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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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4日发(作者:)
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
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已在该⽤⼈单位连续⼯作满⼗年的;
(⼆)⽤⼈单位初次实⾏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作满⼗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年的;
(三)连续订⽴⼆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九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
同。
【解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确定终⽌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制”,认为⽆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符”,千⽅百计要与⽤⼈
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单位则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包袱”,想⽅设法逃避签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这⾥所说的⽆确定终⽌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个确切的终⽌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
没有终⽌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约定的条件,双⽅当事⼈就要继续履⾏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如何解除和变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种类型,在履⾏过程中,任何⼀⽅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
合同,另⼀⽅只要表⽰同意,双⽅达成⼀致意见,就可以依据本法第三⼗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当法律规定的可
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当事⼈在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可以
依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解除。如劳动者有本法第三⼗九条规定的情形之⼀出现时,⽤⼈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有本法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之⼀时,劳动者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没有终
⽌时间的“铁饭碗”,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劳动者与⽤⼈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有很多错误观点认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能变更的“死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其他类型的合同
⼀样,也适⽤劳动法与本法的协商变更原则。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
定的内容。除了劳动合同期限以外,双⽅当事⼈还可以就⼯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等⽅⾯协商,进⾏变更。在变更合同条款时,应当按照⾃愿、平等原则进⾏协商,不能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
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单位⽆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对于这种
情况,本法第⼋⼗⼀条第⼆款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付⼆倍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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