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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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xx年1月1日起施行,
很容易看出,新法加大了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是新法公
布以后将带来哪些影响,真的能从长远上维护好劳动者权益吗?我作
为一个平头百姓,谈谈我个人的看法。
1.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新法明显削弱的企业用人的自由性,加
大企业用人本钱。
例如按照新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还要经过
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现代社会企业间的竞争剧烈,每个企业都竭力降低经营本钱,
难道对于不适用的员工还要额外培训,如果员工还不能用,培训费
就是额外负担;或者另外安排岗位,企业对于岗位的安排本来就力求
精简,难道还要另外增设岗位来白养这些没有能力的员工?
另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需要引进高级人
才来替代原本的业绩平平的管理人员,那么按照新法,这样的理所
当然的人员替代也显得那么难。
还有,从试用期的规定来看,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
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表现良好,正式
工作后又开始松懈,那么企业方又怎么办,难道还要培训或者调换
岗位?
至少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新法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规
律,有在民营企业打造铁饭碗的倾向,降低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力。
2.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现在大多数企业在新法公布后,用人
将更为保守,原本可用可不用的人员将不再录用,这就加重了劳动
者原本就严峻的就业压力,尤其对于缺乏经历的,就业压力将会更
大;
按照新法,几年以后将有大量的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这样的工作环境,容易削弱员工的进取斗志,人浮于事的作风将有
所抬头,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管理乃至效益,企业效益减少那么进一
步减少用人需求,有可能陷入恶性循环!
3.虽然一些专家呼吁企业持正确态度看待新法,但是这只是美
好愿望,企业出于对自身利益考虑只会想方法应对,新法实际上加
剧了企业方与劳动者的对立面而削弱了合作面,最终导致双输的结
局。
4.我提一下个人建议:在新法中,加大在:“按时发放工资,
不胡乱收费,工伤的赔偿,加班制度的规定”这几个方面对于劳动
者的保护倒更实在,这些问题也是现今劳资双方存在的主要矛盾。
《劳动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
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开展
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而制定公布的法律。
从狭义上讲,我国《劳动法》是指1994年7月5日八届人大通
过,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从广义
上讲,《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以及调整与劳动关
系密切相隧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
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老实信用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
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
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以公
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开展的形势将深入到社会各
个领域,劳动用工形式也必将往多元化和复杂化开展,市场竞争将
更加锋利和剧烈。
所以必须有着明确的劳动关系,而通过明确标准的法律法规将
这些经济、社会关系纳入国家统筹调整范围,既能保护国家利益,
又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和
谐稳定开展。
劳动合同法的颁行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为有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经济开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律保障及和谐的社会环境。
至关重要,劳动合同法是切实关乎和维护我们利益的法律,大学生
学习劳动合同法是必须的。
因此了解劳动合同法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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