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作成功!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

上诉人不服判决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那么,下面是本文库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合

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1上诉人(一审被告)X,男,汉族,19XXX

X日出生,住xxxxXXXX94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XXXXXXXX.

上诉人(一审被告)xxXX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xx中国财富陶瓷城XXXX,

册号: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姚X

上诉人(一审被告)X女,汉族,19XXXX日出生,xxxxXXXXXXX94

号,公民身份证号:370302XXX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广东XX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镇金陶工业园,

注册号: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周XX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xxxx)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xxxx)佛城法民二初字第942

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一审程序违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简易程序只适

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同时,根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168

条之规定:"简单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

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

分清是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

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的争执无

原则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

条"基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审理

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共同

1

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本案中,诉讼标的近百万,合同标的

额达1000万元之巨,双方争议意见完全相反,被告人一方人数众多,可谓事实

不清楚、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争议存在原则性分歧,因此,本案一审依法应适

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属程序违法。

2、判决书多列诉讼参加人,亦属程序违法。本案判决书中列明被上诉人(原告)

的委托代理人"黎XX,广东经纬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但一审诉讼过程中,从

来没有该律师参加过法庭庭审等诉讼程序,一审判决书中却列明该律师为被上诉

人一审的委托代理人,属于多列诉讼参加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亦属程序违

法。

3、本案一审追加上诉人李X为被告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

理,李X在本案争议合同中没有签名,不是合同当事人,依法不享有合同权利,

当然也不能承担合同义务,因此,李X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4、上诉人姚X不是本案适格被告。姚X在本案中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作为xxXX

经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企业法人的对外代表机关,其行为是

法定的职务行为,因此,本案姚X签订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xxXX经贸有限公司

的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xxXX经贸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

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一审随意将自然人人格和法人人格混同,

X为被告并判决承担民事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本案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1、关于代理权滥用问题。"李通"是被上诉人的销售业务人员,本案《经销合

同》是其代表被上诉人与xxXX经贸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姚X签订,在该《经

销合同》的附件中,其又接受姚X的委托,代表姚XxxXX经贸有限公司办理

与自己公司的同一销售合同事务,明显属于在同一民事法律行为中同时为双方代

理的代理权滥用的法律禁止行为,该行为如同在同一诉讼案件中,一个人同时接

受原、被告的委托进行同一诉讼代理行为,这样的代理在开庭时会出现代理人在

原告席代表原告宣读完

2

-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

👁️ 阅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