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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发布时间:2023-11-12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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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合同管理六条标准指什么?

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甘肃法律服务网 作者:巩宏律师 2007-3-3 9:32:05 18 位浏览者

(甘肃法律服务网建议稿)

第一条 为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树立依法为本,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特制定《重合同守信用

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

第二条 合同管理的总目标:机构网络化,制度系列化,行为规范化,经营管理和合同

管理一体化。

第三条 本单位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机构总管,科、室、部、办分管,合同管理员

具体管的逐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合同管理机构够名称、组成和职责。

名称:

负责人:

成员:

职责:

一、贯彻执行《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人员的学习和培训。

二、制定合同管理章程、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一更、转让和终止。

四、审查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和档案,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授权委托书》,

进行合同统计,做出统计分析。

五、决定合同会商、评审、审批、登一记、备案、咨询事宜;决定格式合同制作、合同

鉴证、合同催告、合同撤销事宜;决定合同担保及抵押等事宜。

六、协调单位内部和外部合同关系,解决合同问题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领导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八、开展合同调研活动。

第五条 合同管理员及其职责

一、合同管理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语言文字能力,具有相应的合同法律、法规知

识,懂业务,懂管理,工作认真细致。

二、合同管理员除搞好自身的学习外,应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知识培训。

三、参与合同的会商、评审。根据委托订立合同,进行变更和解除。

四、检查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办理合同签证,办理抵押物登记等。

五、管理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并按规定使用。登记如帐,填报统计

报表,建立合同档案。登记、保管与合同有关的文字、单证材料。

六、清理债务,追讨欠款,参与仲裁、诉讼活动。

七、合同管理员调岗,应认真办理档案、资料移交等手续,经领导同意后离任。

第六条 合同订立制度。

一、合同形式

本企业订立合同,一般应采用合同书或数据电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应订立合同确认

书。

(1)合同书:使用国家发布的示范文本、安徽省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文本或经省工商局批

准、监制,单位设计的格式合同文本。

(2)数据电文合同:经由电子手段、光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

(包括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等)。

二、合同主体

本单位对外签订书面合同,对方当事人除须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具各下列

条件:

(1)有核准的经营范围;

(2)有履行义务的资格证明;

(3)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三、订立程序

本单位订立合同,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1)进行可行性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2)审查对方要约或向对方发出要约。

(3)等待对方承诺或决定向对方承诺与否。

(4)协商合同的订立。严禁恶意磋商、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情况。

(5)拟订合同,并报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6)订立合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守法原则。

(7)签字和盖章。本单位所订立的合同,署名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签字;

(8)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

四、合同内容

本单位订立合同,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合同书:主体合格、标的合法、手续完备;条款齐全、意思表示真实、约定明确;

文字清晰、语言规范;无矛盾条款、无空白条款。

(2)数据电文合同:信息可以调取以备日后查用;有可靠的方法保证信息自首次以最终

形式生成并保持完整性,同时可以将信息展示;信息由当事人认可,当事人身份、签字、盖

章经过可靠方法的鉴定。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企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遵照以下规定:

(1)通知或答复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理由、要求和具体内容通知对方。接到对方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应要通知收到后15日内做出答复。

(2)双方派员进行充分协商。

(3)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4)经过鉴证、备案的合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应送原鉴证、备案机关审核存查。

第七条 合同鉴证制度

为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对以下重要合同应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鉴证:

一、农药、化肥、种子、粮食等重要生产资料合同。

二、技术开发与转让、建设工程、承包租赁、融资租赁、产权转让、加工承揽、委托拍

卖、居间、借款、抵押、房屋租赁、商品房购销、广告发布等重要合同。

三、三会(交易会、展销会、订货会)合同。

四、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合同。

五、价款或报酬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

第八条 委托代理制度

一、代理人资格:代理人必须参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合同法》培训并经考试发

给合格证书,才具有代理资格。

二、代理人签订合同,必须经过授权,本企业授权形式如下:

(1)职务代理:在单位明确规定的职权内代理。

(2)特别授权:按一事一委托的原则,签署《授权委托书》。

(3)授权委托证书: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授权委托书》证书的,在证书

填写的授权范围内代理。

三、要求:代理人应在代理期限内,按照代理权限签订合同。代理人不得将代理事项自

行转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授权委托书,不得转借、转让或出卖给他人。如有遗

失,应登报声明作废。代理人离岗,应交回有效期内的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 合同文本、专用章、台帐和档案制度。

一、合同文本使用制度:

(1)本单位使用的合同文本种类有:

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全国统一示范合同文本;

国务院各部委颁布的全国统一指导合同文本;

省工商局制定的全省统一合同文本;

本单位自行草拟,由省工商局监制的特殊文本;

当事人双方参照示范文本协商拟定的合同文本。

(2)对方当事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合同一般不予使用,特殊情况(如保险合同)必须使用

时,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

(3)合同文本由专人保管、登记使用。

(4)合同文本使用应建立台帐。

二、合同专用章制度:

(1)合同专用章统一刻制、统一编号、统一保管、统一启用并在所在地工商局备案。

(2)合同专用章专供签订合同使用,严禁外借、转让和利用合同专用章牟利。

(3)使用合同专用章,应获得法定代表人的批准并登记备案。

(4)发生特殊情况,须外带合同专用章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

续。

(5)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如遗失或被盗,除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外,还应登报挂失。

三、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档案的管理,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

(2)合同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含正、副本);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变更、解除、转

让合同的通知;履行情况、验货、交货记录、协商记录;会议纪要;双方往来的信息记录,

有关单证等);合同台帐;合同文本;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授权委托登记;合同学习、培

训情况;帮扶情况记录;重合同守信用情况记录;合同纠纷卷宗材料等。

(3)合同档案应装订成册,由专人管理备查。

(4)查阅合同档案需经过批准并进行登记。

四、合同台帐制度

(1)合同台帐包括合同登记台帐、合同检查台帐、合同统计台帐、.合同法律法规学习

与培训台帐、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台帐、合同文本领用登记台帐、《授权委托书》使用登记

台帐。

(2)建立合同台帐,旨在通过合同管理,管理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决策者了解本

企业的生产、销售情况。

(3)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按合同类别建立健全合同汇总台帐,分管单位(部门)应建立健

全分类台帐。

(4)合同台帐要及时登记,全面填写。

(5)合同台帐须装订成册,按档案卷宗标准加封面。

第十条 合同审查制度

一、重大合同应经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二、一般合同签字盖章前应经合同管理员或合同管理机构审查。

三、合同的审查包括: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质量要求明确与否,价款报酬约定明确与否,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明确与

否,履行费用负担的约定明确与否。

(2)审查有无格式条款,免除对方责任条款等。

(3)审查交付与验收,方法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交付人,验收人是否经过授权。

(4)审查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是否办理。

(5)审查合同是否设立担保,如设立,审查担保方式是否恰当。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格,

担保条款或担保合同的条款约定是否符合《担保法》要求。

(6)审查合同是否发生变更或解除,手续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

(7)审查履约、违约情况,有关证据是否齐全。

(8)审查是否存在预期违约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审查合同履行情况;审查是否具有抗

辨权、撤销权、代位权,决定是否行使该权利;审查合同履行是否涉及第三人,并检查履行

情况。

(9)对方当事人的信用程度和信用等级。

(10)审查解决纠纷的方式,是否利于解决合同纠纷。

四、审查是否有表见代理情况发生。

(1)审查是否使用内设机构印章签订合同。

(2)审查有无加盖合同印章的空白合同书、证明书、介绍信流落在外。

(3)审查有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4)审查代理人离岗是否交回有效期限内的《授权委托书》并向有关刘一方当事人发出

相应的通知。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奖惩制度

一、凡在合同签订、审查、履行以及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之一的,对有

关部门和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1.在订立、审查、履行合同过程中,工作认真负责,为本单位争取较大效益、避免或挽

回经济损失的;

2.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被有关部门评为先进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企业增加较大效益,节约较大资金、避免

或挽回经济损失的;

4.追讨欠款、索赔成功。在合同的仲裁、诉讼中由于自身的工作获得胜诉的;

5.勇于检举、揭发他人利用合同行贿受贿、牟取私利、为违法行为的。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直至追

究刑事责任:

1.盲目签订合同,造成损失的;

2.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进行验收、查询、反馈信息,导致企业丧失

抗辨权、撤销权、代位权、胜诉权的;

4.工作不负责任,对方违约不汇报、不追究、暗中向对方提供内情,收受贿赂,给本企

业造成损失的;

5.有缔约过失责任的;订立无效合同的;因重大误解和恶意串通而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严重不负责任被欺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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