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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施工合同范本2017(通用6篇)
合同(hé tong或hé tóng)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的,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系
的协议,各国的合同法规范的都是债权合同,而广义的合同
还应关系的基本依据。以下是整理的施工合同范本2017(通用
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1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甲方将位于杨家大地的自住用房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
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就该建房工程的施工
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次建房的施工承包方式为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书
乙方负责出工建设并自行解决建设施工所需要的所有
设备,甲方负责建房所用的全部原材料,施工过程所需的.
水电费用由甲方支付,施工人员的吃住行生活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
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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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由于乙方对施工
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
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二、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
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
贴外墙的瓷砖、楼梯及其附属设施、)。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
主体单价为每平方米155(大写:壹佰伍拾伍元)元整。平方面
积以滴水为界;楼梯1个平方按两个平方计算。二层多砌一堵
挡土墙。
三、付款方式:
开工付2000(大写:伍仟)元整。
一层房面打完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二层房面打
完再1
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协议书
付10000(大写:壹万元)元整
竣工后付清剩余款项(余伍千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一月
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再付清剩余伍千元)。
四、特别要求及说明:
1、基础开挖深度及宽度按施工图及地质情况现场确定。
基础施工含基础槽挖掘和土方回填、夯实。
2、楼板要求层层现浇(包括楼梯、门窗、过梁)。
3、内墙全部抹灰,外墙正立面全部贴面砖。立柱贴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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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梯贴砖。
4、工期为两个月,雨天除外。
五、工程质量等级:
达到施工规范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屋顶阴角不能超过
2公分,墙体阴角不能超过1公分,砖体四大角不超过1公
分,石墙墙面不超过3公分。在施工中个别部位若达不到质
量要求的,返工重做。所造成的材料、人工损失均由乙方全
部负责赔偿。经整改后还达不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
面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并按乙方已完工程人工费的50%结
算清理出场。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在该协议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产生法律效率。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
各执一份。
七、甲方签字(签章):乙方签字(签章):
见证人签字(签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公历)2
第2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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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________市的有关规
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围和资料: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
米。(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
________元,其中:人工费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详见工
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
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
目一览表)
二、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
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时完成。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状况,可顺延工期。顺延
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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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_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材料、设
备不合要求,而_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物资供应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
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
合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
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
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负责供应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
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三、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
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
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
协议)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规格、品种或材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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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满足工程要求务必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
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
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
行规定办理结算。
五、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务必由供应方
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务必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
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
负担。
六、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
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
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工程款结算
一、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
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
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二、工程款拨付与结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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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
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到达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
遇下列状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
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职责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
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
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
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
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
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
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
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
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
成后,务必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
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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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
行验收,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如甲方未届时参加,乙
方可自行检查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四、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
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
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
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
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
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
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
金。
二、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3天内,乙方向
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
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三、本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
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
之依据。
四、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贴合规
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
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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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
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
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
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技师
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
收前10天向甲方带给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
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
较大的,能够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
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
于竣工验收后15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
30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
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15天内,工业建设20天内审查完毕,
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
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
由施工单位职责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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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
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九、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
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职责。
第七条违约职责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职责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
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
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
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二、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
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三、实行合理化推荐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
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行协议。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
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
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
取下述第()项处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附则
一、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
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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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
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标工程,按《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签订合同。
四、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合同附件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有关协议:
六、有关补充合同: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
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
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建设单位(发包方)___________建工单位(承包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工程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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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伊村二产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的楼面水
磨石分项工程施工合同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上伊二产标准厂房建设工程。
二、工程内容及承包形式
1、内容:甲方现将上伊村二产标准厂房工程水磨石楼
面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
2、承包方式:采取包工包料
3、一层地面矿渣回填,回填工程量为6222立方,单价
为60元/立方(含机械费,压路机两次),现金支付,不含税
金,合计金额为373320元,大写:叁拾柒万叁仟叁佰贰拾元
整。具体工程量附后。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
竣工日期:20xx年7月20日
合同总日历天数90天。
四、合同价款
水磨石楼面分项工程按建筑施工实际面积计算(包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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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踢脚线施工),施工单价为35元/m²(水磨石单价为:27
元/m²,其中含打磨、抛光上蜡;另加楼地面打毛、充底、清
理等单价为:8元/m2)。以上单价不含税收发票,现金支付,
水磨楼地面结算总价下浮8000元。
五、支付方式
1、水磨石摊好后未进行磨面的按照合同价款的70%进
行支付;
2、待实际磨成的成品面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
支付合同价款的25%;
3、余下5%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修金,竣工一年内付清。
4、工程变更,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单价按以上单价计
算,工程量按实际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量计算。
六、材料及规格要求
1、分格条:根据甲方要求采用玻璃条(玻璃条采用高*
厚为15*5mm嵌成,方格尺寸按甲方指定的规格进行施工;
2、普通水磨石粒为三号石英,应用坚硬可磨的石英;
3、水磨层厚度应大于15mm;
4、水泥:水泥标号为500号硅酸盐水泥(品牌为);
5、拌合料的体积比1:3(水泥、白色石英料)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与乙方及时进行技术交流,如有变动,甲方必
须事先通知乙方做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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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施工操作,对乙方提出的
具体问题进行协助解决;
八、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施工中,每一道工
序必须通知甲方验收认可)进行施工,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将由
乙方承担;乙方如没有通知甲方,擅自施工,甲方有权将该项
不计入结算。如遇实际操作等原因需调整的,必须经甲方同
意。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操作规范、质量验收规范进
行作业,乙方自行负责场内外的一切安全责任,无论在施工
现场内、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
无关。
3、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xx、严格执行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管理条例》
等。
九、质量与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对工程质量保障负责;为提高工程质量管理
水平,除具备一定数量的各专业施工人员外,还应最少配备
一名技术人员,随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2、乙方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xx;
3、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经检查部分不合格的须返工而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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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返工造成工期拖延的,由
乙方全部负责。
十、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四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
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经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
约,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另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产生争议应通过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当地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4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杭州梵星装饰设计工程有限
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室内装饰设计单
位、施工企业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室内装饰管理办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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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
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
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承包方式:
二、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数天
三、合同价款
本合同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
四、施工图纸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各执
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五、甲方工作
1、指派
2、为乙方提供规定和必要的施工条件。
3、监督按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
计划。
4、协调与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和装饰办、城管等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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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关系及支付相关费用。
5、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款。
六、乙方工作
1、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交甲方
审查认可。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图纸与现场不符时,乙方必
须在两天内把补充图纸交付甲方使用。
2、严格按施工图及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及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
等级如期完工及交付使用。
3、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教育要求施工人员执行甲方的
有关规章制度,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伤害负责。
4、接受甲方监理人员的检查和现场监督,并及时按其
所提出的要求进行改正。
5、制定、执行完善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6、负责已完工工程交工前的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
确保修复和赔偿。
7、指派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服从甲方的协调,负责
本项目的内部协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组织等
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七、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调一致,签订
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详见装饰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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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工程变更单)。
八、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4、因停电停水每达8小时,按一天顺延;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完成的工作,工期
顺延;
6、材料未及时到施工现场;
7、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九、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国家的质量检验评
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有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
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十、工程质量
本工程所有施工内容都必须按施工图和国家的相关规
范进行施工。
1、隐藏工程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进行验收,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有违反,乙方承担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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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和损失。
十一、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预算
价款作为依据,按以下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进场前,计(大写);
3、当木工材料进场后一至三天内付总工程款的,计(大
写)。
4当油漆材料进场后一至三天内付总工程款的,计(大
写)。
5剩余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计(大写)
6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交
送甲方,甲方结清尾款。
十二、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现场代表:现场代表:
合同订立时间:xx年xx月xx日
第5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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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
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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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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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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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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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
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
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
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
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
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
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
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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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
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
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
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
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
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
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
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
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
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
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
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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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
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
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
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
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
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
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
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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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
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
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
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
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
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
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
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
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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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
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
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
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
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
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
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
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
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
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
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
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
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
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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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
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
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
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
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
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
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
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
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
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
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
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
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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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
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
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
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
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
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
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
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
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
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
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
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
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
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
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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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
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
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
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
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
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
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
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
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
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
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
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
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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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
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关交
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
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
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关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
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
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
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
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
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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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
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
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
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
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
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
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
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
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
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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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设施,产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
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
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
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
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
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
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
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
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
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
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
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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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
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
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
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
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
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
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
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
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
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
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
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
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
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
出复工要求,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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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
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
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
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
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
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
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
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
工期。
14、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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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
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
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
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
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
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
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
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
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
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
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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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的要求拆
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
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
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
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
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
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
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
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
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
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
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
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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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
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
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
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
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
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
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
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
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
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
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
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
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
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
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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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
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
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
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
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
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
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
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
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
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
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
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
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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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
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
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
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
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
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
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
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
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
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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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
部门的认定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
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
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
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
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
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
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
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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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
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
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
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
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
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
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
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
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
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
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
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
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
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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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
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
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
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
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
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
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
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
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
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
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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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
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
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
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
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
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
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
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
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
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
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
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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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
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
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
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
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
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
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
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
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
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
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
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
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
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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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
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
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
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
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
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
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
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
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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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
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
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6篇: 施工合同范本201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
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
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见“工程项目一览表”(附后)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性质(指基建、技改、合资等)________
批准文号(有权机关批准工程立项的文号)__________
1.3定额工期总天数:________天。
1.4开工日期(双方约定的符合开工报告规定的具体日期,
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第一个开工的工程为准)本合
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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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以单位工程为准;群体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
程为准)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1.5质量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价为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
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施工图纸和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6.按可填单价的工程量清单承包的建设工程,甲方提供
的工程量清单;
7.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8.国家和本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
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
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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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
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四条图纸
4.1甲方提供图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甲方提供图纸套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承担:______
4.4工程竣工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双方另行签
订绘制工程竣工图的协议。
第五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社会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如甲方委托监理公司监理时,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在监理合同中明确,并将副本一份交
乙方)_______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项目经理)
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作为合同附件)
____________
第七条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段完成以
下工作:
7.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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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
地点和供应要求:______________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7.3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起止地点:
________________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
通。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
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应支付的费用:
________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
三十二条执行。
第八条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8.1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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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对施工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
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
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
所发生的费用。
8.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8.4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本市
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
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
造成的罚款除外。
8.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
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_____
8.7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
关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造成工期延误,应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第九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
时间:________
9.2甲方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下同”)确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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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延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
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
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
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
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
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
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
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
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
其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
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
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
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
约责任。
第十二条工期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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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
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停
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
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
求已被确认。
12.2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
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
12.3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
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工期提前
工期如需提前,双方约定如下:
13.1按本协议条款1.4约定的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合同
工期总天数为________天,比本协议条款1.3定额工期提前
________天、提前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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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经济支出:
__________________。
13.3甲方应提供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4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奖励金额
和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质量检查和返工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
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
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
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
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
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
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
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
期。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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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优良、合格)____。实行按
质论价和奖罚对等,由此增减的费用支付:_____________。
15.2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
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
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
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
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
出,工期相应顺延。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
决。
第十六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
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
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
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
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
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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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继续施工。
16.2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
17.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
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
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7.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如乙方承
包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
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
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
车记录上签字。
17.3双方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包括设备的选型)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
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
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购置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设备由甲方采
购时,应按本协议条款第23条执行。设备由乙方采购时,应
按本协议条款第24条执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
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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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
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
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
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十八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
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
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
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
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
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
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
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十九条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
承包造价可做调整: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预付工程款
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及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和
比例,按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现行规定执行。
20.1在合同签订后,甲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及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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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按建筑(安装)工程工作量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20.2甲方不按时预付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
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
求预付,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按工程进度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甲方核实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2.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2凡属本协议条款第19条发生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导致合同价款增减时,其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后支付。
22.3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在约定支付时
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
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
付工程款(进度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
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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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无支付能力,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
任,并按本协议条款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按双方约定(招标发包工程按招标文件确定)的甲
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后)
甲方按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
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
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23.2违约责任: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乙方派人参加验收后妥善保管,甲
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
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
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______________
3.供应材料与一览表规格型号不符:________________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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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供应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的日期:________________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一览表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
应的经济支出。发生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乙方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一览表的规格、质量等级
不符的(设备经试车后)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
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四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24.1乙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
表验收。
24.2违约责任:
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
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
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
不予顺延。
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
试车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
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
工期相应顺延。
24.3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甲方代表批准方可使
用,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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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
15天(重大设计变更前2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乙方按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因变更导
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和有关单
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
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六条确定变更价款
根据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协议条款第25条发生的设计变
更、并按第22条中确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
程变更价款:
26.1乙方收到变更通知后5天内(重大变更10天内)提
出变更价款报告的完整资料。
26.2甲方收到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5天内(重大变更10
天内)予以签认,无正当理由不签认时自变更价款报告送达
之日起10天自行生效,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3双方对变更价款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按第30条约
定的办法解决。
第二十七条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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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
本协议条款第4条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
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
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
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
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
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
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责任及应支付的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
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甲方于5日内按
有关规定向质量监督机构申报竣工工程质量核定,取得《建
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经核定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予返
修重新进行核定,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八条竣工结算
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后,应按照施工合同签
订的承包方式,及约定的工程价款变更方式,由双方进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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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竣工结算(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28.1乙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后15天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
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8.2甲方自签收竣工结算报告资料之日起15天内提出审
核意见并予以签认,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拨付
工程尾款。
28.3乙方收到工程结算尾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
方。
28.4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
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该工程视同
进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
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
欠工程款额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8.5由于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结算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在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
甲方使用,并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第二十九条保修
乙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实
施,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后,将工程交付甲方的同
时,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群体工程以单位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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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结算工程尾款时抵扣)
第三十条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施工合
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可以采取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约定按第____种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
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
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
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
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
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
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
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
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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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二条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
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
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
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
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三十三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
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
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
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
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
担防护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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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
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合理化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
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
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双方报告有
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按有关管理部门具体规
定处置。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约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
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
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
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工程分包价款除双方另有约定,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
算。
第三十七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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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
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
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
充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保险(如有时)保险内容、保险金额、由谁
办理和承担费用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
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
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39.1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
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
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
自有机构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
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
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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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39.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
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40.2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双方
已签订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
同即告终止。
第四十一条合同份数
41.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
存。
41.2本合同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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