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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2日发(作者:)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即使在⾏政机关中,是同样需要进⾏管理。那么,在规范操作时,⾏政机关需要什么管理
呢?接下来,店铺⼩编将为读者们介绍下有关于⾏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相关知识,希望分享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如下所述:
第⼀章 总 则
第⼀条 为规范⾏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 本办法所称⾏政机关合同,是指⾏政机关在⾏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当事⼈所
订⽴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使⽤和⾃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的合同。
本办法所称⾏政机关,是指市、区⼈民政府及其⼯作部门以及由其管理的⾏政机构、事业单位、开发园区。
第三条 ⾏政机关合同的订⽴、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本办法。
政府集中采购合同、劳动⼈事合同、应对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订⽴的⾏政机关合同,不适⽤本办法。
第四条 实⾏⾏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查⼯作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政府⼯作部门法制机构负责。
⾏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作经费列⼊部门年度预算。
第五条 ⾏政机关合同订⽴和履⾏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章 合同起草
第⼗三条 合同订⽴机关应当提供下列合法性审查材料:
(⼀)合同⽂本草案;
(⼆)合同相关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风险评估、合约⽅资信调查情况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三)相关批准⽂件;
(四)审查部门和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条 合同订⽴机关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3个⼯作⽇内补全;未补全的,
审查部门和机构不得审查。
第⼗五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在合法性审查中,可以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咨询意见。
第⼗六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对下列内容进⾏合法性审查:
(⼀)合同订⽴主体是否适格;
(⼆)合同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约定事项是否超越⾏政机关法定职权或者政府授权、委托权限;
(四)合同约定事项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抵触;
(五)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七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收齐审查材料之⽇起15个⼯作⽇内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合同内容复杂、法
律争议较⼤的,经审查部门和机构负责⼈批准,审查期限可以延长15个⼯作⽇,但不得再次延长。
合法性审查涉及的部门及其⼯作⼈员不得泄露审查意见。
第⼗⼋条 合同订⽴机关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对合同⽂本进⾏修改后正式签署。
法律、法规、规章及⽂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合同,依照法定和规定程序办理。
合同订⽴机关对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有异议的,由审查部门会同合同订⽴机关协调达成⼀致;协调不成的,由审查部
门提出意见连同订⽴机关异议,⼀并提请本级政府决定。
第⼗九条 ⾏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程序终结但未正式订⽴,合同当事⼈变更实质性内容或者订⽴补充合同的,合
法性审查程序重新进⾏。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条 ⾏政机关合同订⽴后,合同订⽴机关应当在7个⼯作⽇内将正式⽂本送合法性审查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条 ⾏政机关合同履⾏发⽣纠纷的,合同订⽴机关及时采取应对风险措施,不得擅⾃放弃合法权益。确需
变更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订⽴补充合同的,重新进⾏合法性审查。
第⼆⼗⼆条 审查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政机关合同管理,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合法性审查⼯作情况并在⼀定范围
通报。
第⼆⼗三条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各⾃职责依法加强对⾏政机关合同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第⼆⼗四条 ⾏政机关及其⼯作⼈员在合同订⽴、审查、履⾏中,有下列⾏为之⼀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
令改正并依法追究⾏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条 国有资产⾏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2014年7⽉1⽇起施⾏。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包括合同起草、合法性审查以及监督管
理等规定,要求⾏政机关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持公众利益,在监督管理中也需要向合法性审
查部门和机构备案。更多相关问题,店铺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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