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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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发生在双方合同到
期的情况下,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
都不能随意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就是针对这个
问题而制定的,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
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
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的,劳动
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
(一)在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
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
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
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
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
济补偿:
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
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
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
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
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
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
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
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
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双方应共
同遵守。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
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不过,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违反
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损失等情形,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合同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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