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氧气乙炔安全距离
大流士一世-制度是如何形成的
2023年3月19日发(作者:clover引导)1/12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厂内周边安全距离表
1、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
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2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表(m)表1
建筑物、构筑物
氢氧站
或供氢
站
氢气罐总容积(m3)
≤
1000
1001-1000
0
10001-5000
0
>5000
其它
建筑
物耐
火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4
16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民用建筑2525303540
重要公共建筑5050
35-500kV且每台变
压器为10000kVA以
上室外变配电站以
及总油量超过5t的
总降压站
252530354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
地点
3025303540
架空电力线
≥1.5倍
电杆高
度
≥1.5倍电杆高度
注:
2/12
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外墙、凸出部分外
缘、储罐外壁的最近距离计算。
2)固定容积的氢气罐,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
(绝对压力9.8×104Pa)的乘积计算。
3)总容积不超过20m3的氢气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4)与高层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增加3m。
5)氢气罐与氧气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直
径。
2、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内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
GB50177-93《氢氧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
(m)表2
铁路、道路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
厂区铁路线(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3025
电力牵引机车2020
厂内铁路线(中心
线)
非电力牵引机车
20
20
电力牵引机车15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道路1010
次要道路55
围墙55
注:防火间距应从氢气罐外壁算起。
3、供氢站厂内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GB4962-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2.1.2条
供氢站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表表3
名称最小防火间距,m
其他建筑物耐火等级一、二级12
3/12
三级
四级
14
16
甲类物品库房20
屋外变、配电站25
民用建筑25
重要公共建筑5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0
水槽式可燃气体贮罐,
m3
≤500
501-10000
>10000
12
15
20
水槽式氧气贮罐,m3
≤1000
>1000
10
12
易燃液体贮罐,m3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5
19
25
31
可燃液体贮罐按5m3可燃液体等于1m3易燃液体折算
煤和焦炭,t
100-5000
>5000
6
8
厂内铁路(中心线)25
厂内主要道路10
厂内次要道路5
注:①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按相邻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
凸出的燃烧物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贮罐、变压器
的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最近的外壁算起。
②供氢站与其他建筑物相邻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
洞及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③固定容积可燃气体贮罐,应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kg/m2)
的乘积,按本表水槽式贮罐的要求执行。
④供氢站与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电线杆高度1.5
倍。
4、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厂内各类建、构筑物之
间的最小防火间距表
GB50030-91《氧气站设计规范》第2.0.3条
氧气站等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各类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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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间距表表4
最小防氧气站
建、构
火间距(m)筑物
名称
项目名称
氧气站等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
的乙类生产建
筑物
湿式氧化贮罐(m3)
≤
1000
1001-5000
0
>50000
其他
各类
生产
建筑
物
耐火
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
花
地点
25253035
重要公共建筑5050
室外变、配电站
(35-500kV且每台变压
器为10000kVA以上)以
及油量超过5t的总降压
站
25253035
厂内铁路
线路(中
心线)
非电力牵引机
车
电力牵引机车
20
15
20
15
厂内道路(路
边)
主要
次要
10
5
10
5
电力架空线
1.5倍电杆高
度
1.5倍电杆高度
液化
石油
气贮
罐
单罐
容量
(m3)
≤5
6-10
11-30
31-100
101-400
12
18
20
25
30
20
25
30
40
50
5/12
401-100
0
>1000
40
50
60
注:
1)固定容积的氧气贮罐,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
(绝对9.5×104Pa)的乘积计算。
2)液氧贮罐以1m3液氧折合800m3标准状态气氧计算,按本
表氧气贮罐相应贮量的规定执行。
3)氧气贮罐、惰性气体贮罐、室外布置的工艺设备与其制氧
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4)氧气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
氧气贮罐与可燃气体贮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
较大罐的直径。
5)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
不限。
6)容积不超过3m3的液气贮罐与所属使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可减少为10m。
7)液氧贮罐周围5m的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
面。
8)氧气站室外布置的空分塔或惰性气体贮罐,应按一、二级
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空压塔)或戊类生产建筑(惰
性气体贮罐)确定其与其他各类建筑之间的最小防火间
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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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氧气气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生产建筑物,与其他甲
类生产建筑物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对其他各类
生产建筑物之间规定的间距增加2m。
10)湿式氧气贮罐与可燃液体贮罐,可燃材料堆场之间的最小
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表对民用建筑、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之间规定的间距。
5、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GB50031-91《乙炔站设计规范》第2.0.6条
独立的乙炔瓶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表表5
独立的乙炔瓶
库乙炔实瓶贮
量(个)
防火间距(m)
各类耐火等级的其它建筑物
民用建筑,屋
外变、配电站
一、二级三级四级
≤15
>15
6、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2
条
甲、乙、丙类流体储罐、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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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
防火间距(m)
等级
名称一个罐区或堆场
的总储量(m3)
一、二级三级四级
甲、乙
类液体
1-50
51-200
201-1000
1001-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丙类液
体
5-250
251-1000
1001-5000
5001-250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20
25
30
40
注:、①防火间距应从建筑物最近的储罐外壁、堆垛外缘算起。但储
罐防火堤外侧基脚线至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丙类
液体堆场与甲类厂(库)房以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
表的规定增加25%。但甲、乙类液体储罐区、半露天堆场和乙、
丙类液体堆场与上述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明火
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建筑的规定增加
25%。
③、浮顶储罐或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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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一个单位如有几个储罐区时,储罐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本表相应储量储罐与四级建筑的较大值。
⑤、石油库的储罐与建筑物、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可按《石油库设
计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4.4
条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表7
液体
类别
储罐形式
间距
单罐容量(m3)
固定顶罐浮
顶
储
罐
卧式
储罐
地上
式
半地下
式
地下式
甲、
乙类
≤10000.75D
0.5D0.4D
0.4
D
不
小
于
0.8
m
>10000.6D
丙类不论容量大小0.4D不限不限—
注:(1)D为相邻立式储罐中较大罐的直径(m),矩形储罐的直径为
长边与短边之和的一半。
(2)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
的较大值。
(3)两排卧罐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4)设有充氮保护设备的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储
罐的间距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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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单罐容量不超过1000m3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
之间的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
不小于0.6D。
(6)同时装有液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
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
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0.4D。
(7)闪点超过120℃的液体,且储罐容量大于1000m3时,其储罐
之间的防火间距可为5m;小于1000m3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
距可为2m。
8、湿式可燃气体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
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1
条
储气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表8
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
1001-100
00
10001-500
00
>
50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民用建筑,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堆
场,甲类物品库房。
25303540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5
20
25
20
25
30
25
30
35
10/12
注:①固定容积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
的规定执行。总容积按其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
25%。
③容积不超过20m3的可燃罐体储罐与所属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9、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5.4
条
湿式氧气储罐或罐区的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表
表9
总容积
(m3)
防火间距(m)
名称
≤10001001-50000>50000
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易燃材料堆场,甲类物品库房
253035
其他建筑耐火等级
一、二
级
三级
四级
10
12
14
12
14
16
14
16
18
注:①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储罐、堆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
表的规定执行,其容积按水容量(m3)和工作压力(绝对压力,
1kgf/cm2=9.8×104Pa)的乘积计算。
②氧气储罐与其制氧厂房的间距,可按工艺布置要求确定。
③容积不超过50m3的氧气储罐与所属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10、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
11/12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6.2
条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罐区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表表
10
总容积(m3)
防火间距单罐容积
(m3)
名称
≤
10
11-3
0
31-20
0
201-10
00
1001-25
00
2501-50
00
≤10≤50≤100≤400≤1000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354050607080
民用建筑,甲、乙类液体储罐,
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材料堆场
3
丙类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253035455565
助燃气体储罐,可燃材料堆场2
其他建
筑
耐火等
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12
15
20
18
20
25
20
25
30
25
30
40
30
40
50
40
50
60
注:①容积超过1000m3的液化石油气单罐或总储量超过5000m3的罐
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120m,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②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总容积或单罐容积较大者确定。
11、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内铁路的防火间距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第4.8.3
条
库房、储罐、堆场与厂外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表表
11
防火间距(m)
铁路、道路
厂内铁路线中心
线
厂内道路路边
主要次要
12/12
名称
液化石油气储罐351510
甲类物品库房30105
甲、乙类液体储罐251510
丙类液体储罐易燃材料
堆场
20105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20105
注:①厂内铁路装卸线与设有装卸站台的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可不受本表规定的限制。
②未列本表的堆场、储罐、库房与铁路、道路的防火间距,可根
据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