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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篇

发布时间:2023-11-11 作者:admin 来源:美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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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篇
2023年11月11日发(作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3

编号:

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兹经买卖双方协商全都,同意按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

置以下货物:

1关于进口家具、油画等货物的详细信息:

品名

规格

质量

数量

金额

家具

油画

1.原产地:意大利

2包装:用牢固的木箱包装,应适合长途〔海上〕运输,

1

3装运期限:

4装运口岸:

5目的口岸:

6保险:由卖方负责投保__________为止的_____,费用由

____方承当。

7运输:由卖方负责订船并将货物装船,货物运至中国______

港,卖方负责办理相应的运输手续,费用由____方承当。

8装运条件: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船只、装船日期准时通

知买方。

9付款状况:买方已经于_______________日将上述货物

货款共计______()支付给卖方,买方已经先行履行了付款义务。

10单据:在卖方将货物装船后,应将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

装箱单、原产地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办理报关手续的文件准时

邮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货物质保期为____年。

12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

如发觉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

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

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

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

2

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

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的仲

裁程序暂行规章进行仲载。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日订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4

出口合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

卖方:

地址:中国北京

电话:

传真:

电传:

买方:

地址:美国洛杉矾

电话:

传真:

电传:

双方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以下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FOB/CFR/CIF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按照国际商

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喷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当交货条件

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险;附加险

4

13〕支付条款:

13.1信誉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 日,在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

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销的议付信誉证。信誉证应在装船完毕

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托收〔D/P 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

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 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

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票

付款期限为 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 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

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

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以下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 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

d〕装箱单一式 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5

15〕装运条件3

15.l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根据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

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 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

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受待运的日期以

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估计装船

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支配装运。假如有必要转变装运船只或者其

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准时通知卖方。假如船只不能在买方

通知的船期后 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当从第 日起发生的货物仓

储保管费用。

15.2 FOBCFR 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

马上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部通

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

单号码、启航期和估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急品或易燃

品,也应注明危现号。

15.3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卖方有权在 %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觉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

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

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

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

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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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O天内回复买方。

17〕不行抗力

卖方对由于以下缘由而导致不能或临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

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斗或其它任何

在签约时卖方不能意料、无法掌握且不能避开和克服的大事。但卖方

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大事通知对方,并应在大事发生后几内将有关机

构出具的不行抗力大事的证明寄交对方。假如不行抗力大事之影响超

12O天,双方应协商合同连续简行或终止简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北京〕,根据其仲裁规章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

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当,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

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它合同条款应连续执行。

19〕特别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15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解释如下: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必要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境内的买卖双方当

7

事人之间,买卖货物、支付货款的协议。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和划分

方法,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就从当事人所在国

的角度划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将其分为进口合同和出口合同,对我

国当事人来说,进口合同就是为购进外国商品而签订的合同;而出口

合同就是为把我国的商品销往国外而订立的合同。此外,国际货物买

卖合同还可依其他标准加以划分,如依交货地点的不同划分为内陆交

货合同、启运地交货合同、目的地交货合同,又如依合同当事人运用

的国际贸易术语的不同,分为fca合同、fob合同、cif合同等等。

虽然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可依据不同标准分为若干种,但无论分

类如何,它们总有很多共同性,这也就确定种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都

应具备一些基本条款(也可称为必要条款),这些条款主要有:

1.合同各方 即介绍签订合同的各方当事人的详细状况,如名

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

2.标的物条款 也就是指特定的合同货物,是当事人双方买卖

的对象。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牌号、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等。

这一部分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在详细合同中往往要

分为很多具体的内容,对于我国当事人,在签订进口合同中尤其要留

意具体说明货物的这一部分条款,从而避开在收货这一问题上处于不

利地位。

3.价格条款 这是对外签订国际货物合同的又一核心问题,价

格条款一般应包括价格的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的货币和标

明交货地点的价格术语。

8

4.交货条款 通常规定合同标的物交付的期限(多是定于×年

×月×日)以及交付的地点(如目的港、装运港等)和方式(以陆运、

运、或其他方式)

5.支付条款 主要说明支付工具、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6.商检条款 规定检验权、检验时间、地点、检验的机构、证

书以及检验的方法、标准等,有时还需规定复验权和复验的期限、机

构等。

7.不行抗力与免责 规定不行抗力及免责的范围及法律后果。

8.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主要说明履行合同消失争议时有关索

赔的提出,以及争议应如何解决,一般多以仲裁方式解决,而当时就

要明确仲裁地点、机构、适用的法律、仲裁的效力等问题。

9.合同的文字及效力 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因涉及中外双方

当事人,因此多以中、英两种文字签订,而且多规定近两种文字有同

等效力。

()有关条款的解释与说明

1.价格条件

价格条件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内容。而在国际货物买

卖实务中,确定价格条件时多用国际贸易术语,这有利于简化交易程

序,节约交易时间和费用,削减合同纠纷。因此,在进行国际货物买

卖时,当事人必需娴熟把握有关国际贸易术语。

依据《199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

13种贸易术语,按卖方义务由小到大分为四组。e组为发货,f组为

9

运费未付,c组为运费已付,d组为货到。而在我国的国际货物买卖

实践中,最常用的有两种:fobcif,下面就简洁介绍一下这两种

术语。

(b合同条件

f.o.b.free on board.又称装运港船上交货条件或离岸价

格条件。依据fob,卖方要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

履行其交货义务。而买方则必需从货物装船越过自己船舷时起承当一

切费用以及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这一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

出口结关手续。而且这一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2)c.i.f.合同条件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也称为本钱加保险费加

运费条件或到岸价格条件。依据这一术语,卖方必需支付本钱费和将

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以及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

方承当的货物唛头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而且卖方要订立保险合同

并支付保险费。在这里,买方要留意,依据该术语只能要求卖方取得

最低的保险险别。另外,cif术语要求卖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

且该术语只能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上述可以看出,国际贸易术语不仅含有价格条件,而且涉及装

运条款及风险转移等内容,所以在订立国际货物负责合同中使用这些

术语时肯定要弄清其详细含义,以避开因此而患病损失。

2.支付条款

在支付条款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冗杂的问题就是支付方式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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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支付方式有:①汇款

(remittace),它包括票汇(d/d)、信汇(m/t)及电汇(t/t)三类。②托

(collec-

tion)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两类,而跟单托收又分为付款

交单(d/d)和承兑交单(d/a)两种。一般来说,承兑交单的风险比付款

交单的风险要大,因此,当事人肯定要留意这一问题。③信誉证(l/c)

这一方式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运用较多,而且因其引入银行信誉,所以

对卖方来说是最支配迅捷的方式。信誉证也有很多类,当事人可以依

据需要开立不同种类的信誉证,另外,当事人双方为统一熟悉,还可

以在这一条款中设定依国际商会《跟单信誉证统一规章》(400

出版物)进行解释。

3.合同适用的法律

关于合同适用的法律的问题,是全部涉外经济合同都要涉及的

问题,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涉外经济合同,原则上允许当

事人选择适用法律,而当事人来作选择时,应适用与合同有亲密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涉外经济合同,也不例外

地运用该原则。而依据这一原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在选择

适用法律时则肯定要留意选择自己较熟识,并且对自己较有利的法律。

另外,由于在国际货物买卖领域有《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而且我国也已加入了该公约,所以我国当事人在与其他缔约国的当事

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也可以协议适用该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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