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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5日发(作者:)
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书
甲方(单位)名称:大学
乙方(职工)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试
行)》、国办发(xx)3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
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
商自愿签订本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下列方式之第()种
1.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年月;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试用
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内实行人事代理人事档案放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2.无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规定变更、解除、终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达到退休年
龄时终止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至该任务完成后本合同即
终止执行
二、工作内容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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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根据单位情况和有关人事政策法规通过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竞争上
岗等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或岗位责任书
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
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依据国家有关
规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以货币形式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
克扣或无故拖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档案工资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项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交
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纳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时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
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
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乙方
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
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3)严重失职营
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
当工作的
(6)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
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
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经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征以
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医疗终结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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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合同解除方式(本合同由法斗士整理提供找律师上法斗士)甲乙双方解
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
的应提前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
训费或引进费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
额按培训或引进后乙方加甲方服务的年限以每年递减所支费用的%的比例计算
2.乙方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等方面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
失的按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给予甲方必要的经济赔偿
八、聘用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九、双方其他约定
1.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购买甲方住房或享受甲方购房补贴乙方基本服务期(年)满前房产证由
甲方保管基本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房产证交给乙方
3.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号文执行
4.合同期满后甲方可根据需要及乙方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续聘乙方可决定是
否继续应聘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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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
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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