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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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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答辩人:陈ⅹⅹ,女,19691018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

ⅹⅹ路ⅹⅹ号。

被答辩人:熊ⅹⅹ,男,1955830日出生,汉族,住ⅹⅹ县ⅹⅹ镇

ⅹⅹ路ⅹⅹ号。

因熊ⅹⅹ诉陈ⅹ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和陈述的事实提出答辩意见

如下:

一、被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于法无据。

买卖合同第七条明确约定:“若出卖人翻悔,出卖人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

定金(即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若买受人翻

悔,则出卖人只退还买受人所交给出卖人的贰拾万元整定金,且此协议解除。”

对于该条该项之约定,答辩人认为至少说明了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之时,已经预见到了可能存在一方翻悔(即违

)的情况,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翻悔的情况下怎么处理,该规定实际上属于违

约处理条款,那么,根据意思自治,当一方违约时,该违约条款应当优先适用,另

一方也只能选择适用该约定,即只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否则违约条款就没有

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因此,被答辩人要求法院判决答辩人全面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

于法无据。

第二,根据该条款之约定,一方违约,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合同

解除的方式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在上述条款中,买卖双方明确约定如果一方翻

悔的,承担违约责任后,合同解除,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均有以承担违约责任为条件

来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买受人要求法院判决出卖人强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是要求

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没有合同依据,并且判决强制履行难以执行,因此请求法

院依法予以驳回。

第三,买卖合同把定金和违约金合并在一起加以约定,如果出卖人违约,

须退还买受人所交的定金并赔偿损失贰拾万元,对于定金,是要求退还而不是要求

双倍返还,即退还后赔偿贰拾万元损失即可,通过约定放弃了定金罚则;如果买受

人违约,出卖人退还买受人贰拾万元,对于这贰拾万元我们认为就是违约金,因为

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则是肆拾万元(即要双倍返还定金)。可见,既然买受人违约承

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那么出卖人违约也只能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双方之间承

担的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程度才是一致的,再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答辩人认

为,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确具体的约定选择了违约金罚则,放弃了定金罚

则,无论哪方违约,均承担贰拾万元违约责任。

二、本案是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并没有违约,而是依法行使法律赋

予的先履行抗辩权。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交款时双方同

时到ⅹⅹ县信用合作联社将出卖人的该房的抵押权证全部取出)后,出卖人不再享

有该房的任何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房的一切房产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即

归买受人所有。”该约定说明被答辩人有先付清房款并协助答辩人到银行取出房产

权属证明的义务,然后答辩人才有协助被答辩人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义务,双

方履行义务有先后之分,即被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先,答辩人履行义务在后,现被答

辩人未付清购房款,根据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拒绝交房和办理过户手续。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违约在先,答辩人是合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先履行抗辩

权,且被答辩人要求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于法无据,因此,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其诉讼

请求。

此致

ⅹⅹ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陈ⅹⅹ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合同纠纷的答辩状

答辩人:B计算机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钟亲元

A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事实与理由:

向贵会申诉之我公司员工A,与其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一、不服从我公司的薪资调整(不同意薪资调整,不愿意重新签订合同)

二、200442日及2004721日各记大过一次,同时200408

28日值班时睡觉,造成恶劣影响。见证据目录12

根据以上申诉人的综合表现,申诉人A已经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纪律和规

章制度,于是我公司于20041006日做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见证据目

3)的决定,提出将与20041106日与申诉人A正式终止合同,并已经提前

三十天通知。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

度,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

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书面告知劳动者理由。”我公司完全可以直接通知

其解除合同,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现已经提前三十天,我公司已经仁义尽至

了。

根据《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我

公司做出的决定合法合理,有根有据。

关于申诉人提出的加班费,我公司在招聘该员工A时就已经说明并征得申

诉人A的同意:其所得的待遇就是按照每天上班12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作条

件相对应的待遇。因此其每个月获得的劳动报酬已经包括了该加班费,也即我公司

已经支付了平时和周末的加班费;因此不必另行支付。见证据目录5

关于夜班补助,我公司的薪资里显示了“夜班津贴”,也即夜班补助,也

就是说平时每个月的该补助已经包含在发给申诉人的薪资中,已经支付,所以不必

再支付。见附件4

关于“合同终止补偿金”,我公司根据以上申诉人的严重违反我公司劳动

纪律根本不必提前三十天通知申诉人终止合同,何况已经提前了三十天通知,所以

不存在《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我公司需要支付补偿金的情

况。

总之,一句话,敬请仲裁委员会充分考虑我公司之答辩,驳回申诉人提出

的所有申诉要求。

此致

××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B计算机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证据目录

1、我公司于20040402日和20040721日做出的《奖惩通知

单》,两份;

2、我公司警卫队长××出具的证人证言,一份;

3、《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一份;

420048月的A工资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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