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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
武汉市劳动合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
条例第18条解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
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
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责任、排除劳动者权
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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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
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本条总结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的所有情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合同的协
议解除包括:
第一,在当事人双方均无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经合意而解
除合同;
第二,无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在征得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
同意后,合意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具体方式与程序并无强行性
规定,可以遵循劳动合同订立的程序。协议解除的动议,双方当
事人皆可首先提出,并进而与对方协商以形成解除合意。
但是,考虑到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而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
位,为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
人单位首先提出协议解除的动议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首
先提出动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解除既可
以形成书面形式的解除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形式的解除合同。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辞职是指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行为。预告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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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者要辞职,须预先通知用人单位方可。预告期为三十日,试用
期的预告期为三日。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
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此
承继了《劳动法》的规定,继续赋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即
劳动者拥有不受用人单位制约的辞职权,由此给予了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的极大自由。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可以通知(不要
求书面形式)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的特点主要有:
第一,预告辞职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
第二,预告辞职是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劳动者的单方意思表示;
第三,预告辞职是不受用人单位制约的,无需征得用人单位
的同意;第四,预告辞职是附带条件的,即须提前三十日(试用期
为三日,不要求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除此之
外,不得附加任何条件限制劳动者行使此权利。当然,由于提前
三十日(试用期为三日,不要求书面形式)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
位并不是实质性的限制条件,可以理解为辞职的一个必经程序,
故也可以认为,预告辞职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无条件的单方解除权。
三、劳动者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即时通知辞职)《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
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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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
者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
(五)用人单位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
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时辞职,即指劳动
者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
就可在任何时候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时辞职是法律赋
予劳动者较大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一般是在用人单位
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方可为之。因为劳动者的即时辞职
并没有给用人单位以准备的时间,在用人单位毫无准备的情况下,
用人单位可能无法立刻安排其他劳动者来顶替辞职者,这样就会
对用人单位正常营业造成一定影响,因而,立法一般只限于在用
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允许劳动者即时辞职。与预告辞职相比
较,即时辞职的最大特点有二:
其一,没有预告期。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合同,不需要遵守一定的预告期。而预告辞职则必须提前三十日
通知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其二,特别的适用范围。即时辞职的适用条件由法律直接作
出规定,一般是在试用期内和用人单位存在一定过错的情况下。
而预告辞职则在任何情形下都可以提出,而不仅仅限制在这些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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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范围内。四、劳动者无需通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
无需通知辞职的许可性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与随时通知辞职的许可性
条件相比,显然,用人单位有了非常严重的过错行为。这些过错
行为严重侵害了劳动者作为一个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首先,劳
动者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已为我国宪法所明定。所谓人身自
由是指公民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以及
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
严禁用人单位通过殴打、侮辱、虐待、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方式强
迫劳动者从事非自愿劳动。强迫劳动问题是核心劳工标准之一,
我国《劳动法》第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
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合同。较之《劳动法》,本条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以暴
力威胁或限制劳动者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者劳动,劳动者可
以不辞而别。
其次,作为人的劳动者,必须拥有基本的生存权。生存权是
个人的生命在生理意义上得到延续的权利,是其他人权实现的基
本前提。人的生命存在与人身安全没有保障,就意味着人的生存
权随时都有被非法剥夺的危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确认,人人都有天赋的生存权,此种权利应受到法律保障,任何
人的生命不得被无理剥夺。只有获得有可靠保障的生存权,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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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在必要物质生活的基础上有效行使其他经济权利、政治权利、
文化权利和社会权利等。用人单位不顾安全生产,违反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盲目指挥劳动者从事生产,是为违章指
挥;用人单位采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者利用职权的威逼,
即管理人员虽然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只是采取平常命
令的方式,让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如果工人不去做的话,后果可
能就是扣奖金或工资,甚至被下岗,强行命令劳动者冒险作业,
是为强令冒险作业。这些情况下一般会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生产
事故,对劳动者的生存权危害极大。因此,《劳动法》明确规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
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
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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