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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共15页)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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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共15页)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买卖合同基本(jīběn)条款

篇一:购销(gòuxiāo)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gòuxiāo)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lǚxíng)过程中的争

议。房产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房地产建筑市场特点,对购销合同条款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总结,对

各条款起草中应注意问题予以提示,形成本指引,供合同经办人员起草合同时参考借鉴。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通常有类,一类是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表述不准确造成合同约定

不明、理解不同产生的争议,一类是履行过程中违约导致的争议。合同条款约定不完备、不严谨、

表述不准确造成的争议属合同签订阶段风险控制因素,该风险因素可通过合同主要条款的设计予以

降低。

根据《合同法》第12条和第13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和住所、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

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条款体现的是缔结合同双方的主体身份。合同经办人员在起草该条款时应注

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各种类型的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合同的卖方或卖方,但是项目部

程部等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主体。同时,该处的合同主体应当与在合同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单

位或个人一致。当事人的住所与发生纠纷后管辖法院有关,当事人是自然人时应考虑在合同中标明

住所,企业住所地一般可通过工商档案确定,可考虑不填。

2、标的物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货物,标的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它体现着当事

人订立合同的意图。标的物通常通过品牌、规格、型号等内容来体现。签订合同时,要使用标的物

的学名并使用全称,名称的约定必须规范、明确、具体,不得使用俚语、俗称或方言。如果交易的

是特定货物,必须要写明它的详细特征,比如型号、出厂时间等。如果一次性购买不同种类和规格

的商品,则应在合同中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货物的基本情况。需要特别主要的是,对于机电等配

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写明随主

机的辅机、配件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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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量(shùliàng)条款

标的物的数量是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合同中的量除了通常所理解的量以外,还包含计量(jìliàng)

方式(单位)的约定。合同的数量有多种约定方式,有的是明确约定具体的量,有的是约定计算方

式。数量争议往往因计量方式约定不明产生,比如说用一车一批等字眼(zìn)。因此,约定

数量条款时必须采用规范的计量单位。

4、质量(zhìliàng)条款

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决定合同目的能否实现,质量条款也是合同的重要条款。质量的约定应根据标的

物的具体情况,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和机电设备产品,可通过约定适用的规范标准达到明

确质量要求的目的;天然的出产物或质量受原材料影响较大的石材、瓷砖等产品以及无法用文字表

述的产品,可通过双方共同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标准;非标准的加工定做产品则可以通过明确原材

料、技术参数要求等对质量要求予以明确。合同约定采用规范来明确质量时应注意不同规范的产品

质量要求不同,应选择质量要求高的规范。合同约定采用封样的方式明确质量要求的,在封样同时

可要求卖方出具样品品质的书面说明。

5、验收条款

验收条款是买卖双方对卖方交货后如何检验以及质量问题提出异议期限的约定。卖方是否严格按照

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是需要通过验收来确定,货物的验收条款通常应包含数量如何验收,如采用称

重、理算还是其他方式,以及质量如何检验的约定。验收条款中还应注意的是验收期(又称质量异

议期)的问题。通常的情况下,作为卖方来说,希望买方能够尽快检验,检验合格后就能免除其质

量担保责任,而对买方而言,交货后立即检验通常只能查明表面是否存在瑕疵,其内在是否瑕疵是

很难判断的,特别是对于批量交付的材料,要求交货后立即检验是不现实的。因此,关于质量检验

期应约定充分的时间,应在合同中载明交货验收只限于表观验收,内在质量问题可在一定的期限或

两年内提出等。

6、价款条款

买卖合同中的价款,是指买受人取得标的物而向出卖人支付的货币,即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代价。

价款一般是指标的物本身的价款,但大宗货物在异地交付时,会产生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保管

费等一切额外的相关费用。买方应当对价款及其是否包含相关费用写清楚,同时如果是进口产品要

特别注明价款所使用的货币单位。

7、履行期限、地点、方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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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所指的履行期限(qīxiàn)就是卖方交付货物(或单证)及买方支付货款的时间。约定明确

有利的履行期限能给当事人带来期限利益,如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比货到付款能推迟付款期限,有

利于买方更充分地利用资金。买卖合同中对卖方履行期限的设定必须明确期间或期日,防止卖方以

期限不明拖延交货。买方付款义务的履行则可以约定以卖方提供产品的检验检疫文件、单证以及税

务发票为前提,以争取达到履行期限延长,迟延付款的效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地点通常是指卖方交付货物的地点。履行地点在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履

行地点是确定验收地点的依据(yījù),是确定履行费用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的主要依据,有时是

确定标的物所有权是否移转、何时移转的依据。另外,履行地点还涉及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对合

同纠纷的管辖权。为避免异地交货产生货物运输风险及运输费用的问题,合同履行地点多数情况下

以约定买方所在地或项目现场为宜。

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方式主要是指交货方式。交货方式通常有三种,一种是送货上门,一种是买方自

提,还有一种就是代办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代办运输还分为(fēn wéi)汽运、水运、航空运输

等等。不同交货方式的风险转移时间和运输风险的责任承担是不同的。对买方而言,通常情况下卖

方送货上门风险最小,买方自提次之,代办运输风险最大。

8、包装方式(fāngshì)条款

在货物买卖中,要将货物由所在地移到买受人指定的地点,一般要经过搬运、运输等多种环节。如

果对货物的包装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很可能就会对货物造成损坏。因此,合同中最好对货物的包装

方式作出约定。包装方式应当根据保护货物的质量、品质、性能和表面涂漆等不受损害来确定。其

内容包括对具体的包装材料、包装方式的约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除卖方送货这一交货方式外,

上门自提和代办运输情况下运输过程中破损的风险都是由卖方承担的,这两种交货方式下必须提高

卖方包装要求。

9、违约责任

获利,而是增加对方违约的成本。因此,如果合同相对方违约属大概率事件,可考虑约定相对高额

的违约金以遏制违约的冲动。应注意的是,由于合同违约金属买卖双方意思自治的产物,发生争议

时法院调整幅度有限,约定的己方违约责任不宜过重。

定金作为(zuòi)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注意的是约定的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

分无效。根据担保法定金罚则的规定,交付定金一方发生合同约定承担定金责任的违约情形(qíng

xing)时,收受定金一方可全额没收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定金

是一把双刃剑,应谨慎使用。

10、争议解决(jiějué)条款

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有三种(sān zhǒnɡ)解决方式: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三人调解,仲裁机构仲裁或

者法院诉讼。其中,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第三人调解都是不具有强制力的解决方式,一旦发生纠纷往

往还需通过仲裁或者法院诉讼解决。

仲裁和法院诉讼作为两种有法律强制效力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了避免发生冲突,合同双方只能择其

一。仲裁与法院诉讼的区别在于法院诉讼即使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也是法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则

只有双方约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时才可以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有效的仲裁约定可以排除法

院的管辖。

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三个问题,仲裁是一裁终局而非像法院诉讼不服还可以上诉,因此仲

裁的公正性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二是仲裁机构是在地级市设立,区县一级并无经济纠纷的仲裁机

构,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机构应当是有效存在的仲裁机构,三是仲裁和诉讼不能同时约定,既约定仲

裁又约定诉讼,仲裁的约定就是无效的约定。

法院诉讼解决纠纷时应当注意,我国的法院也是可以选择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

在合同中约定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中的一个法

院作为纠纷管辖法院。如未约定的,一方可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经办人

员在约定合同纠纷管辖时应考虑买卖双方是否在同一区域、合同的履行方式、合同违约概率等因素

选择对我司有利的诉讼法院。

一份完整、规范的合同可以尽可能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的争议,但合同的生命在于履行。合同

履行过程中违约及合同签订后情况的变化都会导致纠纷的发生。因此,光有一份好的合同是不够

的,还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变更、补充合同约定。没有一个交易是完全相同

的,一份好的合同必须根据当次的交易情况认真起草,期望凭合同范本一劳永逸地解决合同起草工

作是不现实的,合同经办人员对此应有正确的认识。本起草指引所附文本仅供起草参考用,合同经

篇二: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及内容(nèiróng)解说

第一章 買賣合同(hé tong)的主要條款及內容解說

台商赴大陸投資設廠其目的主要(zhǔyào)是生產產品及銷售產品賺取利潤,銷售產品的管道主要有

外銷(即自大(zì)陸銷往大陸以外地區)和內銷(即在水陸境內銷售自產產品),產品外銷依據國際貿

易買賣一般都接受信用狀方式(L/C),其貨款一般較安全,但如產品為大陸內銷市場,產品除在價

格、品質、式樣等必頇接受眾多其他同類廠家商品競爭外,貨款能否順利收回,確係目前台商在大

陸內銷市場的主要考量。大陸在傳統市場上以公有國營生產產品統配統銷的思維方式,總以為我買

了東西那是公家向你買東西,欠錢也是公家欠你錢,再加上公有的國營企業效益不彰,因此造成全

國各地均有三角債的困境存在,究其原因,除了「沒錢」外,因為買賣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如質

量條款、包裝條款等的爭議也是造成雙方長久訴訟,貨款回收遙遙無期,解決的方法有如何簽好一

份完善的買賣合同,以及買賣合同的擔保條款,俗語說:「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沒有錢還貨

款時,即對擔保人或物進行追索執行,不失為防止三角債發生的較佳方法。

合同法第131條規定:買賣合同的內容除依照本法第12條的規定外,還可以包括包裝方式、檢驗

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按合同法第12條即規定了合同的內容

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

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

如按尚未廢止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1984113),工廣產品購銷合同應當包括以下

主要條款:()產品的名稱(註明牌號或商標)、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產品的技術標

(含質量要求)()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貨單位或接()

人;()()貨期限;()驗收的方法;()產品的價格;()結算方式、開戶銀行、帳戶名稱、

帳號、結算單位;(十一)違約責任;(十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其他事項。

由於合同法第130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予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

同。此與我國民法第345條規定: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

之契約精神相同。因此買賣合同最基本的條款必頇有()買賣當事人,即一方為賣方,另一方為買

方或三人以上的買賣方均可;()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當事人一致同意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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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綜合以上法律(fǎlǜ)、行政法規和買賣實踐上最常用到的條款內容說明如下:

一、當事人條款,主要(zhǔyào)為名稱及住所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huòzhě)姓名

為了確定合同的主體,在合同中明確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xìngmíng),是買賣合同成立的必

備要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該當事人的名稱。

公民作為買賣合同當事人的,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寫明該當事人的姓名。在合同實踐中,通常以

「甲方」和「乙方」來表示雙方當事人。甲方或乙方之後也可加上「買方」和「賣方」。

()當事人的住所

為了便於雙方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便於當事人之間的通知、催告,便於在發生糾紛時確定法院的

地域管轄,當事人應當在買賣合同中明確各自的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寫明其登記的住

所。公民應當寫明其戶籍所在的居住地或者其經常居住所。法人住所應與營業執照登記相同,公民

則依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當事人的條碼或身份證號

法人有條碼,公民的身份證上有15位字碼,簽約時最好也寫下來。

二、標的物條款

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是指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法律上也把它稱為客

體。

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即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之一的物,是指貨物買賣合同當事人能夠實際支

配,具有一定經濟價值,可以滿足人們生產或生活需要的物資財富,它包括自然界自然存在和人工

製造的物。

物在法律上有許多分類,了解這一點對分析貨物買賣合同法律關係有重要意義,常見的分類有如下

幾種:

()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

生產資料是人們從事物質資料生產時所必需的物質條件,也叫生產手段。

生活資料是指用來滿足人們物質文化生產所需要的物質資料,也叫消費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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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liútōng)物與限制流通物

根據物在流通過程中,是否(shì fǒu)受到法律的限制,可將其分為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流通物亦

稱融通物,是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自由轉讓的物。這類物包括範圍極廣,除法律規定有所限

(xiànzhì)者外,均為流通物,都可以成為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或客體。

限制流通物是指法律對某種物的轉讓加上一定限制或者(huòzhě)禁止私相轉讓的物。限制流通物又

分為下列幾類:

1.國家專有財產

國家專有財產是國家的經濟命脈,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物質基礎,嚴格限制任意流通。根

據我國憲法規定,礦產、水流、國有森林、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於國家專有。此

外,依法歸國家所有的土地、鐵路、公路、航空、郵電通訊設施、軍用設施和軍用武器,也都屬於

國家所有,只能作為國家所有權的客體。除可依法按行政程序劃歸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進行開

發、利用、經營管理外,均不能按照民事流轉程序,將國家專有財產轉移給集體或個人。

2.危險品和受管制的物品

凡對公共安全關係重大的物品,如非軍用的獵槍、火槍、注射槍、彈藥、爆炸物、麻醉品、劇毒

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受管理的無線電器材等,禁止任意流通。公民和法人有特殊需要的,必頇依法

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向指定的單位購買,並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未經批准均不

得私自持有和轉讓上述物品。

3.對穩定國家金融秩序有關的物品

為了穩定國家的金融秩序,我國對黃金、白金、白銀、金銀鑄幣和金銀製品,一直由中國人民銀行

統一管理和經營。根據197710月起詴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金銀管理辦法」,國家允許個人持有

金銀,但不得私自買賣或計價使用,如需出賣只能向中國人民銀行出售。一切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

所生產的全部金銀,以及以金銀作為原料的單位,所剩餘的金銀,均不能自行出賣,互易和留用。

1982921日國務院批准在某些城市詴點生產和銷售黃金飾品,這些黃金飾品出售後,仍嚴禁

倒買倒賣。

外國貨幣,禁止在我國流通,允許我國公民擁有外國貨幣或將其存入銀行,使用時必頇向中國銀行

辦理兌換手續,嚴禁黑市交易。

4.歷史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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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物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國家珍寶,是中華民族(mínzú)的文化遺產,必頇嚴加保

護。根據國務院19613月發布的「文物(wénwù)保護管理暫行條例」,19805月發布的「關

於加強歷史文物(wénwù)保護工作的通知」,五屆人大常委會19821119日公布施行的「中

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及其他(qítā)有關法令規定,公民個人出賣收藏的歷史文物,必頇出

售給國家指定的文物收購單位。禁止私自出售一切歷史文物,更不能進行黑市交易,嚴禁走私出

口,倒賣牟利。

5.計劃定購和計劃供應的物質

凡是國家指令性計劃規定的工業產品農業產品,只有在完成國家計劃任務後,方可自由買賣。對這

些物資的限制範圍和程度,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發展將會不斷縮小。

()動產和不動產

動產是指按其性質能夠移動其位置而不損失其經濟價值的物。不動產是指按其性質不能移動其位

置,或經移動就會損失其經濟價值的物。我國貨物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指的是動產而不包括不動產。

()特定物和種類物

特定物是指具有獨特質量、構造、特點,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種類物是指具有共同特徵和經濟

意義,並可用度量衡加以計算,且可互相代替的物。任何種類物,都可以由當事人在進行法術行為

時,根據當事人意思表示加以特定化。因此,特定物包括不可代替的物和從種類物中分離出來被當

事人的意思表示特定化的物。例如,在同商標、同牌號的同類電視機中,由買受人挑選出來,並交

付了定金的那一台電視機,就是被特定化了的特定物。

()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分割後不喪失原來的性質、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如100斤米、2斤油、3斤酒、一匹

布等。不可分物是指一經分割就喪失原來的性質、用途和經濟價值的物,如1輛汽車、1台電視

機、1件衣服等等。

()主物和從物

物都能單獨存在,但就其效用觀察,並非都能單獨使用。凡物必頇合併使用,才能實現其經濟效益

的,且從中看出主從關係時,這些物就有主物和從物之分。主物是能夠單獨使用的物,從物是主物

的附屬物,它不能單獨使用,只有在與主物合併使用時才能發揮作用。兩者的關係如鎖與鑰匙,船

和槳、錶與錶鏈、機器與引擎等等。前者是主物,後者是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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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雜的貨物名稱常常使買賣者頭痛,但有時也會給買賣者帶來可趁之機。因此,簽訂貨物買賣合同

時一定要把標的物寫清楚,尤其是遠距離要約、承諾時更應注意,要盡量採用通用的貨物名稱,對

容易引起歧義的名稱,則當特別加以說明。如產品名稱,應註明商標及品種、型號、規格、等級、

花色、產地、是不配套成品等。要注意避免因為標的物不明確或弄錯標的物而發生合同糾紛。

三、標的物的品質:就是(jiùshì)其質量標準和規格。質量是檢驗標的物的內在素質(物理(wùlǐ)的、

化學的、機械的、生物的等)和外觀形態優劣的綜合反映。買賣合同一定要明確標的物的品質,這

可以說是合同最主要的條款之一,也是最容易引起糾紛的問題。國家對某些標的物的質量規定了許

多標準,當事人還可以自行約定標的物的質量標準。這裡要注意的是,在買賣合同中,確定標的物

的品質條款時一般應當採用通用(tōngyòng)的商業習慣和用語,通常有以下幾種方式可以確定標的

物的質量。

()以樣品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這種方法指出賣人或買受人先交若干能代表(dàibiǎo)商品的少量實

物,議定質量和價格,然後由出賣人批量交貨。這樣的買賣叫作「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

在履行買賣合同時,出賣人所交貨物在質量方面必頇與樣品一致。這種買賣合同省去了訂專門的品

質條款的麻煩,尤其適用於品質難以言明的一些買賣,如家具。家具的款式和外觀、色澤等有時不

好描述,憑樣品確定合同標的物的品質較為合適。

()以規格、等級或標準確定標的物的質量。在買賣實踐中,由於商品買賣的多樣性,難以確定標

的物的質量,按規格、等級、標準確定其質量則比較普遍。由於規格、等級、標準等具有穩定性、

通用性,通過它們來確定標的物的質量條款更為科學、準確。

()憑品牌、商標確定標的物的質量。這裡的品牌或商標承載著有關標的物的質量信息。如果出賣

人出售的標的物質量較為穩定,且具有較高的信譽,則買賣合同的質量條款就可以通過品牌或商標

來確定。

()憑商品說明書確定質量。商品說明書指詳細說明商品構造、性能、用途以及使用方法的文字材

料以及必要的圖樣和圖片。有的買賣交易中,既有樣品,又有說明書,則出賣人所交的標的物必頇

與樣品和說明書一致。質量條款中除應規定雙方商定或出賣人承諾的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外,還應規

定出賣人對標的物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特別對於正常檢驗難以發現,只有通過安裝運轉後才能

發現的標的物的內在質量缺陷,尤應作此約定。

()以良好帄均品質作為根據確定標的物的品質,這其他適用於國際貨物買賣中

的單個品質不完全相同的貨物。例如,花生的顆粒有大有小,為了確定一個大致的標準,即可規

定,帄均每公斤花生應為××粒左右。不少國家還對許多貨物的帄均品質作了規定,訂立買賣合同時

當事人可以直接引用。當然,良好帄均品質往往是相對的,通常應當允許有一定的差度,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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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視情況約定富有一定彈性的品質條款。經常採用的方法是:第一、規定一定的差異度,例如,

規定銅板厚度為1厘米,左右差度為1毫米。第二、規定上上極限,常以最大、最小、最低、最少

等字眼規定品質極限。例如,手錶24小時內最大誤差不超過10秒等。 質量標準在大陸可分為(1)

國家標準;(2)行業標準;(3)地方標準;(4)企業標準。

四、數量條款

當事人應當在買賣合同(hé tong)中約定標的物的數量。標的物的數量應當以通用的計量單位(如公

(ɡōnɡ jīn)、噸、米等)明確表示,或者以行業、交易習慣認可的計量單位表示。標的物的數量可

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為一個確定的量,也可以約定為一個可變的量。但是這一可變的量在履行

(lǚxíng)時是可以確定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對計量方式、允許的誤差範圍等作出明確的約定。

五、價款條款

()價款的數額與幣種

支付價款是買賣合同(hé tong)的買受人的主要義務。買賣合同應當對價款的數額作出明確的約定,

同時對價款的幣種作出約定,對不同幣種之間的匯率作出約定(主要是約定兌換時間標準,如以支

付前一交易日作為兌換的時間標準;匯價,如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為準;以及計算方式,如

按買入價計算、按賣出價計算或者按中間價計算等)。在我國境內訂立和履行的買賣合同,當事人

對幣種沒有作出明確約定,又不能依據交易習慣等認定為其他幣種的,應當推定為價款的幣種為人

民幣。當事人約定的價款可以是一種確定的數額如若干元人民幣,也可以約定為可執行的計算方

式,當事人在履行時根據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和該計算方式計算出具體的價款數額。

()價款的支付方式

支付的方式是指買受人以何種金融手段支付價款。當事人應當約定支付的方式,如現金支付、支票

支付、匯票支付、本票支付或者銀行信用證支付等。當事人沒有約定支付方式的,一般應當認定為

現金支付或者支票支付。

()當事人約定分期付款的,應當就每次付款的時間、數額等達成協議。有關分期付款買賣,請參

閱本書第八章關於分期付款買賣的論述。當事人未約定分期付款的,應當認為一次付清價款。

合同法第159條對價款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適用合同法第61條、第62條第二項的規定。

篇三:买卖合同基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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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款及条件 本协议订立的目的是买方将从卖方购买商品明细表中的商品。 买方和卖方同意双

方之间有关 商品交易应受本协议条款约束和制约。 本协议连同其附件将构成买方和卖方之间有关

商品的唯一协议, 并取代任何双方之前就与本 协议有关事项达成的约定。

口头陈述(chénshù),通信或声明,促销或销售印刷品均不构成本协议条款 或条件(tiáojiàn)的组成

部分。 如果(rúguǒ)本协议、 本协议附件或任何本协议提及的文件(wénjiàn)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

处,以本协议为准。除非买方另有书面说明,其他文件,包括卖方建议书、报价或承认书, 均不

得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价格/税收: 价格/税收:除非本协议中其它明确规定,所有协议中的价格应包括卖方将货物送到交

货地 点并安装调试(如需要的话)所需的所有费用。卖方将负责支付所有为履行其交货义务而发

生的税费。 付款期限: 付款期限: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付款期限应为买方收到卖方的正

式合法发票后的 30 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自卖方完成合格商品交货并经买方验收后向买方开出发

票。

验收: 验收: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在卖方交货后 5 个工作日内由买方组织验收商品。经

收被买方同意接收的商品,其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验收合格之日从卖方转移至买方。除非买

在验收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 否则, 卖方有权在验收期后开具发票。 上述

规定不影响买方对商品享有保修权利及卖方负有的维修责任。

终止: 终止: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在给予卖方不少于 15 天的事先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协议。卖方在接

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以避免发生新的费用。 除非买方的终止是由于卖方的违约 所造

成的, 否则买方在行使本段项下的权力时应向卖方支付其到终止日已发生的实际及合理 费用,条

件是该类工作必须是买方明确授权的并且不超过约定的价格。

包装和运输: 包装和运输:卖方应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对商品进行安全、合理的

包装,并 运送至交货地点。包装上应列明商品的数量、规格、型号及必要的安全标志。卖方应承

担商 品的包装及运输费用及买方验收商品前的全部毁损风险。

卖方保证:

1)在本协议期间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果卖方的任何行为触犯中国法 卖方保证: 律法

规的规定而导致买方承受任何损失或损害, 卖方应该采取所有行动使买方免责并对买方 承担赔偿

责任: 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卖方直接或间接 (通过第三人或买方及其关联公司的 员工)从事商

业贿赂或其它非法行为;

2)卖方应获取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chí)拥有一起为 履行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义务所必需

(bìxū)的执照或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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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协议中所提供(tígōng)的所有商品将不对 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构成侵权,包括但不限于

专利(zhuānlì)、商标、版权或知识产权;

4)除另有 明确规定外,本协议中额所有商品的货币数据均为人民币;

5)本协议中的卖方提供的所有 商品不违反 ISO14001 的环境要求,并不会造成任何影响环境因

素的后果;

6)提供给买方 的商品应是全新的,不包括任何已经使用过或重新配置的商品;

7)若卖方提供的是服务, 则应尽心尽责, 以专业标准向买方提供服务, 以达到买方要求;

8 服务提供者应履行诚信、 勤勉义务。

知识产权和其他免责: 知识产权和其他免责:卖方向买方保证给予卖方(包括买方的母公司、子

公司或其他相关的 法人实体) 使用和出售采购定单中说明的商品以及使用本协议中的权利所需要

的所有权利和 许可权利。 卖方同意使买方免受任何因卖方的商品侵害知识产权或由于卖方没有遵

守其在本 协议中的保证和义务而导致的索赔。 如果买方因为卖方违反本条的规定而遭受任何损失

及损 害,卖方应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买方进行全额赔偿。

转让: 未事先得到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 一方不得转让或声称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让: 卖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视为完全无条件地同意买方向买方的关联机构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

和义务。

迟延交货责任:

1)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交货外,如卖方无法按照约定交付时间交 迟延交货责任: 付商

品,每延迟交货 1 天,支付迟交商品折合价款的千分之一,但迟延交货违约金的金额最 高不能超

过迟交商品折合价款的百分之三。 买方有权从其应付的货款中直接将迟延交货违约 金予以扣除;

2)如卖方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后 30 天内仍未能交货,买方有权终止协议。在 该等情形下, 买方

对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免除卖方向买方交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承担赔偿买方 所受损失的义务。

质量担保责任:

1)卖方对商品质量负责,除非本协议(xié)中另有明确规定,保修 3 年( 质量(zhìliàng) 质量

(zhìliàng)担保责任: 保证期。商品交付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届满的期间内,如买方(mǎi fānɡ)

现商品的任何参数(包括 但不限于包装、数量、规格、外观、产地、质量)与本协议的相关规

定不符,买方有权向卖 方退货, 并要求卖方退回相应货款, 或者要求卖方对不符合约定的商品进

行修理、 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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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质量保证期内, 如卖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 并且卖方自收到买方要求

改正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已逾 7 个工作日但未按照买方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 的,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买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质量保证期自买方验收之日起算;

3)卖方须在收到买方书面通知起 7 个工作日内赔偿买方因商品质量而向任何第三方承担 的所有

损失及开支,卖方逾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将比照本协议规定向买方支付滞纳金;

4 若由于卖方的责任, 给买方造成损害或导致买方承担任何责任, 卖方须全额向买方作出赔

偿。 迟延付款责任: 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交款外, 在卖方完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

下, 迟延付款责任: 如买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付款日期, 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经卖方书

面催缴后 7 个工 作日内(已买方催缴通知书抵达买方之日起算)仍未能交付价款的,买方应向卖

方支付滞纳 金:自迟延缴纳价款之日起,每日为迟延支付的价款金额的千分之一,但最多不超过

迟延价 款的百分之三。如买方迟延付款 30 天,卖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保密责任:

1)应当对保密信息进 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间内额期间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届满后,卖方: 行保

密;

2)不得向他人披露保密信息,除非是对必须知道保密信息的员工和相关政府机构 披露; 除非是

为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3 不得为任何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本条款中的 密信息指的是买方在本协议生效日之前或

之后向卖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无论是书面、口头 或其它方式,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包括

但不限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以及其它商 业信息与经营信息和与买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其它规定:

(一)本协议自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卖方(mài fānɡ)理解并 其它(qítā)规定: 同意,卖方并不是(bù shi)买方的独家供应商,买方

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三)本协议(xié)须经各方书 面签署后方可修改;

(四)本协议项下单个或部分权利或补偿的履行不影响其他权利或补偿的进一步履行;

(五)本协议不得被认为在双方当事人之前创建了合伙关系,或使任何一方 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

(除非本协议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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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协议及本协议引起的一切事务均适用 中国法律法规。双方同意尽量友好解决因履行本

协议而发生的争议。但是,如果该争议经双 方当事人合理努力后仍无法解决,则应当将该争议提

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附件二 附件二维护条款及条件

维护条款及条件维护期限: 维护期限应自卖方完成合格商品交货并经买方验收

维护期限: 期限 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 后起算: 1)传真卡保修三年,Fax Modem 保修

一年。若非设备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 操作、外部病毒入侵、火灾、雷击、水浸等原因)所

造成的损坏则不在免费保修之列,卖方 依损坏程度收取维修成本费用。 2)加密件免费保修一

年。加密件如果遗失,不予补购,需 重新购买整套软件。保修期内,若加密件损坏,卖方予以免

费维修或更换;保修期后,若加 密件损坏,买方需重新购买加密件,价格为 200 /个,且需寄回

已损坏的加密件。

维护方式和内容 和内容: 1)维护期内,提供 5 个工作日*8 小时的 维护方式和内容:除非本协

议中另有明确规定: 电话及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2)接到买方故障通知后,在电话及远程方式下

不能解决问题的 情况下,卖方须在工作时间 8 小时内提供上门服务,5 年不超过 20 次(以解决当

次上门问题为次数标志) ;若买方判断有设备故障可能,需携带备用设备上门(参见(4)。 )(3

提供 软件产品一年的免费升级服务。 4)如设备出现故障,在维护期间,卖方提供备用设备临时 给买

方使用,以保证传真系统的正常运行。 5)传真软件为通用软件,买方需要改动并进行 二次开发,需

另订协议,另收开发费用。

故障(gùzhàng)处理: 1)系统出现无法运作的情况(qíngkuàng),若卖方在上门服务 1 小时内,无法

(wúfǎ)解除故障,须 故障(gùzhàng)处理: 尽快提供备用解决方案,使现场可以继续运作;设备故障的,

在当次上门服务首个工作日内 解决;软件故障的,在当次上门服务起工作时间 8 小时内解决。 2)系

统可使用但有故障影 响使用效果的情况,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工作时间 16 小时内解决。 3)系统有故

障但不影 响使用的情况,需在接到故障通知后工作时间 24 小时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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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1)买卖合同基本条款

篇一: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购销合同主要条款起草指引

为强化合同签订阶段的风险控制,确保合同条款准确、完备,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2)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3)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

约金以及定金责任等方式

4()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5)如產品名稱,應註明商標及品種、型號、規格、等級、花色、產地、是不配套成品等

6)當事人應當約定支付的方式,如現金支付、支票支付、匯票支付、本票支付或者銀行

信用證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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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基本条款(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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