时用人单位给予一定的经
济补偿是合理的。有些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较长时间,这些劳动者的劳动
合同到期终止不给经济补偿不合情理。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劳
动合同法在保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给经济补偿的规定外,也作了一定限制。较劳
动法的规定,本项经济补偿是增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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