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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今天,⼩编给⼤家介绍的是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希望对⼤家有帮助。
合同纠纷民事上诉状
上诉⼈:(⼀审反诉原告):xx市 xxxx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市xx镇
法定代表⼈: xxx,该公司总经理。
被上诉⼈:(⼀审反诉被告)xxx光电照明科技(湖州)有限公司,
住所地:xx省xx县经济开发区xxxx处
法定代表⼈:范xx,组织机构代码:xxxxxxxxxx。
因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不服xx省xx县⼈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现提出
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xx省xx县⼈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第⼀项。
2 请求判决维持xx省xx县⼈民法院(xxx)湖长商初字第1195号民事判决书第⼆项。
3 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上诉⼈承担。
上诉理由:
上诉事实和理由:
⼀、⼀审法院认定事实重⼤错误。
⼀审法院认定“xx⼤桥加上其他两座⼤桥上拆卸下来的故障灯具6075套,信号放⼤器42套,防⾬电
源123套。”“另查明,xxx年12⽉3⽇,xx⼤桥仍有三分之⼆灯具故障。xxx年1⽉17⽇,xx⼤桥亮化⼯程
等计4860根灯具有故障。”并据此数据计算出赔偿损失。
⼀审法院认定此次损失的依据是两份xx省xx县出具的两份公证书。⼀份(xxx)浙长证字第1642号,
该份公证是对被上诉⼈库房堆放的灯具进⾏清点,共计灯具6075套,信号放⼤器42套,防⾬电源123
套。”对于该份证据,上诉⼈质证意见如下:1、只能证明⼀堆堆放在被上诉⼈库房的灯具数量,没有确
定该灯具的制造商。2、该公证书也不能证明堆放的灯具产品具有质量问题。
xxx年4⽉7⽇,⼀审庭审后,应审判法官的要求,上诉⼈代理⼈及上诉⼈技术⼈员何xxx、被上诉
⼈代理律师、审判法官汪普庆⼀同驱车前往被上诉⼈库房核实。库房堆放有三、四堆灯具。被上诉⼈的
⼯作⼈员指着其中的最⼤⼀堆灯具说:“这是维修好了的护栏管。”上诉⼈发现其中很多灯具不是上诉⼈
⽣产的,灯具上标识其他⼚家的名字。被上诉⼈⼯作⼈员解释说其中有部分是其他⼚家的产品。上诉⼈
技术⼈员何xx从中随⼿抽出⼀条上诉⼈⽣产的护栏管,仔细观察后责问:“这哪⾥维修过,都没有维修
的痕迹”。被上诉⼈⼯作⼈员回答:“因为是2条线全部更换,所以有些好的也⼀起换了下来”。随后,上
诉⼈希望找根“坏”的灯具,当场检测,寻找质量问题。被上诉⼈⼯作⼈员回答,都拆解了。这样造成灯
具产品⽆法检测质量问题。当问到为何公证后的灯具作为证据不好好保管时,被上诉⼈⼯作⼈员回答边
维修边安装,减少损失。现场汪法官、被上诉⼈代理律师、上诉⼈代理⼈及技术员何xxx、被上诉⼈部
分员⼯均在场。
第⼆份公证书是(xxx)浙长证字第1645号,该份公证书是对xx⼤桥上的LED发光的现场状况进⾏证
据保全,证明xx⼤桥仍有三分之⼆灯具故障。对于该份证据,上诉⼈质证意见如下:1、对现场状况进
⾏证据保全,现场状况是⼀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这本⾝就⽆法保全。xxx年12⽉3⽇晚,被上诉⼈
把xx⼤桥亮化⼯程控制电源关闭,让公证员进⾏现场状况公证,公证现场有三分之⼆灯具不亮。假设在
xxx年12⽉4⽇晚,被上诉⼈把控制电源全部打开,全部灯具启亮。现场公证全部灯具均亮。这种公证
现场有何作⽤和公信⼒?2、被上诉⼈欲举证证明上诉⼈灯具不亮,存在质量问题,故申请进⾏公证。
《中华⼈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三)申请公证的事
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灯具是否不亮,灯具是否
存在质量问题,这都是有关质量鉴定部门的职权,公证机构没有质量鉴定的职能和资质。3、该公证书
附视频,视频属于民事证据中的视频资料种类。因被拍摄灯具在被上诉⼈控制,灯具亮与不亮、亮多少
⽶均可以掌控。该视频由被上诉⼈单⽅提供,⽆法确认被拍摄内容的真实性。对于⽆法确认真实性的内
容,公证法第三⼗⼀条也明确禁⽌公证。4、即使⼤桥上xxx年12⽉3⽇晚,灯具不亮,灯具不亮的原因
有各⽅⾯的,上诉⼈⽣产产品质量原因只是其中的⼀种可能。安装⼯程不规范、外⼒认为破坏等均可以
造成灯灭不亮。
法院据此公证书认定:“另查明,xxx年12⽉3⽇,xx⼤桥仍有三分之⼆灯具故障。”⼀审法院是如何
查明的?三分之⼆具体是多少?在被上诉⼈提供的“xxx赔偿清单”第⼆项注明“xx⼤桥现有坏的LED全彩⾊
线条灯有6条线×1400只×2/3=5600只。⼀审法院在xxx年12⽉3⽇查明xx⼤桥仍有三分之⼆灯具故障。
在xxx年1⽉17⽇,统计出xx⼤桥亮化⼯程等计4860根灯具有故障。同样是三分之⼆,被上诉⼈统计是
5600根;⼀审法院统计是4860根。相差740根。
xxx年12⽉ 晚,上诉⼈的代理⼈及上诉⼈员⼯亲⾃到xx⼤桥核照相和拍摄,整座⼤桥8条线均亮化
正常,不存在死光现象。(见照⽚和视频)。
对于被上诉⼈单⽅提供的证据,根本⽆法证明灯具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存在质量问题的灯具数量是
多少、出现灯具不亮的原因查明、有质量问题的灯具⽣产商是哪家。按“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证据规
则,被上诉⼈举证不能,应驳回被上诉⼈⼀审请求。
⼆、上诉⼈积极履⾏了保修义务。
1、上诉⼈提供的证据清单五(xxx与世纪经典对货明细)能够证明上诉⼈积极履⾏保修义务,双⽅签
名确认。其中注明了对不良品的维修数量、维修备品等的数量及发货时间。事实情况在是上诉⼈安排了
三个技术⼈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安装⼯程调试竣⼯后,被上诉⼈亲⾃给三个技术⼈员出钱购买回xxxx
的差旅费。
2、按订购合同约定:⼯程竣⼯调试后,被上诉⼈应⽀付上诉货款的10%(见证据订购合同第三
款)。上诉⼈多次要求被上诉⼈⽀付剩余货款,被上诉⼈以资⾦紧张拖延付款。对于被上诉⼈不按约⽀
付货款的⾏为,上诉⼈有权不履⾏保修义务。上诉⼈⾏使后履⾏义务抗辩权。
3、xx三桥灯具安装调试竣⼯后,如果灯具出现不亮、死光现象,依据合同约定、上诉⼈应进⾏保
修。现在被上诉⼈第⼀是⽆法证明上诉⼈灯具出现了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第⼆是被上诉⼈擅⾃更换2
条线全部的⼤桥灯具(不管灯具是否好坏),被上诉⼈扩⼤损失。对此更换费⽤,被上诉⼈⽆权要求上诉
⼈承担。第三是被上诉⼈对此同时对公证后应保管的证据擅⾃拆解,造成⽆法查实灯具质量问题。对此
后果,应由被上诉⼈承担
4、⼀审法院还认定“原告⾃⾏修理的4860条故障的灯具费⽤,按合同约定价格每条155元计算,即
753300元。”对此,⼀审法院依据被上诉⼈提供的现场不良灯具清单⼀份。对该份清单,上诉⼈质证时
指出:该份清单是被上诉⼈⾃⾏清点,单⽅制作,不予认可。同时也不能证明上诉⼈的灯具有质量问
题。
“原告⾃⾏修理的4860条故障的灯具费⽤,按合同约定价格每条155元计算,即753300元。”“4860
条故障的灯具”是被上诉⼈⼯作⼈员到xx⼤桥现场清点“不亮”的灯具,该灯具还安装在xx⼤桥上,被上诉
⼈还未“⾃⾏修理”,上诉⼈也没有拒绝“修理”。损失还不确定,⼀审法院就匆匆裁判,明显错误。
其⼆,法院计算单价错误。合同约定灯具⼀套155元(见订购合同图⽚)。该⼀套含三件东西,分别
是管线、管线固定架、连接卡座。假如灯具不亮了,只需把管线取出维修。维修好后再安放到线管固定
架上连接卡座即可。被上诉⼈拆下来的就是⼀套其中的⼀条线管了,该部分价值约为四⼗元。4860条
就是指的是线管。⼀审法院错误把所有的线管都按155元计算。
5、⼀审法院判决上诉⼈承担赔偿责任,计算赔偿数额某些竟然⾼于被上诉⼈提出的诉讼请求,违
背了诉讼当事⼈的⾃由处分原则。
被上诉⼈提供的赔偿清单中第⼀项:从xx⼤桥拆下来的坏的灯具损失762374元。⼀审法院认定该
项损失合计965858元。(⼀审法院附表,该表计算也有错误。数字777480写成77748)即使该损失真正
是965858元,被上诉⼈要求赔偿762374元,⼀审法院也⽆权⼲涉被上诉⼈⾃愿处分的原则。同理,被
上诉⼈在诉讼请求中要求上诉⼈赔偿拆装费⽤共计183508元,⼀审法院竟然判决赔偿203075元。相反
被上诉⼈在赔偿清单中第⼆项线条灯灯壳,数量903,单价50元,合计45150元。(见证据“从xx⼤桥拆
下的坏的灯具清单”)在⼀审法院判决赔偿附表中也列举了该赔偿项⽬但却没有计算出来,让⼈⼀头雾
⽔,看不懂。
综上所述,上诉⼈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严重损害了上诉⼈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
上诉⼈的合法权益,特提起上诉,请求⼆审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湖州市中级⼈民法院
上诉⼈:
相关知识
同纠纷主要种类
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效⼒⾓度来对合同纠纷进⾏的划分。
1.⽆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效⽽引起的合同当事⼈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效后,合同当事⼈因各⾃返还因合
同⽽取得的财产发⽣的纠纷,合同⽆效责任应由何⽅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因履⾏合同⽽发⽣的争议、包括合同订⽴后合同当事⼈对合
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转让、解除、终⽌等所发⽣的⼀切争议,
绝⼤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头和书⾯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度来对合同进⾏的划分。
1.⼝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因履⾏⼝头合同⽽发⽣的所有争议。⼝头合同虽然简便易⾏,但因为没有书⾯的证
据,所以,⼀旦发⽣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般来说,发⽣纠纷的情
况较少。
2.书⾯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因履⾏书⾯合同⽽发⽣的所有争议。现实⽣活中,绝⼤多数合同
纠纷是书⾯合同纠纷。这与书⾯合同应⽤之⼴泛分不开的,解决书⾯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当事⼈签订
的书⾯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当事⼈协商⼀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
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证据,以便在发⽣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项合同履⾏过程
中,既有因书⾯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头协议除⾮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
不承认其效⼒的。
国内和涉外合同纠纷
(8)建设⼯程合同纠纷,包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筑安装⼯程合同纠纷等o
(9)运输合同纠纷.包括⽔路、铁路、陆路、航空运输合同纠纷。
(10)技术合同纠纷,包括技术开发(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转让和⾮专
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等。
(11)保管合同纠纷。
(12)仓储合同纠纷。
(13)委托合同纠纷。
(14)⾏纪合同纠纷。
(15)居问合同纠纷。
2.⽆名合同纠纷
除了《合同法》规定的15种合同外,现实⽣活中⼤量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合同,它们分别受到不同
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合同争议也届于合同纠纷之列.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合同纠纷。
(1)保险合同纠纷,包括财产保险合同纠纷、⼈寿保险合同纠纷等。
民间借款合同纠纷
(2)担保合同纠纷,包括保证合同纠纷、抵押合同纠纷,质押合同纠纷,留置合同纠纷等。
(3)房地产合同纠纷,包括房地产买卖、租赁合同纠纷,⼟地位⽤权转让合同纠纷等。
(4)承包经营合同纠纷,包括农村承包经营合同。
(5)劳动合同纠纷,包括雇佣合同纠纷、集体劳动合同纠纷、涉外劳务合同纠纷等。
(6)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包括专利合同纠纷、商标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等。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企业合同纠纷、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同纠纷等f
(8)台伙合同纠纷,含隐名合伙合同纠纷。
(9)其他合同纠纷,如固培训合同、票据贴现合同、储蓄合同、影视合同、⼴告合同等引起的合同
纠纷。
标准和⾮标准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条款是否标准化的⾓度来划分合同纠约纳。
l .标准合同纠纷
是指固合同中的标准条款⽽引起的争议。标准条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是指当事⼈为了重复使
⽤⽽预先拟定,并在订⽴合同时与对⽅协商的条款。对于因对标准条款的理解发⽣争议的,应当作出不
终⽌纠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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