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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本
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一节 总那么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进步经济效
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本。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
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
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获得,
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
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在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
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经
济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节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
关规定。
对本职工作负责,在受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
非法委托人均无对外签约,但经总经理特别受权并发给委托证
明收的例外。
第六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理解对方
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
权、有否履约才能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
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
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才能,防止受骗受骗,防止签订无
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七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
致、等价有偿”的原那么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那
么。
第八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
事先在内部进展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九条 经济合同除即时清洁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
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十条 合同对方当事____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详
细、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局部,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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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文局部,注意:产品名称应详细写明牌号、商标、消
费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技术质
量要求要明确、详细;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
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馐、运输方式及运费负责应
详细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价金必须执
行现行的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违约责任有法
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详细的,应详细
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
3.结尾局部,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注
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主所在地
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经销定进
原那么;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如需预付货款或定金按二
百一十九条规定办理。
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款为主,不准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
的,赊销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下属公司、企业经理审批,
20万元至50万元的由总会计师和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审批,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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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
法权益和进步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
公济私、损公肥私、谋 取____,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节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
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十五条 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
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2.以下合同由总经理或其受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3.以下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4.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5.法律参谋室负责对以下合同进展审查:董事会、总经理
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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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的合同。法律参谋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
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十六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
权利才能和行为才能;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
《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
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详细、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
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
履行合同的才能、条件;预计获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当的风
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
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
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十八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受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
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
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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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
署意见,伴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2.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
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
进展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
材料或进一步会谈。(应提出会谈的详细要求和考前须知)。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
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
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受权
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四节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
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
那么,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
面履行。
第二十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
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
程开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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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理解、掌握经济
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那么,造成经济
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节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二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企业
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制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
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制的困难而需要变更、
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展协
商。
第二十三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
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二十四条 变列、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
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变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第
二百一十九条及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经上报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
应报原机关批准。
经上级主管机在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的合同,在
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关备案。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
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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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
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作
废。
第二十七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
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
意的例外。
第二十八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
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
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 以 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
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办。
第六节 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三十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
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
理,资料共享平台《合同管理制度的范本》(s://..)。
第三十一条 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
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
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详细负责到到底。
第三十二条 处理合同纠纷的原那么是:
1.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
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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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根本方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
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进犯对方
合法权益的根底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那么,保障我方合法
权益不受进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
益,主动承当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 方损失;因
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
决。
第三十三条 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络,及时通
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抱怨,
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三十四条 法律参谋室处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1.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2.经各企业处理解决不了的;
3.其他应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
第三十五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1.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
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批。
2.审批单位可根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
处理;由法律参谋室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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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参谋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
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
法院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
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展,并必须
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记拆的足够时间。
第三十七条 凡由法律参谋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
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
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2.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八条 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九条 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
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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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后,应复印假设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
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
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参谋汇报。
第四十条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
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参谋室配合各单位向人
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四十一条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
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过失。
执行中假设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
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
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七节 经济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本公司对经济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
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专用章制度及根底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经济合同的二级管理详细是:
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凡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详细负
责,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法律参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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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公司一级由经理、副总理负责,归口管理人为办公室
主任或秘书;各法人委托人详细负责各自受权范围的合同签
订、履行工作。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主管内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
审批内贸合同。
公司主管外贸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外贸合
同。
公司主管工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工业方面
的引进、合资、合作合同。
公司主管房地产业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审批房地
产、建立合同。
第四十六条 法律参谋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2.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视;对公司审
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企业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
提供法律帮助;
3.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展法律培训、考试、进
步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4.负责考评各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经历教训,
进步合同管理程度;
5.配合各企业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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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合各企业处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会谈、签约、履行等工作。
第四十七条 下属公司、企业合同管理的 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本企业签订的合同;
2.负责审查本企业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好性和可行性;
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签证或公证的合
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3.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年终审查的初审;
4.根据法律及本《制度》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合同管理的
施行细那么,采取实在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5.负责修理本企业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单位经济合同资
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
等根底管理工作。
第四十八条 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在受权范围内负责会谈、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
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好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
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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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详细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
即上报、并积极想方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
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四十九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发给法人委托证
书:
1.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
项规章帛;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2.业务工作好。熟悉本职工作,可以良好地完本钱人的业
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
金,增加收益,获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3.法律意识强。对《经济合同法》等经济法规认真学习,
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第五十条 公司根据各部门和下属公司、企业的实际情
况,决定法人委托人的设置及数额,详细人选由各单位确定,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法人委托书。
第五十一条 法人委托书庆于每年终重新审核一次。审核
的主要内容是:法人委托人在本年度的工作、学习及思想情
况,获得什么成绩,发生什么问题,有无违纪行为等。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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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法定代表人可根据情况分别作出:维持受权范围、变更受
权范围、撤销受权及撤消法人委托书等决定。
第五十二条 法人委托证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不准
将法人委托证书转借别人或用作其他证明,否那么,除撤消其
法人委托证书外,还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法人委托人工作调动时,应向所在企业交销
其法人委托证书。
第五十四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保企业对
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企业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
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那么,财务部门有术
回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当,还可
以予以处分。
第五十五条 合同专用章由各单位统一刻制、编号和颁发;
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五十六条 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受权的范围使用,不准
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五十七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假设有遗失,除立
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
任。
第五十八条 公司各企业都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和
根底工作。详细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
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
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
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企业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
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每个企业必须设一个总台
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
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
写,做到准确、及时、完好。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各企业应在每月5日之
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方案财务部和法
律顾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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